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簡稱“滿分教育”,是“兩個教育(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
  • 適用領域交通安全
  • 簡稱:滿分教育
  • 相關:審驗教育
定義,套用,

定義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簡稱滿分教育),指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套用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適用於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三十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一百二十天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未達到36分的,車管所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的10日內,對駕駛人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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