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入在途商品是在途商品的一種。向供貨方買進、貨款已付,而尚未運到驗收入庫的商 品。在會計核算中,如果一個企業既有運入在途商品,又有運出在途商品,可在“在途商品”總分類帳戶下設“運入在途商品”二級帳戶。同時並按進貨批次或按結算單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發生運入在途商品時,增(借)記本帳戶,待商品到達點驗入庫後。自本帳戶轉入“庫存商品”帳戶。
如點驗中發現有不符契約規定、企業拒收的商品,可從本帳戶轉入“待決應收款”帳戶。為了固定帳戶對應 關係,對貨物先到、尚未付款的商品,也在本帳戶核算,即增(借)記“庫存商品”帳戶的同時,減(貸)記本帳戶,待付款時再增(借)記本帳戶。運入在途商品可設平行式明細帳簿反映,也可用抽單捏對法進行明細核算。月末各明細分類帳戶的增(借)方餘額表示在途商品,減(貸)方餘額表示貨到未付款,應分別列於資金平衡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