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辦法
汽車運輸成本通常按客車運輸成本(簡稱客車成本)和貨車運輸成本(簡稱貨車成本)分別計算,不按旅客運輸成本和貨物運輸成本計算。因為汽車運輸
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各種汽車運行材料如燃料、輪胎等,是車輛運行耗費的,不是用於構成運輸產品(運輸量)的實體。完成等量的運輸量,各種運行材料的耗費並不總是相等;而且在同一運次中,客車載客並附載少量貨物(行李、包裹)或貨車載貨並附載少數旅客(押運員等),很難分清運行材料總消耗量中運輸旅客和運輸貨物二者各自的消耗量,自然也就不易分別計算旅客運輸成本和貨物運輸成本。所以,汽車運輸生產的各項
直接費用,不是按運輸
業務類別(旅客運輸、行李包裹運輸、貨物運輸)歸集,而是按車輛類別(客車、貨車)歸集;
間接費用一般是按車輛分配而不是按客運和貨運的運輸量分配。由於車型和使用燃料不同,運行消耗有差異,所以汽車運輸成本常按不同車型、不同燃料分別計算;在需要時還分別不同道路、貨種計算運輸成本。運輸業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是在同一個過程完成的,沒有與
生產過程相分離的產品的銷售過程。因此,汽車運輸成本不計算
銷售成本而直接計算
完全成本。
客車單位運輸成本按人公里或千換算人公里(簡稱千人公里)所支付的費用計算;貨車單位運輸成本按噸公里或千換算噸公里(簡稱千噸公里)所支付的費用計算。客車捎運貨物,應將其
貨物周轉量換算為人公里計入客車完成的周轉量內;貨車附載旅客,應將其旅客周轉量換算為噸公里計入貨車完成的周轉量內。噸公里與人公里的換算比率在中國為1∶10。
成本開支
汽車運輸成本包括運輸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物化勞動的轉移價值和勞動者新創造的價值中以工資形式分配給勞動者的那部分價值。這決定著汽車運輸成本的開支範圍。各國政府對成本開支範圍均有統一規定。中國政府1984年頒發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規定允許列入汽車運輸成本的
費用主要有:①運輸
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燃料、潤滑料、輪胎等費用;②支付公路管理單位的養路費;③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修理費;④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所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費用;⑤按國家規定列入成本的職工工資、
福利費、特定
原材料節約獎、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獎;⑥按規定比例計算提取的工會經費和按規定列入成本的職工教育經費;⑦生產營運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損失和殘損賠償費,經同級財政機關批准核銷的
壞帳損失;⑧財產保險費,契約、契約公證費和鑑證費、諮詢費、專有技術使用費以及應列入成本的排污費;⑨流動資金貸款利息;⑩廣告費和營運業務費;辦公費、差旅費、勞動保護用品費、冬季取暖費、倉庫經費、展覽費等管理費等。除此以外,應在
基本建設資金、各種專項基金和專項
費用中開支的費用,以及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等,均不得列入成本。
成本構成
根據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汽車運輸成本應按一定的成本項目進行核算。中國的汽車運輸成本劃分為車輛
費用和
企業管理費兩類共10個項目。車輛費用指營運車輛為進行運輸生產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福利基金、燃料、輪胎、保修、大修、折舊、其他等八個項目;企業管理費為一個項目,是指企業及其所屬的汽車站、汽車隊為經營管理和組織生產所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和業務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基金、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管理和業務部門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和維修費等。
為進行成本控制和成本預測與分析,汽車運輸成本項目可歸納為三類費用:①在一定期間內與同期所完成運輸量多少無關的固定費用(亦稱期間費用),如職工的(計時)基本工資和固定津貼,絕大部分的企業管理費等;②隨汽車行駛里程增減而增減的變動費用(通稱車公里變動費用),如按車公里計算的燃料消耗量的費用,以車公里為基礎計算的按胎公里攤銷(提)的輪胎費用,按車公里計提的汽車大修基金,按生產法計提的汽車折舊費等;③隨周轉量增減而增減的變動費用(通稱噸公里、人公里變動費用),如按營運收入或周轉量計繳的養路費,按周轉量計發的駕乘人員行車津貼,按周轉量計算的附加燃料消耗量的費用等。上述三類
費用固定與變動的情況,都是相對運輸
總成本而言的。在單位運輸成本中情況則恰恰相反。一定時期內,運輸
總成本中的
固定費用在單位運輸成本中是變動的,它隨周轉量的增加而降低;車公里
變動費用在燃料、輪胎、大修、折舊等按車公里計算的單位消耗量或提取率基本穩定的條件下,隨車公里產量(見汽車運用效率指標的升高而降低;噸公里變動費用則是固定的,即不論完成的周轉量增加或減少,單位噸公里變動費用都保持不變。
降低成本
降低汽車運輸成本表明節約了完成單位運輸量的勞動耗費,是降低汽車運價的前提。降低汽車運價能夠節約物資流通過程中的運輸
費用和人們的旅行費用,同時也有利於擴大汽車的合理使用範圍。
主要途徑
降低汽車運輸成本的主要途徑是改善經營管理,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車輛運用效率和
勞動生產率,節約燃料、輪胎等運行材料的消耗,降低保養、修理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