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收入的核算

運輸收人的核算是指對i運輸(交通)企業客貨運輸業務收入的帳務處。運輸(交通)企業為核算運輸業務收入,應設定“運輸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沿海、內河、遠洋和汽車運輸企業經營旅客、貨物運輸業務所發生的各項收入。遠洋運輸企業未完航次預收的收入,應先在“預收帳款”科目核算,待結轉航次運輸收入時,再轉入本科目。發生運輸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已誤收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本科目一般應按收入種類設定下列明細科目:(1)貨運收入[或換算貨車(船)收入];(2)客運收入或換算客車(船)收入];(3)其他運輸收入(包括行李包裹收入、郵件收入、臥具收入、空調收入等)。運輸企業還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分別各種收入[如按航線、航次、貨種以及各類船(車)、貸款船(車)等]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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