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2022年3月,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新辦法對現有的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公安部
主要內容,記分調整和刪除,扣分減少,扣分增加,條款變化,條款增加,條款移除,記分規定全文,

主要內容

新辦法將最佳化調整記分分值
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記分管理辦法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最佳化記分梯次
調整後,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
根據新的記分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將推行學法減分制度,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
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考慮到他們主動守法意識差,安全文明意識不足,交管部門將通過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項目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這些駕駛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嚴格遵規守法,安全駕駛。
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與此同時,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也將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將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
從4月1日起,在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將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的一證通考,民眾持身份證,可以在全國任意地申請考試,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證明。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機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機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最佳化考試程式。在民眾異地考試換證方面,也有新的便利措施推出。
此次規定新推出了恢復駕駛資格跨省可辦的新措施,民眾可以在全國任意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恢復駕駛資格。
與此同時,在準駕車型方面,還將增加“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民眾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態發展。
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從4月1日起,公安部還將推出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採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方便民眾在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嚴格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
另外,此次部門規章的修訂,還將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3種增加到7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對被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管部門將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記分調整和刪除

在這次調整中,與日常出行息息相關的重點都在這裡
私家車篇

扣分減少

01
●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12分降為9分)
02
●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6分降為3分)
03
●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3分降為1分)
04
● 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05
●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12分)
● 新: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9分)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3分)
06
●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3分)
● 新: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3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分)

扣分增加

01
●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2分升為3分)
02
●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2分升為3分)

條款變化

01
● 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02
● 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12分)
●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12分)
03
● 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6分)
●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6分)
04
● 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3分)
●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05
● 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3分)
●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 舊:駕駛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2分)
● 新: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1分)
07
● 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2分)
● 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1分)
08
● 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1分)
●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1分)

條款增加

01
● 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12分)
02
●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9分)

條款移除

01
● 舊: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02
● 舊: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03
● 舊: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04
● 舊: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05
●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記分規定全文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