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要介紹,活動背景,主辦單位,活動內容,活動動態,法律依據,申請條件,學習考試,減免規則,
簡要介紹
活動背景
湖南作為公安部交管局確定的全國首批實施“學法減分”改革措施的試點省份之一,承擔著先行先試、開局探路責任。2020年9月10日,“學法減分”系統在株洲、湘潭兩個先行試點交警支隊成功上線運行以來,全省其他市州交警支隊“學法減分”工作快速推進,“學法減分”系統陸續上線試運行,截至2020年9月18日,全省申請學習人數達11167人次,成功減分人數達2744人,合計減分6175分。
主辦單位
公安部交管局
活動內容
2020年3月1日起重慶在全國率先試點“學法減分”。“學法減分”是針對持有重慶市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駕駛重慶市或外省市機動車,在全國範圍內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分,參加網上交通安全學習並考試合格後,予以減免記分的措施。
2020年9月20日起,湖南全面推行“學法減分”改革措施。
2021年12月,上海啟動試點交通違法學法減分 一年最多可減免6分。
活動動態
2021年1至12月,山東濟南全市累計受理學法減分申請81萬人次,33.6萬餘人次成功減分。
法律依據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關於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14號)。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申請條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後累積記分未滿1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並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
(二)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五)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學習考試
學習考試方法和內容:申請“學法減分”網上學習,連續學習滿5分鐘的,計入累計學習時間,3日內累計學習滿30分鐘為一次,學習時間達標後7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參加網上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補考以2次為限。考試由系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20題,每題答題時間最長60秒,答錯或者逾時未答累計3題的,考試不合格並退出考試。現場學習每次不得少於1小時,學習後參加考試。學習考試的主要內容有: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快處快賠相關規定;常見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安全行車常識;高速公路駕駛常識;惡劣天氣和複雜道路駕駛常識;緊急避險常識等。
減免規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三日內累計滿三十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一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