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區環境保護局

新城區環境保護局

新城區環境保護局是隸屬於新城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城區環境保護局
  • 機構類別:環境保護局
  • 機構地點:新城區
  •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背景簡介,部門職能,

背景簡介

根據新政辦發[1996]51號檔案批准,新城區環境保護局掛新城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牌子,隸屬新城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政法章,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新城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貫徹和監督實施;
組織監督實施區委、政府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
二、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呼市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調查處理全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參與編制新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新城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對電磁輻射源、放射性污染源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九、承擔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的具體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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