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玉溪鎮育才路7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擬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內部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
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嚴格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上級制定的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政策。
(四)執行上級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完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執行上級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執行上級制定的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縣醫保局。
(十三)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四)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工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黨組和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文秘、信訪、應急、政務公開、宣傳信息、對外交流合作、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領域政策研究工作;草擬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營商環境整治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含離退人員)、目標績效、教育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等工作;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上級制定的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完善異地就醫管理;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支付管理工作;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執行上級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完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醫療保障扶貧、醫療保障基金運行分析工作;負責醫療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政策的諮詢、解釋和宣傳工作;督促並指導縣鄉定點醫療機構、鄉(鎮) 醫保部門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管股。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醫療機構對藥品、醫用耗材等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和藥品、醫用耗材的價格等,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對協定醫藥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醫療保障信息化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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