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固始縣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暫行辦法》(固政文[2006]211號)檔案的精神,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結合我縣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隸屬:固始縣
  • 目的:加強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詳細內容

一、自謀職業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促進國防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目的。堅持個人自願、政府扶持的原則。
二、自謀職業申報對象
(一)2009年冬季以後退伍未安排工作是安置對象的。
(二)服現役期間經部隊批准為因戰五至八級革命傷殘軍人並在河南省民政廳備案的;
(三)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
(四)服現役滿十二年的轉業士官;
(五)2011年冬季以後退伍是烈士子女的。
三、自謀職業申報程式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堅持個人自願的原則,應向當地退伍安置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填寫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審批表,經退伍安置部門審核後,簽定協定書,並由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給由河南省民政廳印製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金。
四、自謀職業補助標準
自謀職業對象每人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基數為50000元,然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增補,具體為:
(一)城鎮退役義務兵服役滿2年的,從第3年起,每增加1年軍齡加1000元;
(二)轉業士官服役滿12年的,然後從第13年起,每增加一年軍齡加1000元;
(三)榮立個人二等功的,從獲得獎勵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軍齡加1000元;
(四)因戰五至八級傷殘軍人,從部隊頒發傷殘證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軍齡加1000元。除領取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外,同時享受在鄉傷殘撫恤優待金待遇。
五、已安置的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要求自謀職業的,一律不予批准。
六、退役當年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參加當地政府舉辦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檔案,由退伍安置部門移交到勞動就業機構免費為其保管。黨團組織關係轉至鄉、鎮或社區辦事處。
八、依照有關安置政策,對完不成安置計畫的用人單位,實行徵收有償轉移安置任務資金的辦法予以解決(即每少接收1人繳納5萬元)。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的,由縣財政局從其單位銀行帳戶中直接劃撥到退伍部門保障金財政專戶。
九、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其軍齡可視同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並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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