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時間:2006年
  • 地址:道真自治縣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做好2006年度全縣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1號)、《貴州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6〕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做好2006年度全縣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安置對象
1. 服滿現役2年(含2年)以上的城鎮退役士兵。
2. 服滿現役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
3. 因戰、因公致八級(含八級)以上的殘疾軍人。
4.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 安置原則
1. 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原則;
2.指令性安置與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相結合原則。
三、 安置辦法
1.政府指令性安置: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服滿現役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因戰、因公致殘八級(含八級)以上的殘疾軍人,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到事業單位或機關缺編的公勤人員崗位。
2.凡屬中央、省、市直屬單位職工子女,由其父母所在系統負責接收安置。
3.除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和按系統包乾安置的對象外,其餘由地方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一律實行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安置。補助標準為:服滿現役兩年的城鎮退役士兵,每人補助1.5萬元;服滿現役10年的轉業士官,每人補助2.4萬元;服現役未滿10年的士官,在城鎮退役士兵的基礎上一期退役士官增發20%,二期退役士官增發30%,退役士官或士兵曾在西藏服役的增發10%;榮立一等功(含一等功)以上的增發30%,榮立二等功的增發2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
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門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精神,各部門要依據縣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認真落實好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5.凡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在辦理安置和自謀職業手續期間,由縣民政部門發給待安置期間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補助費。
6.安置時間自安置部門出具安排介紹信之日起計算,一月內不按時到崗到位的,視為自擇職業人員。自謀職業者在接到安置部門通知3個月內到安置部門辦理一切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檔案,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管理。
四、 嚴格執行安置政策
1.凡有接收安置任務的鄉(鎮)和單位,要將城鎮退役士兵
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作為一項特殊的政治任務,不能拒絕接收。對拒絕接收安置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安置部門要把好安置關,堅決杜絕把不符合安置政策規定的退役士兵納入安置範圍,縣監察、民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相互配合、互相監督,堅持將安置政策、安置對象、安置去向、安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就業工作是黨和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8月底前完成我縣2006年度安置任務。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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