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是2018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運輸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
- 作者:本書編寫組
- 類別:建築
-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114127571
《道路運輸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是2018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道路運輸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是2018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編寫組根據我國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並結合編寫人員多年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培訓經驗,全面彙編(選編)了我國涉及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是一本2018年出版的圖書,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新時期道路運輸政策法規檔案彙編(套裝共2冊)》主要彙編了交通運輸部大部制改革後,出台實施的道路運輸法規檔案,共收集89篇,作為2006年出版的《道路運輸法規彙編》的補充。《新時期道路運輸政策法規檔案彙編(套裝共2冊)》彙編內容按...
交通運輸部關於認真做好2013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的通知(2012年12月31日 交運發(2012)801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規範》和推廣套用《包車客運標誌牌二維碼識別軟體》的通知(2013年2月25日 廳運字(...
第一條 為規範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道路旅客運...
第十條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價格政策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為其從事客運、貨運的車輛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並隨車攜帶。 客運和貨運駕駛人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
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1998年2月26日 交通部 國家計畫委員會令1998年第4號)關於規範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增加公路建設資金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 財政部 交通部 計價管〔1998〕1104號)全國交通系統創建文明...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台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月28日 交辦運[2015]18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公布第3批公路甩掛運輸推薦車型的通知(2015年1月28日 交運發[2015]14號)交通...
《道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政策法規標準彙編》是2018年3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我國道路貨運超限超載治理的實際情況,並結合編寫人員多年的治超培訓經驗,全面彙編(選編)了我國涉及道路貨運超限超載...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第三十條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
三、相關部門規章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6年第55號)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道路運輸...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車輛;(三)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駕駛員、乘務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四)有客運服務、安全生產管理和從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制度;(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
第一條 為規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
第二十三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誌,應當有嚴格的防滲漏、防污染設施,並符合國家相應技術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罐體應當取得質監部門核發的合格證件,並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委託具有...
第十一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安全、環保、節能、外型、類型等,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相應的車輛技術等級標準和條件。禁止使用報廢、拼裝、擅自改裝的車輛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第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
第二十條 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機動車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檢測,出具檢測報告,並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檢測機構向社會公告。第二十...
第三章 車輛使用的技術管理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第十二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定相應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道路運輸市場,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第三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
交通運輸部標準化主管機構和公路工程、水運工程行業標準主管機構以下統稱部標準管理機構。第九條 交通運輸部有關業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部業務管理機構)負責本專業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和實施工作的業務指導,提出制定需求建議和立項評估意見...
第八條 道路運輸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範和指導會員經營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維護道路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鼓勵道路運輸相關行業協會參與道路運輸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的研究制定。第二章 道路運輸服務 第一節 一般...
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同取得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經營者簽訂協定書,協定書應當明確經營方式、經營區域、經營期限、服務質量和標準、違約責任等事項。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取得班線客運經營權的經營者依法發放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七條 鼓勵道路運輸科技進步,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和先進運輸方式,促進節能減排。推進道路運輸信息化、智慧型化、標準化。引導道路運輸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
班車客運線路營運權應當採取服務質量招標方式授予經營者;投標人僅有一個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第八條 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定的班車客運線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提供的服務質量應當符合承諾標準。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
第二十二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範圍承運危險貨物。第二十三條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使用安全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且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進行運輸。危險貨物承運人使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該《規範》於2012年1月19日由交通...
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同取得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經營者簽訂協定書,協定書應當明確經營方式、經營區域、經營期限、服務質量和標準、違約責任等事項。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取得班線客運經營權的經營者依法發放許可...
第一條 為了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健康發展,規範道路運輸行為,維護道路運輸安全,加強道路運輸管理,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保障經營者和旅客、貨主以及其他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