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區環境保護局

猇亭區環境保護局是猇亭區政府部門,負責全區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猇亭區環境保護局
  • 局長:1名
  • 副局長:1名
  • 內設機構:3名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 14號)和《中共猇亭區委、猇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猇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猇發〔2010〕1號)精神,設立猇亭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

職能

一、猇亭區環境保護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增加輻射安全和核安全監督職責。
2、增加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全民環保行動職責。
3、增加環境統計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環保執法和法制宣傳的職責。
二、猇亭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全區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接受市環保局業務指導。負責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的鞏固和深化,並建立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
2、制定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功能區域規劃。
3、按照行政處罰許可權,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及環境保護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承辦本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提案、議案和建議的答覆和辦理。
4、負責全區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協助上級部門處理較大(Ⅲ級)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5、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郊結合部環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鄉鎮環境綜合整治及環境優美鄉鎮創建工作。
6、負責轄區管理許可權內總量控制、污染物減排、排污許可證發放初審工作;協助區域內排污申報登記工作。
7、按照國家、地方分級審批相關許可權規定,負責許可權內新、改、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批。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環保“直通車”服務。
8、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保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區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環境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組織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10、負責轄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11、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審核申報並監督實施。
12、負責提出我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13、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14、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猇亭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猇亭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綜合協調工作。
2、擬訂完善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3、負責局機關各類材料的起草、公文處理、信息調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宣傳教育、檔案管理、會務籌備等工作。
4、負責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
7、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8、承擔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猇亭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管科
1、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
2、負責處理轄區內環境信訪和環境污染糾紛。
3、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區域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4、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三)猇亭區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科
1、承擔落實區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制定全區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減排方案。
2、承擔全區環境統計工作。
3、承擔全區污染源普查及更新調查工作。
4、組織實施區級環保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三同時”監督管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人員編制

猇亭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他編制(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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