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環境保護局

開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環境保護局
  • 隸屬:開縣政府
  • 職責: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
  • 分類:環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
(二)牽頭開展環境保護調查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審核本縣有關規劃、計畫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牽頭調查處理工礦企業環境污染事故及糾紛,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解決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和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的實施,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街道)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對污染治理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意見,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的地面水、飲用水源和大氣、噪聲、移民生態環境監測等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污染源排污狀況分析報告和專題報告;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科)。
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財務、會務、信訪、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擬(修)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工作規範;承辦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及環保系統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管理,擬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及目標分解方案並組織實施、督查,提出問題處理和問責及表彰獎勵的建議。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環保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監督和管理環境保護系統行政執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上報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標誌的管理工作;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起草的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負責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區域經濟開發、產業發展、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重大資源開發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轄區內審查、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選址;負責對申報登記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保護“三同時”試生產、預驗收及竣工驗收的審查、審批提出建議意見。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授權,負責對本縣轄區內屬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驗收提高審查論證和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固體廢物和輻射環境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承辦縣政府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鄉鎮(街道)、有關縣級部門和單位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通報、預警、督辦、核查核算和考核;督促實施污染物減排項目並組織驗收,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制度,負責排污費徵收企業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對排污權交易機構實施業務指導;協調縣環境監察大隊查處涉嫌違反污染物總量減排及限期治理管理規定的案件;參與污染物減排監測和監察係數的核定;負責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數據更新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固體廢物、放射性污染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固體廢物、城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學品環境管理,以及危險物品經營許可、固體廢物的危險物品轉移許可、廢棄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許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負責對縣核安全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產生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執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許可制度;負責放射源轉讓、轉移活動的審批和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核與輻射污染治理項目並組織驗收;負責編制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輻射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將違反核與輻射環境管理規定案件的相關資料交縣環境監察大隊,並協同進行查處;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輻射環境質量報告書。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李應和同志: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環境監測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飛舟同志:分管污染防治管理科、法宣科、環境監察大隊。負責抓好污染防治、排污費徵收、環境政策法規、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執法、環境監察、環境信訪、污染治理資質管理、污染事故和糾紛處理、庫區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澎溪河流域及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機關工會工作。牽頭完成市局政策法規處、環境規劃處、污染防治處、綜合整治處、宣傳教育國合處和市監察總隊布置的任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述成同志:分管黨政辦公室、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總量科、財務科。負責抓好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環保系統目標考核、機關內務、政工人事、計畫財務、主要污染物減排、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統計、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機構資質管理、污染物普查更新、綜合文秘、政務信息工作。牽頭完成市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總量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核與輻射安全處、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處、環境督查處和市固廢中心布置的任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乾立(掛職)同志:分管農村環境保護科,負責抓好農村環保、自然生態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抓好縣委縣政府對局綜合目標考核、環保督查、鯉魚塘水庫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黨的建設、紀檢監察、行政效能、行風評議、團委婦聯、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完成市局自然生態處、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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