達縣環境保護局

達縣環境保護局,正縣級建制,徹執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縣環境保護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達縣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
2.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長期規劃,參與審批城鄉總體規劃和自然資源開發計畫,擬定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執行環境標準,並監督實施。
3.制定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計畫。
4.組織對全縣環境現狀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對全市水體、大氣、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惡臭氣體以及噪聲、振動、有毒化學品、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5.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防止環境污染及重複建設,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及竣工驗收制度、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以及企業的環保考評工作。
6.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飲用水的水質安全,協調指導農村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生態的良性循環。
7.負責組織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案件,調查環境污染事故,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解決跨鄉(鎮)環境污染問題。
8.負責對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排污費。
9.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
10.負責有關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和環境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有關環境污染的問題及民眾投訴。
11.開展環保宣傳活動,提高全縣人民的環保意識。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內部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辦行政會議的通知、記錄;行政文書的起草、審核和印發;行政決定的落實和督辦執行;負責電子政務(黨政網)和綜合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政治學習、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會議會務、行政接待、考勤考核、聯鄉駐村、社區接洽、退休人員服務、機關基本建設等綜合性事務。
2、負責資產財務管理。(1)負責草擬環境保護資金安排意見,負責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資金、生態保護資金和能力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本機關財產、財務管理。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厲行增收節支政策,嚴格審核支出,保證財務內控制度健全、內務資料規範合法,資金管理安全可靠;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管理責任到人,確保機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公有財物損壞或流失;(3)協助排污費徵收管理有關工作。
3、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出行。嚴格執行用車規定(出車履行派車登記手續;公務用車按輕重緩急安排;因私用車服從於因公用車;因私用車必須經主要領導批准;車輛嚴禁交他人駕駛)。
4、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工作,推行規範流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積極推廣電子存儲、檢索,提高檔案的信息化程度,確保所有檔案資料在次年3月底前全面歸檔。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股
1、組織起草我縣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規劃的實施。
2、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排污費徵收情況的合法性檢查。
3、負責環保法規的收集、管理和最新環保法規的學習指導;負責本機關普法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管理制度,負責信息的審核和考核工作。
4、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專題調研,負責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環境保護教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創建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等工作。
5、負責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環境保護信息管理和對外環境事件的新聞擬定工作;負責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檔案、材料及領導講話稿;負責達縣環境保護網站的建立、維護以及網頁內容的組稿、編輯和更新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股(掛:行政審批股)
1、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2、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督;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
3、承辦廢水、噪音、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排污許可證,拆除或者閒置防治污染許可的審批,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工作。
4、負責核與輻射安全許可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污染防治股
1、負責貫徹實施工業、城市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城市污染防治規劃,擬定和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
2、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任務;負責審核本縣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總量審查工作。
3、負責城市、工業企業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源治理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工業、城市環境污染事故;
4、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5、負責指導環境友好企業的創建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監督工作;
6、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農村環境與自然生態保護股
1、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和農業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
3、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4、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省級生態小區以及生態縣的創建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負責礦山生態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水土流失等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6、指導有機食品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生態環境破壞事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徵收管理股
負責全縣排污費徵收工作。
監察室
負責對領導班子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保證政治合格、政令暢通,行動上同上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
負責監督重大工作的落實情況,特別是節能減排、兩項整治、創模任務的完成情況。
負責對黨員幹部、執法人員的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教育;負責機關效能和工作紀律的監察,督促本局職工上班在位、工作盡責、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基層、企業、服務對象中明查暗訪,在環境管理、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環節是否存在以權謀私,執法不公等問題;按規定查處失職、瀆職、不作為行為、八小時以內聚眾賭博行為和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管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等事宜和後備幹部的審核、考察。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監測股
負責落實國家減排目標責任。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省、市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指導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草擬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安排意見,負責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資金、生態保護資金和能力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管理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黨建辦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政治學習、中心組學習、“創先爭優”、計畫生育、助困幫扶、巾幗文明、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人事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負責人才隊伍建設、行政監察、廉政風險點控制;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進行紀律監督;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年度考評、考核工作;負責承辦局管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等事宜和後備幹部的審核、考察工作,負責本局職工隊伍的崗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
信訪與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局信訪工作,組織辦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輻射環境事故,指導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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