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收入的計算

鐵路運輸收人的計算鐵路運輸收入主要來自運輸生產基層車站和列車。按有關規定向旅客和收發貨人核收票價、運費和雜費,這些統稱為運輸收入。

但由於鐵路辦理營業的單位遍及全國,運輸辦理上又一票直通,因而收款單位所收的票價、運費不完全屬於本鐵路局,往往一票運輸涉及幾個鐵路局,在鐵路內部就產生運輸收入再分配問題。現行辦法是:(1)運輸生產基層車站和列車辦理運輸營業收取的票價、運費和雜費一律列入運輸收入,由各收款的車站、列車段上款分局收入檢查室,經收入檢查室按規章審核無誤後,按其性質分別列入運輸收入帳戶,並上報鐵路局。鐵路局收到管轄內上報的運輸收入經審核匯總後按月列記鐵路局運輸收入帳戶內。並按月以運輸收入電報上報鐵道部,按季編制“運輸收入決算報告”上報鐵道部。鐵道部匯總全路運輸收入列帳並編制“鐵路運輸收入決算”和“鐵路運輸企業決算”。這是沒有經過再分配的運輸收入,只在鐵道部運輸企業決算中列記,各鐵路局運輸企業決算中不列記,不作為鐵路局計算利潤的指標。(2)根據各鐵路局完成的運輸任務所取得的工作量一換算噸公里,乘以鐵道部根據各鐵路局的不同情況而核定清算單價,計算出應得的運輸清算收入由鐵路局列帳,並編制“鐵路局運輸企業決算”上報鐵道部,這就是鐵路系統內部運輸收入的再分配。鐵路局以清算的運輸收入計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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