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

2024年6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畫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中國人民解放軍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code for road emergencyrepair and construction
全文,3.1 道路損毀分類,3.2 道路損毀勘察及評估分級,3.3 道路損毀評估分級,3.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分級,4.1 選線,4.2 平面,4.3 縱斷面 ,4.4 橫斷面,5.1 路基,5.2路面,6.2 橋樑搶修搶建,6.3 隧道搶修搶建,7.1 排水設施,7.2 防護設施,7.3 交通安全設施,8.1 冰雪災害,8.2 堰塞湖,8.3 土石流,8.4 水毀,9.1 安全防護,9.2 交通組織,

全文

前 言
本規範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畫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的要求,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完成。
本規範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研究成果和大量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共分九章和八個附錄:第一章至第二章為規程的共性要求;第三章道路損毀及搶修搶建分級;第四章路線;第五章路基路面;第六章涵洞、橋樑與隧道;第七章道路附屬設施;第八章典型災害的處置技術措施與方法;第九章安全防護與交通組織。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負責日常管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範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或有關資料寄送中國人民解放(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德里北街18號,郵編:100011),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
參編單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審查人:
目 次
1 總 則…………………………………………………………………1
2 術 語…………………………………………………………………2
3 道路損毀及搶修搶建分級……………………………………………4
3.1 道路損毀分類……………………………………………………4
3.2 道路損毀勘察……………………………………………………4
3.3 道路損毀評估分級………………………………………………5
3.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分級…………………………………………7
4 路 線…………………………………………………………………9
4.1 選 線……………………………………………………………9
4.2 平 面……………………………………………………………9
4.3 縱 斷 面………………………………………………………..10
4.4 橫 斷 面………………………………………………………..10
5 路基、路面………………………………………………………..12
5.1 路 基………………………………………………………..12
5.2 路 面………………………………………………………..12
6 涵洞、橋樑及隧道……………………………………………………14
6.1 涵 洞…………………………………………………………14
6.2 橋 梁…………………………………………………………14
6.3 隧 道…………………………………………………………15
7 道路附屬設施………………………………………………………..16
7.1 排水設施………………………………………………………..16
7.2 防護設施………………………………………………………..16
7.3 交通安全設施…………………………………………………16
8 典型災害處置………………………………………………………17
8.1 冰雪災害………………………………………………………..17
8.2 堰塞湖………………………………………………………..17
8.3 滑坡及土石流…………………………………………………18
8.4 水毀………………………………………………………..18
8.5 危石及道路障礙……………………………………………19
9 安全防護與交通組織………………………………………………21
9.1 安全防護………………………………………………………..21
9.2 交通組織………………………………………………………..22
附錄A 路段損毀情況報告及評估表…………………………………23
A.1 路段損毀情況報告……………………………………………23
A.2 路線損毀情況匯總表…………………………………………24
附錄B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方案內容…………………………………25
附錄C 路基搶修搶建方法……………………………………………27
附錄D 路面搶修搶建方法……………………………………………34
附錄E 涵洞搶修搶建方法……………………………………………35
附錄F 橋樑隧道搶修搶建方法………………………………………36
F.1 橋樑下部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36
F.2 橋樑上部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36
F.3 制式橋樑器材…………………………………………………38
F.4 隧道被覆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39
附錄G 典型災害處理方法……………………………………………41
G.1 滑坡………………………………………………………..41
G.2 土石流………………………………………………………..41
G.3 公路水毀………………………………………………………..42
本規範用詞說明………………………………………………………..44
制 定 說 明………………………………………………………..48
目 次
1 general…………………………………………………………………1
2 term…………………………………………………………………2
3 classificationfor road damage and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4
3.1 road damage classification………………………………………4
3.2 road damage survey …………………………………………… 4
3.3 evaluate andclassification for road damage …………… ………5
3.4 classificationfor road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7
4 route…………………………………………………………………9
4.1 route selection……………………………………………………9
4.2 plane……………………………………………………………9
4.3 vertical section………………………………………………..10
4.4 cross section………………………………………………..10
5 subgrade、pavement……………………………………………..12
5.1 subgrade………………………………………………………..12
5.2 pavement………………………………………………………..12
6 culverts、bridges and tunnels………………………………………14
6.1 culvert…………………………………………………………14
6.2 bridge…………………………………………………………14
6.3 tunnel…………………………………………………………15
7 road establishment…………………………………………………..16
7.1 drainageestablishment…………………………………………..16
7.2 protectionestablishment………………………………………..16
7.3 trafficsafety establishment………………………………………16
8 typical disaster disposal………………………………………………17
8.1 ice and snowdisaster.…………………………………………..17
8.2 earthquakelake………………………………………………..17
8.3 landslideand debris flow………………………………………18
8.4 flood damage………………………………………………..18
8.5 dangerousrock and obstacles……………………………………19
9 safety protection and traffic organization……………………………21
9.1 safetyprotection…………………………………………………..21
9.2 trafficorganization………………………………………………..22
AppendixA road damage report and evaluation table…………………23
A.1 road damage report……………………………………………23
A.2 road damage summary…………………………………………24
AppendixB road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plan……………25
AppendixC
method for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repair of subgrade……27
AppendixD
method for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repair of pavement……34
AppendixE
method for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repair of culvert………35
AppendixF
method for 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of bridge and tunnel……………………………………………………………………36
F.1 measures to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of bridge substructure……………………………………………………………36
F.2 measures to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of bridge superstructure……………………………………………………………36
F.3 bridgeequipment…………………………………………………38
F.4 measures toemergency repair and construction of tunnel revetment………………………………………………………………39
AppendixG typical disaster treatment method…………………………41
G.1 landslide………………………………………………………..41
G.2 debris flow………………………………………………………..41
G.3 road flood damage………………………………………………..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4
Explanation……………………………………………………………..48
1 總 則
1.0.1 為提高道路應急搶險能力,指導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工作,滿足快速安全、科學適用和經濟環保的要求,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戰爭、自然災害及交通運輸生產事故等災變條件下,受損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的設計和施工。
1.0.3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應貫徹快修速通、先通後善、儘量就低、從簡易行的原則,滿足應急通行要求,減少新的次生災害,滿足本規範要求。
1.0.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應以現有設備、器材、物資和技術手段、施工力量等條件為基礎,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利舊利廢和靈活配用的原則,積極穩妥的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縮短施工時間,保證工程質量,滿足通行要求。
1.0.6 重大樞紐、大中型橋樑及長大隧道平時應作好應急搶修搶建預案,適量儲備搶修裝備器材和物資材料,並進行搶修搶建應急演練。
1.0.7 道路搶修搶建可根據道路重要程度及搶通時限要求,採用水運、空運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
1.0.8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損毀評估 damage evaluate
根據道路的損毀狀況,採用單指標進行損毀程度等級的評判,以及路線(段)的損毀綜合評價,為後期應急搶修搶建提供決策依據。
2.0.2 制式器材 equipment
指成系列的標準化的裝備、器材,如裝配式公路鋼橋、路基搶修箱以及軍佇列裝的路面裝備、軍用橋樑、舟橋器材等。
2.0.3 擋土牆 retaining wall
指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體,防止土體變形位移的牆式構造物。
2.0.4 滑坡 landslide
由於河流沖刷、人工切坡、地下水活動或地震等因素的影響,使部分岩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沿軟弱面緩慢、間歇性的以斜向位移為主的斜坡變形現象。
2.0.5 崩塌 rock fall
在重力和地震、洪水、風、冰凍等其他外力作用下,岩土體從較陡的邊坡上發生順坡向下、以垂直或翻滾運動形式為主的破壞。
2.0.6 土石流 debris flow
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庫塘潰壩等水源激發,歷時短暫,形成一種挾帶大量泥、砂、石塊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
3 道路損毀及搶修搶建分級
3.1 道路損毀分類
3.1.1 道路損毀可分為路基路面損毀、道路設施損毀、橋涵隧道損毀、障礙性損毀及其他損毀等。
3.1.2 路基路面損毀可分為路基邊坡滑塌、路基塌陷、路基擠壓隆起、路基錯動斷裂,路面開裂、路面破碎等。
3.1.3 道路設施損毀可分為排水設施損毀、防護設施損毀以及交通安全設施損毀等。
3.1.4 橋涵隧道損毀可分為小橋涵損毀、大中橋損毀以及隧道損毀。
3.1.5 障礙性損毀可分為大孤石、碎石堆、滑坡體等山體障礙,堰塞湖、路基水淹等水體障礙以及土石流等混合障礙。
3.1.6 其他損毀可分為因交通運輸生產事故導致的障礙,冰雪、洪水和不良地質等災害造成的交通中斷等。
3.2 道路損毀勘察
3.2.1 道路搶通前應組建道路損毀勘察組織,配備勘察設備,查明和確認道路損壞的路段位置、損壞程度、損壞類型及範圍等。勘察應包括下列具體內容:
1 路基路面類型及其寬度、高(厚)度和毀壞狀況。
2 擋土牆、護坡、排水及交通安全設施等道路附屬設施毀壞狀況。
3 道路沿線橋樑、涵洞、隧道的毀壞狀況。
4 障礙物位置、性質以及被破壞和堵塞路段的狀況。
5 其他毀壞狀況。
3.2.2 道路損毀勘察手段應包括:現場察看、照相、量測、檢查、調查詢問及航空探測等,應配備觀察儀器、測量儀器、勘察區域地形圖、工程設施圖、觀察日誌、時表、指北針、照明工具等。
3.2.3 道路損毀勘察人員基本組成、任務及攜帶器材可參照表3.2.3執行。
表3.2.3 損毀勘察人員基本組成、任務及攜帶器材
編 組
人數
任 務
攜 帶 器 材
指揮組
1~2
指揮勘察作業,判定橋涵載重量及道路的通行能力,提出改善、搶修方案,繪製損毀報告要圖,完成評估報告。
指北針、望遠鏡、皮尺、地形要圖、繪圖文具等
測量組
2~3
查明路線長度,檢查陡坡的坡度、坡長及急轉彎半徑,測量路基、路面寬度等。
指北針、坡度計、計步器、標桿、皮尺等
工程組
3~4
查明路基、路面和橋涵隧道被破壞的程度,路上障礙的位置、性質及作業規模,所需築路材料及來源,概算工程量。
手水準儀、皮尺、快速勘測器材、標桿、圓鍬、防護器材等
3.3 道路損毀評估分級
3.3.1 道路損毀程度可根據3.1.1的規定,劃分為三級:輕度損毀、中度損毀和重度損毀。損毀等級劃分可參照表3.3.1執行。
表3.3.1 損毀等級劃分
項 目
輕度損毀
中度損毀
重度損毀
路基
邊坡滑塌
破壞長度<3m,剩餘斷面寬度:腳踏車道≥3.5m,雙車道≥5.5m;
破壞長度≥3m,且<5.5m
破壞長度≥5.5m,全斷面遭受破壞
路基塌陷
塌陷直徑<3m、深度<1m
塌陷直徑≥3m且<5m、深度≥1m且<2m
塌陷直徑≥5m、深度≥2m
擠壓隆起
隆起直徑<3m、高度<0.5m
隆起直徑≥3m且<5m、高度≥0.5m且<1m
隆起直徑≥5m、高度≥1m
錯動斷裂
斷裂長度<3m、寬度<3m、深度<1m
斷裂長度≥3m且<5m、寬度≥3m且<5m、深度≥1m且<2m
斷裂長度≥5m、寬度≥5m、深度≥2m
路面
路面開裂
斷裂長度<3m、寬度<3m、深度<1m
斷裂長度≥3m且<5m、寬度≥3m且<5m、深度≥1m且<2m
斷裂長度≥5m、寬度≥5m、深度≥2m
路面破碎
破碎比例<5%
破碎比例≥5%且<30%
破碎比例≥30%
附屬設施
排水設施
有輕度破壞,不影響交通
水淹路基,影響通行
設施破壞,造成交通中斷
防護設施
擋土牆有輕度破壞,不產生大坍塌
擋土牆崩塌形成障礙物或引起路基坍塌
擋土牆崩塌形成大量障礙物或引起路基坍塌
交通安全設施
有輕度破壞,不影響交通
局部破壞,影響通行
完全破壞,造成交通中斷
橋涵隧道
涵洞
局部受損
近半長度受損或堵塞(有水季節)
完全被毀,無法通行
橋樑
拱橋
橋面有輕微損傷
主拱圈局部破壞或拱上建築損壞
主拱圈大部分破壞或拱軸線有明顯變形
梁橋
橋面有輕微損傷
橋面被穿孔,單片梁斷或整跨產生位移
主梁大部分斷
墩台
局部受損
局部被毀(缺),或有較小的傾斜(位移)
從基礎起墩台被毀,或幾跨倒塌
隧道
口部
口部邊坡有輕微塌落;洞口結構有輕微開裂,但不失穩;
口部邊坡有塌落現象;洞口結構開裂,局部有失穩趨勢
口部邊坡有嚴重塌落;洞口結構嚴重開裂,結構失穩
被覆
無異狀或有輕微可見的被覆裂縫等(裂縫寬度<5mm,裂縫長度<5m),但不失穩
被覆剝落、被覆錯動開裂(裂縫寬度≥5mm,裂縫長度≥5m)、鋼筋外露、伸縮縫及施工縫有少量位移,被覆局部失穩
結構遭損壞,形成大面積脫落;或有貫穿孔洞
路面
有少量堆積物,少量滲漏水,但不影響腳踏車通行
有堆積物、湧水,影響腳踏車通行
有大量堆積物,嚴重積水,車輛無法通行
3.3.2 路線或路段損毀程度可根據對交通通行的影響、損傷程度以及搶通難度,劃分為下列三級:
1 輕度損毀:受損路段能夠保證腳踏車通行;各類型損毀輕微,無結構性損傷;經簡單搶修後,可恢復原有正常通行;為輕度損毀。
2 中度損毀:受損路段腳踏車無法通行;各類型損毀中等,有局部結構性損傷;搶修搶建工程量較大;為中度損毀。
3 重度損毀:受損路段腳踏車無法通行;各類型損毀嚴重,基本為結構性損傷;搶修搶建複雜,工程量大;為重度損毀。
3.3.3 道路損毀評估結果應按照道路里程分級、分類,並估算搶修搶建工程量。
3.3.4 道路損毀勘察應根據勘察結果,完成損毀路段和路線的損毀評估報告。損毀評估報告表內容可參照附錄A執行。
3.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分級
3.4.1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等級可根據搶通目的和損毀評估結果,劃分為一級搶修搶建、二級搶修搶建和三級搶修搶建共三個等級。
3.4.2 一級搶修搶建以車輛能較低速度通行為目的,主要針對輕度損毀,通行不需要交通管制。
3.4.3二級搶修搶建以車輛低速通過為目的,主要針對輕度損毀和中度損毀,局部通過需要交通管制。
3.4.4三級搶修搶建以車輛能通過為目的,主要針對中度損毀和重度損毀,通過需要交通管制。
3.4.5 戰時或嚴重自然災害條件下,要求以最快速度搶通道路時,應採用三級搶修搶建。
3.4.6 對有特種車輛通行的專用道路搶修搶建時,技術指標應滿足特種車輛的通行技術要求。
3.4.7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等級應根據道路重要程度、毀傷等級以及搶通時限等因素綜合確定,並制定相應的搶修搶建方案和道路搶通措施。
3.4.8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等級標準可分路段確定,並可根據災變條件變化在搶修搶建期間進行動態調整。
3.4.9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方案說明宜以圖表為主,文字說明為輔,簡明扼要,使用方便。方案內容可參照附錄B執行。
4 路 線
4.1 選 線
4.1.1道路損毀短時間內難以搶通修復時,宜勘選迂迴線路。
4.1.2 選線時宜減少新建工程量;充分利用附近原有道路;減少橋涵數;避免高填和深挖;便於就地取材築路;少占耕地;避開重要建築物;符合環保要求。兼顧後期規劃發展。
4.1.3 迂迴線路應滿足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等級的規定。
4.1.4 迂迴線路基本走向,應根據原有路線走向和公路等級,及其在公路網中的作用,結合毀傷等級狀況,以及水文、氣象、地質、地形等自然條件,從可能的路線方案中,經過調查、分析、比選,確定最優路線方案。
4.2 平 面
4.2.1 一、二級搶修搶建的平面線形宜採用直線、圓曲線兩種。三級搶修搶建的平面線形主要為直線。
4.2.2 平面線形應與原有道路平順銜接,宜採用直線段,保證良好的視距。
4.2.3 圓曲線路段搶修搶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搶修搶建道路在方向轉折處宜設定圓曲線平緩過渡。
2 一級搶修搶建圓曲線最小半徑不小於15m。
3 二級搶修搶建圓曲線最小半徑不小於5m。
4 三級搶修搶建路線轉折處可不設定圓曲線,採用加鋪轉角方式過渡。
4.3 縱 斷 面
4.3.1 搶修搶建最大縱坡的規定
1 一級搶修搶建道路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0%。
2 二級搶修搶建道路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5%。
3 三級搶修搶建道路最大縱坡不得大於20%。
4.3.2 搶修搶建最小縱坡不宜小於0.3%。橫向排水不暢路段或長路塹路段,採用平坡(0%)或小於0.3%的縱坡時,應設定邊溝作縱向排水。
4.3.3 越嶺路線連續上坡或下坡路段,應設定緩和坡段,緩和坡段的縱坡不大於4%,坡長不小於50m。
4.4 橫 斷 面
4.4.1 搶修搶建道路的行車道寬度可根據地形條件確定,採用2.75m、3.0m、3.25m、3.5m或3.75m,在地形嚴重受限地帶可適當調整,但不應小於2.5m。
4.4.2一級搶修搶建道路可設雙車道。腳踏車道道路應設定錯車道,錯車道間距不大於500m,寬度不小於3m,長度不小於10m,兩端過渡段長度不小於5m。
4.4.3二級搶修搶建道路可不設定錯車道。腳踏車道道路設定錯車道時,錯車道間距不大於800m,寬度不小於2.75m,長度不小於5m,兩端過渡段長度不小於3m。
4.4.4一級搶修搶建道路可不設定超高,二級搶修搶建道路可不設定超高和加寬。
5 路基、路面
5.1 路 基
5.1.1 路基宜接近原地面修築,避免高填深挖,不應形成過多的連續起伏。
5.1.2潮濕及排水困難地區,一級搶修搶建道路路基填土高度不應小於0.5m。
5.1.3 挖方側有落物時,應設定碎落台,寬度為1.0m。
5.1.4一級搶修搶建道路的邊坡比應根據邊坡材料和地質條件確定,一般路堤採用1:1.5,路塹採用1:0.5~1:1.5。
5.1.5二、三級搶修搶建道路的填挖邊坡比應根據現場兩側地質穩定的自然休止角度確定。
5.1.6 搶修搶建道路宜採用發泡技術、輕質快速充填材料等填築路基。
5.1.7 路基搶修搶建技術措施可參照附錄C執行。
5.2 路 面
5.2.1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宜以路基搶修搶建為主,路面修復應在災後重建中進行。
5.2.2搶修搶建道路可在局部路段構築路面結構,防止路基遭受水毀等破壞,提高道路防護能力。
5.2.3搶修搶建路面宜採用快凝材料等能夠短期施工完成的臨時路面類型。
5.2.4 軟灘泥濘路段可直接鋪設制式路面器材,制式路面器材可參照附錄D執行。
6 涵洞、橋樑及隧道
6.1 涵洞
6.1.1涵洞搶修搶建宜採用填塞法、構築滲水路堤、簡易涵洞等方法保證應急通行。
6.1.2 涵洞搶修搶建技術措施可參照附錄E執行。
6.2 橋樑
6.2.1 一般規定
1 宜利用原有橋樑的殘存結構,以減少工程量和現場清除作業量。
2 宜採用便於快速施工的制式器材和預製構件。
3宜採用快速修補材料及新工藝,提高作業效率。
4 大中型橋樑搶修搶建應由專業保障隊伍完成。
6.2.2 一級搶修搶建,橋樑墩、台等下部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可參照附錄F.1執行,應按原橋樑技術等級指標進行修復。
6.2.3 一級搶修搶建,梁式、拱式等上部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可參照附錄F.2執行。
6.2.4 二、三級搶修搶建宜採用過水路面、迂迴便道等方法保障應急通行。
6.2.5 條件允許時,宜優先採用制式橋樑器材,可參照附錄F.3執行。
6.3 隧道
6.3.1 隧道損毀應進行重點詳勘、單獨評價,中度損毀、重度損毀時應由專業人員制定搶修搶建措施。
6.3.2 隧道被覆結構搶修搶建可採用補縫、錨噴、支護、換拱、換邊牆等方法。
6.3.3 隧道口部搶修搶建可採用清方、改路塹、臨時明洞、棚洞等方法。
7 道路附屬設施
7.1 排水設施
7.1.1 一級搶修搶建宜包括邊溝、截水溝、排水溝等排水設施的修復和加固。
7.1.2 二、三級搶修搶建具備條件時,可包括邊溝、截水溝、排水溝等排水設施的修復和加固。
7.1.3 搶修搶建的臨時性排水設施,宜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
7.2 防護設施
7.2.1 防護設施的搶修搶建主要為擋土牆的搶修搶建。
7.2.2 防護設施的一級搶修搶建宜採用土工格柵、土工筋帶等加固材料。
7.2.3 防護設施的二、三級搶修搶建可採用草袋被覆、木板被覆等臨時簡易材料。
7.2.4 對仍具有結構承載能力的防護設施,具備條件時,可採用注漿、灌縫、錨固等方法加固。
7.3 交通安全設施
7.3.1 一級搶修搶建應設定完善的交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設施。
7.3.2 二、三級搶修搶建宜設定簡易的交通安全設施。
7.3.3 在落石、滑坡等災害易發路段,應設定相應的警示、警告標誌。
8 典型災害處置
8.1 冰雪災害
8.1.1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對冰雪災害的處理宜採用三級搶修搶建。
8.1.2 在組織除冰除雪作業時,應根據雪情、風向風速、氣溫狀況和掃雪車輛情況,確定相應的除冰除雪作業方法,合理選用人員、設備及其聯合作業方式。
8.1.3 除冰除雪的主要作業方法有機械除雪、化學製劑、人工清除等。
8.1.4 道路上的冰雪未被碾壓時,可採用冷吹式除雪車和熱吹式除雪車等吹雪法清除。
8.1.5 道路上的冰雪被碾壓後可採用下列清除方法:
1 犁式除雪機、旋切式除雪機和除雪平地機等機械除雪法。
2 地熱管、電熱絲、紅外線燈照加熱、太陽能加熱、發熱電纜等熱力融冰雪方法。
3 氯鹽類融冰雪劑、無腐蝕性融冰雪劑、含有機活性物質的融冰雪劑等化學除冰法。
8.1.6 人工除冰除雪可作為機械、化學製劑除冰除雪方法的補充,適合於邊角地區及機械作業受到較大限制的地區。
8.2 堰塞湖
8.2.1 小型堰塞湖,可採用少量爆破或機械施工等手段,在堰塞體上開挖小型溢洪道或排水涵洞降低湖內水位,或將壩體局部或完全挖除。
8.2.2 大型堰塞湖,可通過大量爆破結合機械施工,在堰塞湖岸開挖溢洪道或明渠將湖水排泄至原河道或相鄰河道。
8.2.3 二、三級搶修搶建道路可直接在堰塞湖壩體上選線開闢通道。
8.3 滑坡及土石流
8.3.1 微弱及無影響的滑坡體,搶修手段宜以直接清理為主。
8.3.2 較嚴重的滑坡體,短時間內難以清除,宜以修整利用為主。可在滑坡體上清理出可供人員、車輛通過的便道,修整加固,形成應急通路。
8.3.3 土方量巨大、搶修極為困難的巨型滑坡體宜採用便道迂迴的方法。
8.3.4 滑坡、土石流修復應根據滑坡體情況,可採用降低或抬高路線,從滑坡體下方或上方迂迴構築通路。
8.3.5當路線縱坡調整難度較大時,路線可根據滑坡體情況,直接從滑坡體上通過。
8.3.6 滑坡、土石流的處理技術方法可參照附錄G執行。
8.4 水毀
8.4.1 水毀路段應急搶修搶建,可採用下列方法:
1 沿河路段河道內洪水流量小,流速低時,採用拋石填塞等方法搶通道路。
2 河道內洪水流量大,水流湍急的水毀路段,採用架設鋼橋或植鋼管樁加鋪鋼板等方法搶通道路。
8.4.2 道路水毀防治應遵照“順勢、挫鋒、調向、穩流”的原則,並符合下列要求:
1 順應洪水流勢,通暢泄洪;
2 利用防護工程逐漸消耗洪水動能,改變沖刷水流方向;
3 使洪水平穩地流向下游。
8.4.3 道路水毀防治應保留河流天然狀態,提高道路防洪能力,與環境相協調。
8.4.4 水毀路段的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應以道路保通為主,水毀防治對策可參照附錄G.4執行。
8.5 危石及道路障礙
8.5.1 為保障道路施工及通行安全,可採用人工排險、爆破清除、柔性防護網等措施處理道路上方山體危石。
8.5.2 小型、零星碎石等道路障礙處理,可採用人工清運方式。
8.5.3 對於較大孤石、碎石堆等道路障礙清除,可採用爆破分解、機械鏟運等措施清除。
8.5.4 爆破方法應根據搶修搶建要求、地質條件、工程量和施工機械等合理選用。
8.5.5 爆破工程施工應指定專人負責,爆破工作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專業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規則。
8.5.6 爆炸材料應根據使用條件選用,並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爆炸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應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進行爆破時,宜採用抗水炸藥。
8.5.7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爆破首選裸露爆破法,宜採用淺孔爆破法,靠近邊坡坡面部分可採用預裂爆破法,孤石可採用液壓岩石破碎機進行機械法破小、清除。
8.5.8 爆破安全控制要求:
1 每次爆破應使用同段別、同批次雷管;
2 連炮時禁止用力拉扯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3 雷雨天氣禁止使用電雷管起爆;
4 雷管、炸藥必須分別放置於安全穩妥處,防止滾石砸響;
5 其它技術、安全要求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程、規範執行。
9 安全防護與交通組織
9.1 安全防護
9.1.1 搶修搶建作業現場應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應設專職安全人員對施工作業安全進行監督,可由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進行現場交通疏導。
9.1.2 進行搶修搶建作業的車輛,應配置警示標誌、燈具,車身兩側應注有“道路搶修搶建”字樣,其規格、顏色、品種、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誌》GA182及《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的規定。
9.1.3 搶修搶建時應根據施工寬度和現場交通條件,採取局部封閉、腳踏車道封閉、半幅路封閉或全幅路封閉。
9.1.4 採取道路局部封閉時,安全保護區的布設按順序應包括: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衝區、作業區、下游過渡區、終止區。每個區域布設的交通標誌的種類、規格、顏色、安置的距離、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的規定。
9.1.5 採取道路全部封閉時,應在繞行路口的前方設定指路標誌,在安全保護區的兩端設定路障及警示標誌。
9.1.6 搶修搶建道路時應有交通警示設定,杜絕交通事故。
9.1.7 搶修搶建施工時,指派專人負責各種機械設備安全作業範圍警戒、監督、檢查,杜絕傷人事故的發生。
9.1.8 道路搶修搶建前應做好各種工程車輛的檢修與維護、消除事故隱患,不使用帶故障車輛。
9.1.9 做好司機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制,嚴禁無證駕駛施工車輛。
9.2 交通組織
9.2.1 搶修搶建過程中仍有車輛通行時,應進行交通組織確保車輛安全有序通行,避免交通堵塞。
9.2.2 在橋樑、隧道位置,應有專人管理交通,避免因車輛超載、超速等對橋樑、隧道造成二次破壞。
9.2.3 有條件的地方可設定臨時加油點、臨時修理點。
附錄A路段損毀情況報告及評估表
A.1 路段損毀情況報告
A.1.1 路段損毀內容按照表A.1.1填寫。
A.1.1 路段損毀情況報告表
項 目
具 體 內 容
道路里程
原道路概況
1、經過的關鍵節點(村莊、城鎮、重要設施、相交道路鐵路等);
2、路基類型、路基寬度;
3、路面類型、路面寬度;
4、道路附屬設施類型、位置(排水設施、防護設施、交通安全設施);
5、橋涵隧道類型、位置(橋樑、涵洞及隧道)。
各損毀類型及數量、位置
1、路基損毀類型、數量、位置;
2、路面損毀類型、數量、位置;
3、道路附屬設施類型損毀類型、數量、位置;
4、橋涵隧道損毀類型、數量、位置;
5、道路障礙物類型、數量、位置。
損毀示意圖
估算工程量
損毀等級
A.2 路線損毀情況匯總表
A.2.1 路線損毀情況匯總按表A.2.1填寫。
A.2.1 路線損毀情況匯總表
附錄B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方案內容
B.0.1 文字部分
1 概述
路線起訖點、經由點、長度、跨越的主要山嶺、河流、沿線地形特點、與其他交通相交地點和轉換方式。
道路技術等級、路面類別、橋涵數量、大、中橋載重標準,路線上主要薄弱環節,(如深路塹、高路堤、重疊的盤山線、高擋牆和容易大塌方的路段等),路線通阻情況,通行重要性等。
2 搶修搶建措施
損毀的類型、規模,搶修、搶建的方案和措施,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裝備器材等。
B.0.2 圖表部分
1 道路保障平面圖
1)基本信息部分(公路、鐵路、水系以及地形要素)
2)損毀信息部分(各損毀位置、類別、規模)
3)技術措施部分(針對各損毀的搶修搶建預案)
4)保障信息部分(各搶修搶建分隊、材料、裝備器材的配置地域等)
2 基本資料統計表
1)路基寬度和土質表,路面種類和寬度表;
2)大於9%的縱坡和小於20m的平曲線,處數;
3)塌方、水淹、積雪、砂埋及各損毀位置、規模;
4)道路搶修搶建機構、任務劃分,可用於搶修搶建的人數;
5)道路沿線可利用的搶修材料、數量和地點,制式器材的數量、規格和儲存位置。
附錄C 路基搶修搶建方法
C.0.1 土壤填塞法
先將坑底鬆土夯實,有積水和淤泥應先清除,然後分層填土夯實。
1 坑內積水不易排除時,應先填入石塊,填至高出水面200mm後再填土夯實。
2 若坑洞較大,作業時間短促,可只填成單行道寬度,或只填坑底一部分,將兩端修成10%~15%的縱坡。
圖C.0.1 土壤填塞法
C.0.2 束材填塞法
1 先平整夯實坑底,再將束材分層密集鋪填,鋪一層束材填一層土。
2 束材縱橫交錯,最上層應與路中心線垂直,並在上面填土,使其稍高出原路面。
圖C.0.2 束材填塞法
C.0.3 圓木(枕木)填塞法
先平整夯實坑底,分層鋪設縱橫圓木,圓木間距為1.0~1.5m,用鐵釘或鐵絲固定,最上一層圓木應與路中心線垂直密集排列,並與彈坑頂部平齊,兩側用緣材固定,然後用草皮填塞上層圓木間空隙,再鋪填厚0.15~0.20m的土層或釘上縱向車轍板。
圖C.0.3 圓木填塞法
C.0.4 草(麻)袋被覆搶修邊坡、擋土牆
先將塌下的擋土牆結構清除,並將底部平整夯實,再用裝滿砂土的草(麻)袋分層交錯堆積,使其有3:1的邊坡,並用直徑50mm、長1m的木(鋼)樁將各草袋貫穿固定,然後再在其頂上鋪設路面結構。
圖C.0.4 草(麻)袋被覆法
C.0.5 木(鋼)板被覆搶修邊坡、擋土牆
先在崩塌處坡腳植被覆樁,樁距為1~2m,樁頭向內傾斜,樁埋置長度不小於樁長的一半。然後設定控制樁,並用8號鐵絲將被覆樁連線在控制樁上,最後再密集設定小圓木或木(鋼)板,同時填土夯實。
圖C.0.5 木(鋼)板被覆法
C.0.6 路基搶建
1 填方路基應優先選用級配較好的礫類土、砂類土等粗粒土作為路基填料,適當控制路基填料最大粒徑。泥炭、淤泥、凍土、強膨脹土、有機土及易溶鹽超過允許含量的土等,不得直接用於填築路基。
2 填土路基必須根據設計斷面分層填築壓實。其分層最大厚度必須與壓實機具功能相適應。
C.0.7 濕陷性黃土路基
濕陷性黃土路基經常會出現裂縫、剝落、溝槽、塌方、沉陷等病害,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下列搶修措施:
1 減緩坡面,採取植被防護加固措施處理;
2 沖刷不嚴重的路段,可以採取粘土摻拌鍘草進行抹面,並應每隔300~400mm打入木楔;
3 路基出現坑穴,可採用灌砂、灌漿或挖開填塞孔道後夯實,且應事先導水或排水;
4 路肩出現坑凹,可採用砂、土混合料改善表層,或採用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應每隔20~30m設盲溝一處,盲溝應與邊溝急流槽相接。
C.0.8 軟土路基
軟土路基會出現沉降、凍脹、彈軟、沉陷、滑動等病害,應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以下搶修措施:
1 降低水位。當在路基兩側開挖溝渠的工程量不大時,可加深兩側路基邊溝;
2 反壓護道。當路堤下沉,兩側或一側隆起時,可採取在路堤兩側或一側填築適當高度與寬度的互道;
3 換土。將路堤病害處軟土全部挖除,換填強度較高,透水性較好的砂礫石、碎石;
4 拋石擠淤。當軟土液性指數大,層數較薄,石料能沉至硬層處時,選用片(塊)石塊徑不宜小於300mm。拋石自路堤中部開始,逐步向兩側展開,擠出淤泥應予清除;拋石至一定高度經碾壓後,在其上鋪設反濾層,再填土至路基原有高度;
5 側向壓縮。在路堤坡腳砌築縱向結構,限制軟土側向擠出,可採用板樁。木排樁、鋼筋混凝土樁及片石齒牆等;、
6 除以上治理方法外,還可以採用砂石墊層、石灰樁、砂樁、袋裝砂井、塑膠排水板以及土工織物濾墊層等方法。
C.0.9 鹽漬土路基
鹽漬土路基經常會出現坍塌、溶陷、路基發軟、強度降低等病害,應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以下搶修措施:
1 加密排水溝,溝底應保持0.5%~1%縱坡;對路基填土低、排水困難地段,應加寬加深邊溝或在邊溝外增設橫向排水溝,其間距不宜大於500mm,溝底應有向外傾斜2%~3%的橫坡;
2 換填風積沙或礦料,其厚度不宜小於300mm;
3 打石灰樁或砂樁,深度應達冰凍線以下且呈梅花狀排列,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C.0.10 多年凍土路基
多年凍土路基會出現路塹邊坡坍塌、路基不均勻沉降、凍脹、翻漿、開裂、變形等病害,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下列搶修措施:
1 應採取保護凍土的原則,除滿足最小高度外,應另加500mm保護層。路基填土高度不得小於1m;
2 搶修材料應選用砂礫等非凍脹性材料;
3 當受地形限制,路基填築高度不夠時,應鋪築保溫隔離層。
C.0.11 膨脹土路基
應查明膨脹土分布範圍、成因類型、土體的結構層次、地下水分布及埋藏條件和膨脹土的礦物成分、物理、力學性質及膨脹特性等資料。對於膨脹土路基邊坡規定如下:
1 路堤
邊坡高度不大於10m的路堤邊坡坡率和邊坡平台的設定,可按表C.0.11-1確定。
表C.0.11-1 膨脹土路堤邊坡坡率及平台寬度
膨脹性
邊坡高度(m)
邊坡坡率
邊坡平台寬度(m)
弱膨脹
中等膨脹
弱膨脹
中等膨脹
<6
1:1.5
1:1.5~1:1.75
可不設
6~10
1:1.75
1:1.75~1:2.0
2.0
≥2.0
2 路塹
路塹邊坡的防護和加固類型依據工程地質條件、環境因素和邊坡高度可按表C.0.11-2及表C.0.11-3確定,邊坡開挖後應及時防護封閉。邊坡植物防護時,不應採用闊葉樹種。圬工防護時,牆背應設定緩衝層。
表C.0.11-2 膨脹土路塹邊坡防護措施
邊坡高度/m
弱膨脹土
中等膨脹土
≤6
植物
骨架植物
>6
骨架植物,植物防護,漿砌片石護坡
拱形骨架植物、支撐滲溝加拱形骨架植物
表C.0.11-3 膨脹土路塹邊坡支擋措施
邊坡高度/m
弱膨脹土
中等膨脹土
強膨脹土
≤6
不設
坡腳牆
護牆、擋土牆
>6
護牆、擋土牆
擋土牆,抗滑樁
樁基承台擋土牆,抗滑樁、邊坡錨固
附錄D 路面搶修搶建方法
D.0.1 軟地面鋪路車:主要由底盤車、路面器材、鋪設與撤收機構、液電控制系統等組成,採用單捲筒機械化前後鋪設、後撤收的作業方式,快速架設或撤收臨時路面通道。用於在沙灘、泥濘、雪地、沼澤等低承載能力的地段鋪設臨時路面,保障輪式或履帶式裝備通過,保障車輛快速機動。
D.0.2 硬質路面器材:主要由底盤車、路面器材、鋪設與撤收機構、液電控制系統等組成。用於在沙灘、泥濘、雪地等低承載能力的地段鋪設臨時路面,保障輪式或履帶式裝備通過,保障車輛快速機動。此外,它還可為臨時物資轉運站、庫房、車站、航空站等設施及各類工地鋪設臨時通道。
附錄E 涵洞搶修搶建方法
E.0.1 當涵洞洞口沖刷嚴重時,可採用漿砌塊石鋪底並以水泥砂漿勾縫。鋪砌末端應設定抑水牆,或在出水口做消力池或消力檻等緩和流速設施。
E.0.2 當出現涵體結構破壞時,應挖開填土,按涵洞原結構進行修復。
E.0.3 當涵洞端牆鼓肚或傾斜時,應挖開填土,加固或重新砌築牆身。
E.0.4 對非結構損壞引起的涵頂路面下沉,應及時採用水穩性良好的土壤填補夯實。
E.0.5涵洞近二分之一長度受損壞或堵塞(有水季節)時的搶修措施:用廢汽油筒製作圓管涵,用木材構築木便橋和涵洞等。在枯水季節,可用石塊、束材、圓木等材料構築滲水臨時性簡易橋涵。
圖E.0.5 構築滲水路堤
E.0.6 涵洞完全被毀,無法通行的搶修措施:用制式裝備架設通道。先保證通行,後期重新構築新橋涵。在季節性過水路段的小橋涵遭破壞情況下,可用土、石直接填築,上部輔以面層,構築過水路面。
附錄F 橋樑隧道搶修搶建方法
F.1 橋樑下部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
F.1.1 橋樑的混凝土墩、台被破壞後,若經過修補、加強能維持通車時,宜進行加強和補修。
F.1.2 填補孔洞、缺口。當墩身有孔洞或缺口時,通常可用木材、鋼軌、工字鋼等進行支撐;也可用快乾膨脹混凝土填補孔洞,使墩身上部壓力通過支撐傳給下部。缺口處鬆動的混凝土應在支撐前除掉,並將接觸面鑿平,支撐要切實頂緊。
F.1.3 用鐵籠或鋼筋混凝土箍補強。當墩身傾斜、錯位時,應判明損壞的程度,若尚能利用、而時間又允許時,可用加鋼筋混凝土箍的方法進行補強,也可用套籠的方法加強。
F.2 橋樑上部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
F.2.1 梁式橋橋面出現孔洞的搶修措施如下:
1 用木材覆蓋孔洞。在橫隔樑上設定縱橋板,若橫隔梁間距過大時,可在兩根主樑上鋪設橫橋板,在橫橋板上鋪設縱橋板,縱橋板的兩端應構成斜坡。橫隔梁被損壞,而孔洞較小時,可在兩主梁間安置橫桁,在橫桁上鋪縱橋板;當孔洞較大時,則在孔上方安置一組金屬桁,在金屬桁組上設定兩跨上部結構,其斜坡板(兩端跳板)坡度不超過15%;
2用鋼板覆蓋孔洞:通常採用厚10mm以上、長度為孔直徑3倍、寬為孔直徑2倍的鋼板,覆蓋於孔及與孔相鄰的橫、縱樑上。為防止行車時沖移鋼板,應將鋼板邊沿橋軸線鋪設,有條件時,還應在鋼板兩端用埋設螺栓或道釘固定。
F.2.2 梁式橋主梁單片梁被毀斷,或整跨產生位移的搶修措施如下:
1 當橋跨橫斷面內的主梁數量多於4片,其邊梁被破壞,而未被破壞的其它主梁仍能通過規定荷載時,可限制車輛在完好的主梁範圍內行駛;
2 當被破壞的主梁位於橋面中央,但其下部鋼筋未毀斷,梁無明顯下垂時,可在下面設定輔助橋腳(木桿層或複式架柱橋腳)來支撐。
F.2.3 梁式橋橋跨結構全部塌落的搶修措施
1 當橋跨結構全部塌落時,可用大於原跨徑1.0~1.5m的預製板梁,構築臨時橋跨結構,橋跨的兩端鑿平後設定礎材,用預埋螺栓或鋼絲繩固定,新設板梁兩端應填實並構築斜坡。
2 用型鋼樑搶修橋跨:跨徑7m以下的橋跨搶修宜採用工字鋼、槽鋼桁組梁;跨徑11m以下的橋跨搶修宜採用鋼軌桁組梁;設計荷載履帶式400kN、跨徑20m的橋跨搶修宜採用高度300mm以上的兩根工字鋼焊接組合成工字鋼組合梁;通過600kN履帶式荷載、跨徑21m的橋跨搶修宜採用魚腹式工字鋼組合梁。
3 用架設吊橋的方法搶修橋跨:當受損橋樑跨徑較大或河谷較深,用其他方法搶修有困難時,可採用吊橋搶修。這種方法可用來搶修跨徑達100m的橋樑;在搶修多跨橋樑時,也可在原橋墩上設定塔架,主索應錨固到岸邊。
F.2.4 拱橋填料的搶修
當拱橋填料遭到破壞,而拱圈基本完好時,則須重新用與原填料相同或密度相差不大的材料分層填平夯實。
F.2.5 拱橋橋跨的搶修
1 搶修拱圈時,可在坍塌的橋跨內設定木質橋跨結構,並在下面構築人字斜撐,同時還必須設定水平支撐,以幫助橋墩抵抗拱的單向水平推力;也可在破壞橋跨的鄰跨內設定鋼拉條,平衡水平推力。
2 橋墩上帶懸臂的雙曲拱橋,當橋跨損壞時,可在其上架設裝配式公路鋼橋予以搶修。
F.2.6 雙曲拱橋的搶修:
1 腹拱、立柱的搶修。當腹拱、立柱遭到局部破壞,拱波被毀斷時,可用木質或金屬框架支撐。
2 拱肋的搶修。當雙曲拱橋每跨的拱肋多於4片,邊緣拱肋被破壞,而其餘拱肋仍能通過荷載時,可限制車輛在完好的拱肋範圍內行駛,並先作試驗通行。若被破壞的拱肋無明顯下垂時,可立模板,擴大拱肋斷面,用快乾膨脹水泥或環氧樹脂混凝土修復拱肋。
F.3 制式橋樑器材
F.3.1 機械化橋:是一種將橋樑構件配置在專用的架橋車上,利用架橋車的設備進行架設與撤收的鋼結構橋樑,架設、撤收橋樑既能定點,也能伴隨機動,克服51米以內的中小江河障礙。
1 21米快速機械化橋:一套器材架設長度為21米,車行道寬度3.3米的臨時橋樑通道。載重量為履帶式60噸,輪式荷載軸壓力17噸以下的各類車輛。
2 51米快速機械化橋:是一種用汽車運輸,並由架橋車完成架設和撤收作業的大跨度臨時橋樑裝備,全套器材由1輛架橋車和6輛運輸車組成。用於快速架設長度17~51米、寬4米的臨時橋樑通道,能快速組成17m、25.5m、34m、42.5m、51m五種不同長度的橋樑,載重量為履帶式荷載60噸、輪式荷載軸壓13噸以下的各類車輛。
3 重型快速機械化橋:全套器材由5輛作業車組成,每輛運輸作業車攜帶長度為15米的橋跨單元,通過運輸作業車實施架設,能迅速組成長度為75 米的臨時橋樑。載重量為履帶式荷載60噸、輪式荷載軸壓13噸以下的各類車輛。
F.3.2 桁架橋:是一種用型鋼或鋁合金焊接成的桁架單元,根據通行荷載及障礙寬度,能拼裝成多種結構型式的鋼結構橋樑。
1 裝配式公路鋼橋:由若干片桁架單元,用銷子連線而成的下承式鋼結構橋樑。這種橋樑一般不需要構築橋腳,裝配撤收方便,使用工具簡單,架設速度快。裝配式公路鋼橋是世界上套用最為流行的一種橋樑。它能根據可選擇的跨徑、組合成各種類型和各種用途的臨時橋、應急巧合固定橋。利用裝配式鋼橋器材,還可以架設多種跨徑,多種荷載的懸索吊橋。
2 Delta橋:Delta橋是一種新型的大跨度裝配式鋼橋,為半穿式橋樑,跨徑可從35米至81米;行車道可採用4.2米寬腳踏車道或7.35米寬雙車道;橋面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橋面或鋼橋面兩種形式,一般採用鋼筋混凝土橋面作為永久性橋樑使用。
F.4 隧道被覆結構搶修搶建技術措施
F.4.1 對有少量滲水的小裂縫,可用水泥漿修補,或先鑿槽後再用1:1水泥砂漿或環氧樹脂砂漿塗抹。在製備砂漿時可加入10%~17%微膨脹劑。
F.4.2 裂損嚴重,拱圈有多道裂縫,部分失去承載能力,宜用錨噴進行加固處理。
1 採用臨時的加固措施和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宜採用鋼拱架支護,當隧道淨空足夠時,在被覆內架設;淨空不足時,採用鑿槽嵌入被覆內。支護後用機械清理出通道先保障通行。
2 被覆嚴重裂損變形、斷面大部分侵入建築界限時,必須拆除做換拱、換邊牆處理。採用鋼拱架臨時支護,鑿除侵限部分,用加強網噴恢復和提高承載力。
附錄G 典型災害處理方法
G.1 滑坡
G.1.1 減重措施
當滑動面不深,且滑體呈上陡下緩狀,滑坡範圍外有穩定的山坡,滑坡不可能向上發展時,在滑坡上部減重,以減小滑坡的下滑力。將減重的土體堆在坡腳反壓,以增加抗滑力,效果更好。
G.1.2 支擋措施
根據滑體推力的大小,可以選用適當的支擋結構防滑。如:抗滑擋牆、抗滑樁、錨桿擋牆、抗滑明洞等。
G.1.3 改善滑坡土體的物理力學性質
用物理化學方法,如焙燒、成漿、加灰土樁、矽化、電滲、離子交換等,加固和穩定滑坡。
G.1.4 新建通道
對滑坡體方量較大,且滑坡體在坡面上滯留高度近100多米路段,恢復原有道路工作異常艱巨,必須另外選線,開闢新的通道。
G.2 土石流
G.2.1 土石流的防治,一般分為防止土石流發生、控制土石流流動、防止土石流危害三種類型。
防止土石流發生一般通過流域綜合治理進行方能見效,一般的措施包括種植林草、水土保持等途徑。土石流防治工程,一般包括修建導流工程、橋涵和渡槽工程、停淤工程、攔擋工程和溝道整治工程。大中型土石流一般頻率較小,但防治的難度和代價都較大。
G.2.2 坡面型土石流
坡面型土石流匯水面積小、流程短、縱坡大,以淤積危害為主,只有採取綜合措施才能根治。一般可在穩定坡面鬆散物質的前提下栽種林草、防止水土流失,逐步達到治理目的。在土石流沒有消退的情況下,攔擋工程只能起到暫時的防護作用。穩固坡面的工程措施有修建谷坊壩群、錨網體系等,簡單的樹枝籬笆、樁林有時也能穩固坡面。
G.2.3 溝谷型土石流
溝谷型土石流有一定長度的流程和較大的匯水流域,縱坡相對較小,危害公路的方式分衝擊和淤積。以衝擊危害為主的情況下,上游有停淤條件時可修建攔擋壩、停淤場;沒有停淤條件時,可修建導流設施、加大過流淨空。淤積危害為主的情況下,如果堆積扇坡度接近停淤坡度,可修建排導槽以免土石流漫流減速淤積,使土石流快速達到下游;如果堆積扇坡度大於停淤坡度,可修建攔擋壩、導流堤來調導土石流流向和停淤位置。
G.2.4 防排措施
如果土石流通道高出路面或有條件降低路面時,可修建渡槽、防泥走廊等設施;土石流通道較低、路面有條件抬高時,可修建排導設施以橋涵通過;無前兩種條件,則可修建過水路面防止災害擴大。
G.3 公路水毀
主要公路水毀類型和防治對策見表G.3。
表G.3 主要公路水毀類型和防治對策
水毀類型
防治對策
河灣凹岸、遊蕩水流逼岸和對岸挑流沖刷
峽谷河灣採用擋土牆、砌石護坡配合護坦防護;開闊遊蕩性河段採用護坡配合護坦、順壩及漫水短丁壩防護。
峽谷和壓縮河道的急流沖刷
採用擋土牆、護坡配合護坦等岸坡直接防護為宜,不套用丁壩擠壓水流,以免引起對岸垮塌形成挑流加重本岸沖刷。沖刷深度按一般沖刷計算,但要注意對岸挑流或其他水流作用。
淹沒和沖蝕
提高公路高程或擴大過流斷面、完善排水設施。提高公路高程有困難時,要硬化路肩或修建防水牆。
橋樑墩台及引道沖刷
設定適當的調治導流和防護工程
壅水過高或漂浮物堵塞、摧毀橋樑
重建橋樑,加大過流淨空。
行洪條件惡化造成梁基礎和路基沖刷
加強河道協調管理,加固地基和基礎並採用護坦或沉排等防沖刷措施。
涵洞沖毀或堵塞,及由此引起路基沖斷
處理好涵洞的位置、進出口與相關排水設施的關係,清除淤積堵塞、加固涵洞或擴大過流淨空。
本規範用詞說明
H.0.1 為了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不宜”。
H.0.2 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標準、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規定”。
引用標準名錄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JTG D20-2006
《公路路基設計規範》JTG D30-2004
《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範》JTG D61-2005
《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範》JTG C30-2002
《公路排水設計規範》JTG/T D33-2012
《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4-64修訂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
GB ××××-20xx
條 文 說 明
目 次
1 總 則…………………………………………………………50
2 術 語…………………………………………………………52
3 道路損毀及搶修搶建分級………………………………………53
3.1 道路損毀分類………………………………………………53
3.2 道路損毀勘察及評估分級…………………………………54
3.3 道路損毀評估分級…………………………………………55
3.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分級……………………………………55
4 路 線………………………………………………………56
4.1 選線…………………………………………………………56
4.2 平面…………………………………………………………57
4.3 縱斷面………………………………………………………57
4.4 橫斷面………………………………………………………57
5 路基、路面搶修方法與技術措施………………………………58
5.1 路基…………………………………………………………58
5.2 路面…………………………………………………………59
6橋樑、隧道搶修方法與技術措施………………………………60
6.2 橋樑搶修搶建………………………………………………60
6.3 隧道搶修搶建………………………………………………61
7 道路附屬設施…………………………………………………62
7.1 排水設施……………………………………………………62
7.2 防護設施……………………………………………………62
7.3 交通安全設施………………………………………………63
8 典型災害處置……………………………………………………64
8.1 冰雪災害……………………………………………………64
8.2 堰塞湖………………………………………………………64
8.3 土石流………………………………………………………65
8.4 水毀…………………………………………………………65
9 安全防護與交通組織…………………………………………66
9.1 安全防護……………………………………………………66
9.2 交通組織……………………………………………………67
制 定 說 明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0年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畫的通知》(建標函[2020]9號)的要求,《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由中國人民解放負責主編,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xx年x月x日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xx號公告批准發布。
為便於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範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技術規範》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範的條文說明,供使用者參考。
1 總 則
1.0.1 本規範主要針對道路的應急搶險工作,主要包括道路應急搶修和應急搶建工作,快速安全是首要要求,科學適用的採用新技術、新材料,同時兼顧經濟環保的要求。
1.0.2 災變條件是指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和事件,如地震、冰雪、颱風、洪水、恐怖攻擊、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事故、戰爭等。規範涉及內容包括應急狀態下的設計和施工兩方面。
1.0.3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的設計工作包括對受損道路的快速勘察,根據勘察報告進行損毀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對應的搶修搶建方案;施工是對制定的搶修搶建方案的具體實施和落實。
1.0.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突出“快”、“通”的最基本原則,在搶通基礎上進行進一步改善,初期等級標準可以取低值,後期逐漸完善提高等級標準。應該滿足應急通行的要求,同時要防止並減少新的次生災害的發生。
1.0.5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應充分利用已有的隊伍、裝備、物資和器材;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妥善的技術方案。對三新(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要慎重,要達到縮短施工時間,保證工程質量,滿足通行要求的根本目標。
1.0.6 重大樞紐、大中型橋樑及長大隧道在緊急情況下,短時間內難以完全修復和搶通,應該在平時應作好應急搶修搶建預案,適量儲備搶修裝備器材和物資材料,並進行模擬實際的搶修搶建訓練,提高搶修搶建水平。
1.0.7 道路的搶修搶建是手段,最終目標是保證通行。應該根據道路的重要程度及搶通時限的要求,可以優先選擇迂迴道路,或者考慮水運、空運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進行迂迴。
1.0.8 對國家現行的強制性標準與條文的有關規定,本規範必須遵守和服從。
2 術 語
2.0.1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包括道路應急搶修以及應急搶建兩方面。應急搶修指快速修復、緊急加固;應急搶建指局部新建。
2.0.2 單指標損毀程度評判是針對單個損毀部位或障礙評定,評判方法以定量為主;路線(段)的損毀綜合評價針對整條路線或路段,評價方法以定性為主。
2.0.3 制式器材主要指列入部隊裝備的工程搶修搶建器材,我國工程兵部隊有成系列配套的道路、橋樑、舟橋器材以及工程機械等。
2.0.5 道路破壞中滑坡較多而且比較典型,包括填築路堤的滑塌、開挖路塹的滑塌以及路基整體沿山坡滑塌。
2.0.6 崩塌主要針對岩石邊坡,尤其是山區道路的開挖路塹的邊坡破壞。
2.0.7 土石流是山區道路的典型災害形式。跟雨水密切相關,較多地震後也伴隨此類病害。
3 道路損毀及搶修搶建分級

3.1 道路損毀分類

3.1.1 道路從結構組成包括:路基、路面、道路設施(排水設施、防護設施、交通設施)、橋樑、涵洞、隧道等。對其毀損的分類也相對應的劃分。
3.1.2 根據統計調查數據分析,路基毀損以路基邊坡滑塌、路基塌陷、路基擠壓隆起、路基錯動斷裂居多;路面以路面開裂、路面破碎為主。同時考慮對交通通行的影響列出了主要的破壞類型。
3.1.3 道路設施按照常規分類包括的內容進行劃分。
3.1.4 橋涵隧道損毀將小橋列入涵洞一類,便於搶修搶建。對大中橋和隧道應單獨制定搶通方案。
3.1.5 障礙性損毀主要針對道路上影響通行的山體障礙、水體障礙以及混合障礙等。
3.1.6 本規範還列出了其他對交通通行有影響或者引起交通中斷的災害等。如因交通運輸生產事故導致的障礙;冰雪災害引起的交通中斷等。

3.2 道路損毀勘察及評估分級

3.2.1 道路損毀勘察,應明確勘察區域、部位及主要工程設施。對工程設施毀傷情況和影響使用、威脅安全的山體滑坡、湧水及其他因素等進行詳細勘察,調閱工程設施建設檔案,收集各類有關資料,將觀察、初步勘查的結果及時標註在工程設施布置圖上,並附以註記和照片等記錄,經過綜合分析論證,寫出毀傷勘察評估報告,為工程搶修搶建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三個方面。
1 各類工程設施毀傷情況——確認毀傷級別、數量,是否有潛在威脅。
2 工程範圍內環境安全狀況——滑坡、涌(洪)水、有毒氣體、以及其他不利於搶修搶建和通行的不安全因素等。
3 提出搶修搶建建議——可行性論證,建議的搶修搶建方案,以及所需要的人力、裝備、設備、機械、材料等。
3.2.2 道路損毀勘察手段可採用最新的快速勘測設備和技術手段方法,提高信息化程度。
3.2.3 道路損毀勘察在最嚴重情況下應考慮車輛無法到達,需要人員徒步攜行設備完成任務。人員組成、任務及攜帶儀器和器材為建議參考,實際情況應靈活確定。

3.3 道路損毀評估分級

3.3.1 考慮應急搶修的需要,對單個毀損或障礙的劃分級別不宜過多過細,因此確定為三級,表中的定量指標供參考。
3.3.2 路線或路段損毀程度是在各個單毀損評價基礎上,主要根據對交通通行的影響、是否有結構性的損傷以及搶通搶建工作的難度,劃分為三級:輕度、中度和重度。
3.3.4 道路損毀勘察評估報告應以圖表等直觀的方式表達。

3.4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分級

3.4.1 與毀損評估相對應,根據搶通目的和損毀評估結果將道路應急搶修搶建劃分為三個等級。
3.4.6 救災隊伍的特種車輛、以及運輸救災物資等的大型車輛通行要有配套的道路通行技術要求。
3.4.7 搶修搶建方案要根據道路重要程度、毀傷等級以及搶通時限等因素綜合確定,靈活運用。
3.4.8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等級標準根據實地情況分路段確定不同的等級,並可根據災變條件變化,伴隨搶修搶建的進行不斷的進行動態調整。
3.4.9 道路應急搶修搶建方案主要在現場使用,應以圖表為主,文字說明為輔,力求簡明扼要,使用方便。
4 路 線

4.1 選線

4.1.1 應急條件下,修建迂迴路比搶通時間短則應選擇修建臨時迂迴道路。
4.1.2 迂迴道路的目的是快速通行,應充分利用附近原有道路;儘量減少橋涵數;避免高填和深挖;便於就地取材築路;儘量少占用耕地;避開重要建築物;雖然是臨時工程,應儘量考慮環保要求,同時兼顧後期規劃發展。
4.1.3 迂迴路線屬於臨時應急通行工程,但要滿足道路應急搶修搶建等級的規定。
4.1.4 迂迴路線應根據現場情況,通過調查、分析、比選,確定一條最優路線方案。

4.2 平面

4.2.2 搶修搶建的平面線形必須與原有道路平順銜接,安全行車方面也應有考慮。

4.3 縱斷面

4.3.1 根據通行速度,考慮應急搶修搶建速度的需要,一級搶修搶建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0%,二級搶修搶建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5%,三級搶修搶建最大縱坡不得大於20%。
4.3.2 搶修搶建最小縱坡的規定主要考慮縱向排水的需要。

4.4 橫斷面

4.4.1 搶修搶建道路的行車道寬度給出5個參考值,在地形嚴重受限地帶可做適當調整,可在此範圍內機動選用,不局限僅這5個寬度值,但不得小於2.5m。條件允許可以放寬並做成雙車道。
4.4.2 路基寬度為行車道寬度加上兩側路肩寬度,路肩最小寬度不小於50cm。
4.4.3 二級搶修搶建道路錯車道應能夠同時容納兩輛等候的車輛,並考慮進出過渡的需要。
4.4.4 二級搶修搶建道路錯車道應能夠容納一輛等候的車輛,並考慮進出過渡的需要。
4.4.5 由於車速較低,一級搶修搶建道路可不設定超高,二級搶修搶建道路可不設定超高和加寬。
5 路基、路面

5.1 路基

5.1.1 路基搶修儘可能接近原地面修築,避免高填深挖,減少工程量,同時注意不要形成過多的連續起伏。
5.1.2 在潮濕及排水困難地區,一級搶修搶建道路路基填土高度不應小於0.5m,防止地下水的影響。
5.1.3 挖方一側上方邊坡有落物應設定碎落台,寬度為1.0m。
5.1.4 二級搶修搶建道路的邊坡比根據邊坡材料和現場情況確定,本規範值供參考。
5.1.5 三級搶修搶建道路的填挖邊坡比應根據現場兩側地質穩定的自然休止角度確定,搶通後邊通行邊改善。
5.1.6 三級搶修搶建道路宜採用發泡技術、EPS等輕質快速充填材料填築路基。
5.1.7 路基搶修搶建技術措施供參考,選用時應綜合考慮。

5.2路面

5.2.1 應急搶修搶建以搶通保通為主要目標,路面構築在條件許可時可組織實施,但不作為強制性條文內容。
5.2.3 可採用泥結碎石、瀝青表處、瀝青貫入、快速凝結材料等路面類型,還可採用更多的能夠快速施工、快速通行的路面材料類型。
5.2.4 路面搶修搶建技術措施供參考,選用時應綜合考慮。
6 涵洞、橋樑及隧道

6.2 橋樑搶修搶建

6.2.1 橋樑搶修搶建涉及面廣、技術難度大,所以大中型橋樑搶修搶建應由專業保障隊伍完成。一般性的宜利用原有橋樑的殘存結構,以減少工程量和現場清除作業量。宜採用便於快速施工的制式器材和預製構件。在搶修作業中宜採用快速修補材料及新工藝,提高作業效率。
6.2.2 一級搶修搶建應按原橋樑技術等級指標進行修復,應由橋樑專業隊伍完成。
6.2.3 一級搶修搶建上部結構(梁式、拱式)搶修搶建技術措施供參考,選用時應綜合考慮。建議由專業搶修隊伍完成。
6.2.4 二、三級搶修搶建以應急通行為目的,短期無法修復,宜採用過水路面、舟橋漕渡、迂迴便道等方法保障應急通行。
6.2.5 條件允許時,應優先採用制式橋樑器材,附錄所列技術措施供參考,選用時應綜合考慮。建議由專業搶修隊伍完成。

6.3 隧道搶修搶建

6.3.1 隧道專業性強,技術難度大,對其損毀勘察和評估、制定搶修搶建措施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6.3.2 隧道內主體結構破壞難以搶修搶建,對被覆結構搶修搶建措施供參考。
6.3.3 隧道主體結構完好,只是口部被覆蓋或破壞,經過對口部的針對性清理,搶通後可供通行使用。
7 道路附屬設施

7.1 排水設施

7.1.2 三級搶修搶建不考慮排水設施的修復和加固。通行後條件允許也可以進行排水設施的修復和加固。
7.1.3 排水設施搶修搶建儘量構築為永久性的工程設施,構築的臨時性的排水設施,應儘可能兼顧後期的發展與改造。

7.2 防護設施

7.2.1 防護設施搶修搶建重點針對道路的擋土牆,尤其是滑坡路段,儘快構築擋土牆能夠防止後期災害發生,保證通行安全。
7.2.2 防護設施一級搶修搶建兼顧後期發展需要,宜採用土工格柵、土工筋帶等易於快速施工的加固材料,但不限於這類材料。
7.2.3 防護設施二、三級搶修搶建以簡易材料和簡便方法為主,可採用草袋被覆、木板被覆等。
7.2.4 對防護設施結構能力的評估簡易由專業人士經過計算分析確定,加固處理前應完成相關計算書。

7.3 交通安全設施

7.3.1 交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設施能夠提高通行安全水平,條件允許各級搶修搶建均可以考慮設定。
7.3.2 二、三級搶修搶建應配合交通管制,儘量設定簡易的交通安全設施,提高通行安全水平。
7.3.3 在落石、滑坡等災害易發路段,應設定相應的警示、警告標誌,標識出明確的災害類型、起點、終點、注意事項等。
8 典型災害處置

8.1 冰雪災害

8.1.4 道路上的雪未被碾壓時較為蓬鬆,可採用物理方法清除,也可人工清除。
8.1.5 道路上的冰雪被碾壓後較為密實,人工作業難以消除,可採用機械除雪法,國內外已有較多此類機械裝備。
2 路面、橋面的結冰需要採用熱除凍的方法,對於經常性結冰路段,可以提前預埋加熱設施等。
3 化學類的除冰雪措施應慎重使用,尤其是對環境的危害,使用前應作好有關評估。

8.2 堰塞湖

8.2.1 蓄水量少、泄水後對下游無影響的堰塞湖,可直接挖開破除該障礙。
8.2.2 蓄水量中等、泄水後對下游有一定影響的堰塞湖,開挖泄洪前應作好分流、保護等措施。
8.2.3 不允許直接泄水的堰塞湖,可以在壩體上直接開闢通路保障應急通行。

8.3 土石流

8.3.1 滑坡體方量少,對通行影響不大的,人工即可直接清理。
8.3.2 滑坡體方量較大,完全清除滑坡體耗費工時太長,現場搶通搶修以修整利用為主。在滑坡體上清理出可供人員、車輛通過的便道,修整加固,形成應急通路。
8.3.4 針對滑坡體的情況,可以採用不同的克服方法。如選擇降低路線(或抬高路線),從滑坡體下方(或上方)構築通路;當路線縱坡調整難度較大時,臨時可直接從滑坡體(岩堆體)上通過。
8.3.5 土方量極為巨大、搶修極為困難的巨型滑坡,採用另外選線繞避迂迴的手段進行克服。
8.3.6 滑坡、危石、土石流等典型災害處理技術方法供參考。

8.4 水毀

8.4.2 山區河流,地形地質多變,水情複雜。要區別具體河段的河勢演化特徵和水流特點,經過調查、計算分析後制定相應的防治對策和工程設計,切忌盲目套用已有工程設計、盲目加大工程尺寸的辦法或單憑經驗辦事的做法,以免陷入重複水毀的困擾。
8.4.3 水毀防治力求做到儘量保留河流天然狀態,與河流等環境相協調,同時提高道路的防洪能力,減少水毀災害。
8.4.4 水毀防治應經過水文調查、水力計算分析後制定相應的防治對策和工程設計。
9 安全防護與交通組織

9.1 安全防護

9.1.1 搶修搶建作業現場為防止施工期間出現人員、設備或者第三方的事故,應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應有專職的安全人員對施工作業安全進行監督,可由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進行現場交通疏導。
9.1.2 進行搶修搶建作業的車輛,應配置警示標誌、燈具,車身兩側應注有“道路搶修搶建”字樣,按照國標有關規定執行,對專業搶修隊伍平時就作好此類儲備。
9.1.3 搶修搶建時採取的封閉措施應根據施工寬度和現場交通條件決定,以能滿足施工為原則。
9.1.4 採取道路局部封閉時,安全保護區的布設在條件允許時應按照國標有關規定執行,防止應施工造成交通事故,也減少通行對施工的干擾。
9.1.5 採取道路全部封閉時,繞行路口的前方設定指路標誌應明確、醒目、便於迂迴車輛及時觀察採取措施,在安全保護區的兩端設定保護性路障及警示標誌。
9.1.6 做好搶修搶建道路的交通警示設定,防止因為搶修搶建引起的交通事故。
9.1.7 施工時,指派專人負責各種機械設備安全作業範圍警戒、監督、檢查,防止次生災害引起施工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害等事故發生。
9.1.8 道路搶修搶建前做好各種工程車輛的檢修與維護、消除事故隱患,有問題的車輛不得用於施工。
9.1.9 對司機以及作業手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嚴禁無證駕駛施工車輛以及操作機械。

9.2 交通組織

9.2.1 在局部封閉進行搶修搶建過程中,仍有車輛通行,應進行交通管理和組織,確保車輛安全有序通行,減少對施工的干擾,避免交通堵塞和事故的發生。
9.2.2 在橋樑、隧道位置,應有專人管理交通,對車輛的載重、行車速度、行車間距應該有明確的要求,避免因為車輛超載、超速、荷載過多等對橋樑、隧道形成二次破壞。
9.2.3 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設定臨時服務區域和服務設施,為加油、維修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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