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商品的明細帳是指也可採用“平行式”。採用“平行式”帳頁,可將同一批進貨業務登記在帳頁的同一行次內。支付貨款時記入這個行次的“增加”欄,商品驗收入庫時記入這個行次的“減少”欄,使同一行次的“增”“減”金額可以相互對照,以便分批檢査付款和到貨的時間。當該批進貨業務“錢貨兩淸”時,可在這個行次的“轉銷”欄內作符號,表示結束。
上列明細帳所登記的內容反映三種不同情況:第一行次已經錢貨兩淸,故已轉銷;第二、四行次,貨款已付,商品未到,反映運入在途商品;第三行次商品已經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反映為“貨到未借款”(由於採用固定科自對應關係的做法,一律記入在途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