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支出的核算

運輸支出的核算指對沿海、內河、遠洋和汽車運輸企業經營旅客、貨物運輸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的核算。為核算沿海、內河和汽車運輸企業經營旅客、貨物運輸業務的各項費用支出,應設定“運輸支出”科目。企業經營運輸業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規定的成本頁目予以匯集,能直接計入成本項目的費用,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燃料”、‘材料”、“輪胎”、“預提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不能直接計入成本項目的其他費用,應先在“船舶固定費用”、“船舶維護費用”、“貨櫃固定費用”、“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再將這些費用按規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船舶固定費用”、“船舶維護費用”、“貨櫃固定費用”、“營運間接費用”、“輔助營運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發生的事故費用,應單設項目進行核算。發生時,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賠償款,應沖減事故費用項目(向保險公司投保收回的賠償收入,辦理共同海損收回的賠償款,以及應由事故對方或過失人負擔的部分,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運輸支出”科目)。年終,對於當年不能結案的事故,企業可根據有關資料,計算出應付事故費用,列入當年的營運成本,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待事故結案時,將實際費用與預提數的差額,調整結案年度的營運成本。遠洋運輸企業按已完航次結轉成本的,其期末未完航次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保留在“運輸支出”科目內。期末應將“運輸支出”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運輸支出”科目應無餘額。“運輸支出”科目應記運輸工具類型(如貨輪、客貨輪、油輪、拖輪、駁船、貨車、客車)或腳踏車、單船設立明細帳,並按規定的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遠洋運輸計算航次成本時,還應按航次設立明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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