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城規劃區內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的意見(試行)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城規劃區內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縣城規劃區內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城規劃區內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的意見(試行)
  • 地點:道真自治縣
  • 內容: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
  • 施行日期: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審批、嚴格規劃、公示公開、強化監管與解決民眾住房困難相結合的原則,規範縣城規劃區內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行為。
二、依法審批
1.戶籍在縣城規劃區內且住房確實困難或現有住房確屬危房的農村村民,經本人提出申請,由玉溪鎮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派人現場核實後方可依法申請辦理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有關手續。
2.縣人民政府根據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審批計畫,由玉溪鎮人民政府根據缺房農戶的實際情況初步確定擬批地農戶名單,並按程式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計畫審批,實行專帳登記管理。
3.農村村民申請的集體土地只能用作修建自住房,建設用地戶均按130平方米、一樓一底的標準建設,所建住房一律禁止上市出售。
三、嚴格規劃
1.根據我縣近期建設規劃,農戶申請的宅基地不得占用路網、管網、消防通道、公共綠化等公共設施。縣建設局根據玉溪鎮人民政府提供的缺房農戶名單進行嚴格審查,符合規劃的,發給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許可證。縣國土資源局按照規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到實地劃線定界,並按程式報批。
2.規劃區內農民建房實行集體會審制度,每年由分管縣長召集相關部門對擬批名單進行一至二次集體會審,禁止單宗審批。
四、加強監管
1.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玉溪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各審批環節的經辦人必須簽署意見,由領導簽字把關。
2.玉溪鎮人民政府要對每年擬上報的缺房農戶名單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嚴把初審關。
3.縣國土資源局和建設局要加強對已審批農戶建房的監督管理,嚴格執法,嚴肅查處未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非法取得占地建房手續、超審核面積占地建築、超樓層建築等違法占地違法建築行為。
4.縣房管局對規劃區內未持合法審批手續或超審批面積占地及樓層建房的,不得為其進行房產登記。
5.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縣電力公司、縣供水公司對規劃區內未持合法審批手續或超審批面積占地及樓層建房的,不得為其安裝水電設施。縣安監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環保局、縣消防大隊等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配合,密切協作,確保縣城規劃區內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建房規範有序進行。
五、明確責任
1.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關於縣城規劃區內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建房的各項規定,嚴禁弄虛作假、失職、瀆職。
2.縣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區內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建房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因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失職、瀆職且造成縣城規劃區內嚴重違反城鎮規劃及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市場混亂的,依法對有關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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