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企業收入

運輸企業收入是指在運輸企業辦理運輸業務和裝卸業務及其他業務後,按規定的價格和費率向旅客和貨主收取的運費、裝卸費及雜費等收人。涉及幾個企業的聯運業務,運輸收人要按協定規定的辦法清算分配。一個運輸企業內部又分為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的,當收人採取集中管理體制(如鐵道部系統)時,集中起來的運輸收人,要按規定的清算辦法和清算單價分配給各所屬獨立核算單位,成為他們的運輸清算收入。

一定時期內運輸企業營運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裝卸、堆存、其他業務和輔助生產部門為企業專用工程、職工福利部門提供產品和勞務作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按其經濟性質分為外購材料、外購燃料、外購動力、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折舊費、提取的大修理基金、港口費、養路(河)費、利息支出、其他支出等營運費用要素。運輸企業應按費用要素編制營運費用預算,並設定營運支出類科目進行核算,考核營運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為計算國民收人以及核定企業流動資金定額提供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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