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出在途商品

運出在途商品亦稱“發出商品”。在途商品的一種。銷貨方已將商品起運發出組尚未收到貨款的商品。通常發生於實行送貨制的銷售中。也包括尚未向購貨方收妥貨款的直運銷售商品。在會計核算中,如果一個企業既有運出在途商品,又有運入在途商品,可在“在途商品”總分類帳戶下設“運出在途商品”二級帳戶,同時並按發貨批次或結算單位分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發生運出在途商品時,要將其原進價自“庫存商品”帳戶轉入本帳戶增(借)方,或直運銷售商品付進貨款在先、收銷貨款在後,而當付進貨款時要增(借)記本帳戶。運出在途商品收到貨款時,除按售價增(貸)“營業收入”帳戶外,還應按進價自本帳戶減(貸)方轉入“營業成本”帳戶增(借)方。如果企業於月末統一結轉銷售成本,則發出商品時,可只進行輔助登記,收到貨款時作銷售,因而也可不通過“在途商品”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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