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賀州市和自治縣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最佳化主要通道布局,統籌區域、城鄉交通發展。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城市交通等專項規劃工作,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銜接;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渡口碼頭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規範
交通建築市場。
(四)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組織領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的維護;負責公路路政、本縣轄區內航道行政管理;負責交通通訊、導航的行業管理。
(七)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八)負責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行業利用外資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原則和上級交通戰備領導小組的指示,完成有關交通戰備的各項任務。
(十)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查處縣轄區內普通公路(含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等)的路產賠(補)償收費及路政、道路運政、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水路運政、港口行政、
地方航道行政和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轄區範圍內重點項目、大案要案、重點疑難案、跨區域案件和自治區、賀州市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公文收發處理、交通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機關值班;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材料;負責上級重要決策、指示的督促檢查;負責交通行業法制工作和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及全縣交通執法證件管理;負責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
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以及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體制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幹部與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負責駕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和組織交通行業工人技師的考核評審工作;指導交通系統企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勞動保護、定員定額工作,協調處理勞動鑑定和勞動爭議;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交通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交通政研、交通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團組織工作;負責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
綜合股
負責承辦與交通行政安全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業務,維護作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制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上級及本級投資和收費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重點物資、搶險救災、國防交通的公路、水路運輸;擬定全縣交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全縣交通行業的科技統計、標準、計量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交通通訊和客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陸上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法制工作和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及全縣交通執法證件管理;負責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負責組織實施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審核事項;負責管理自治縣交通運輸局駐縣政務中心行政審批審核服務視窗事務工作。
財務股
負責本局財務工作和全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調度、管理和監督以及基建、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信貸、稅收財務;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和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國有產權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稅收、財務、物價檢查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編報交通資金綜合使用計畫,組織全縣交通部門內部審計和局本級會計核算,彙編交通行業各項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建設和管理交通行業財務信息網路系統。
自治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擬制本部門戰時交通保障計畫,並根據上級意見和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改補充,以適應戰時需要;制定本部門交通戰備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年度交通戰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重點目標保障方案的編制和會審工作,對重點保障目標搶修、搶建工程組織勘察和設計工作;結合公路、橋樑建設、航道整治、港口改建、船泊更新改造等計畫項目,適時提出戰備要求;對批准下達的建設戰備項目,認真及時落實,掌握施工進度情況,參與竣工驗收;按上級要求和本部門實際,組織開展學術研究;根據戰時保障方案,結合運輸生產組織戰備演練和專業訓練;會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搞好戰時搶修力量的組建,戰時車船編制和集結工作;收集、整理、匯總上報交通戰備資料,建立健全交通戰備基礎資料和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承辦本部門戰備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和日常事務工作,並向上級請示及報告工作。
協調股
負責協調綜合執法大隊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執法裝備採購計畫;負責執法裝備採購、管理和發放登記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登記造冊;負責執法車輛的日常維護、檢修及日常用油管理;負責儲存管理突發應急保障設備物資;負責上級部門和大隊重要決策、批示、督辦事項的督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股
負責擬定和協調實施全縣交通運輸執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監督、規範執法文書、執法行為以及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工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重大專項整治和跨縣(區)聯合執法等行動,負責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草擬全縣範圍內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相關標準和制度;負責動態調整大隊有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其他有關工作;負責執法對象對處理不服的申訴和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有關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用相關工作;參與組織落實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作風建設,評查糾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協助上級部門查處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
違章處理股
負責審理上級交辦、本級查辦的重大、複雜、有爭議案件,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負責建立和保管執法案卷卷宗檔案;負責對轄區範圍內的非現場執法設備監測的數據進行分析研判,調查取證並依法作出處罰;負責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立案案件檔案歸檔和違法信息通報等工作;負責受理交通運輸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及處理結果反饋工作;對科技信息執法取得數據進行分析研判,提供數據化支撐;承擔“7882487”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職責;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機關信訪件相關承辦案件的處理;組織巡遊出租汽車行業電話、網路投訴上門取證相關工作。
執法一中隊
負責富川瑤族自治縣轄區內普通公路(除城市道路和園區道路,含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等)的路產賠(補)償收費、公路路政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和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檢查與執法,參與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執法二中隊
負責富川瑤族自治縣轄區的道路運政(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車運輸行政)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和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檢查與執法,參與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執法三中隊
負責富川瑤族自治縣轄區的水路運政、港口行政、地方航道行政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和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檢查與執法,參與開展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