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工業項目“容缺預審”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構建高效、和諧、開放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工業項目"容缺預審"提出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工業項目“容缺預審”實施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30日
  • 發布單位: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適用範圍
入駐遂寧經開區和遂寧高新區直管區,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評估評價標準,市級及以下行政主管部門具有審查審批許可權的工業項目(含技術改造類項目,不含危險化學品項目)。
二、出具《工業項目臨時施工許可意見書》的前置要件
(一)項目方的容缺申請和承諾書。
(二)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利、人防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的容缺事項預審意見。
(三)項目核准或備案檔案。
(四)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
(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保函、農民工工資專戶和銀行代發三方協定、工傷保險和社保繳納憑證。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
三、工作機制
(一)預審意見專章確認
對預審通過的事項,相關審批部門(單位)出具的容缺預審意見文書,使用"遂寧市×××容缺預審專用章"〔"×××"為審批部門(單位)名稱,由相關審批部門(單位)自行製備使用〕,僅供相關審批部門(單位)之間互認,對外不具備法律效力。正式審批文書(證照)核發時,原容缺預審意見文書自行失效。
(二)承諾事項分時督辦
1.項目開工6個月內,由項目落地市直園區管委會督導項目方依法補正全部容缺事項資料並繳清土地價款與規費,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如期補正補繳的,項目方至少應提前10天申請延期,經市直園區管委會會同相關審批部門(單位)研究決定,延期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2.項目開工滿9個月(延期滿3個月)仍未依法補正全部容缺事項資料並繳清土地價款與規費的,由市直園區管委會通知和監督項目方立即"暫停施工";
3.項目開工滿11個月("暫停施工"滿2個月)仍未依法補正全部容缺事項資料並繳清土地價款與規費的,由城管執法部門組織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並將項目方失信行為信息錄入"遂寧市市場主體監管部門協作平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動對外公示;
4.項目開工滿12個月(給予行政處罰和失信行為公示滿1個月)仍未依法補正全部容缺事項資料並繳清土地價款與規費的特殊項目,由市直園區管委會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報市直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對未依法補正全部容缺事項資料並繳清土地價款與規費而竣工交付的,相關審批部門(單位)不得實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竣工驗收而投產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特殊情形另行報批
準許實施"容缺預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出現以下情形,由項目落地市直園區管委會於2個工作日內,通知項目方立即"暫停施工"並另行報批。
1.項目地塊使用權取得主體發生變更的;
2.項目建設地點和用地範圍發生變更的;
3.項目主要內容和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化的;
4.項目建設規模發生重大變更的;
5.總投資額發生重大變更的;
6.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並對本項目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四、其他事項
(一)消防、人防、氣象、海綿設計、水電氣光纖方案等技術性審查(含總平面圖)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項目方委託有相應法定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實行聯合審圖,審查合格後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相關部門(單位)不再單獨實施審查,對評審結果實行事中事後監管。
(二)項目方取得《工業項目臨時施工許可意見書》後,可組織工程開工,相關審批部門(單位)應實時對口做好動態監管與服務工作。消防、海綿設計、水電氣光纖等主管部門可依據專業圖審機構審定通過並修改完善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技術指導。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受理項目方用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應依據市直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協調水電氣光纖等公用事業單位在受理項目方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勘察並提供保障方案。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兩年。

印發的通知

遂府辦發〔2019〕21號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遂寧市工業項目"容缺預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遂寧經開區管委會、遂寧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遂寧市工業項目"容缺預審"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七屆5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檔案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我市工業項目落地進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遂寧市工業項目"容缺預審"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在學習借鑑成都市、德陽市、湖北仙桃市和江蘇張家港市等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和船山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經驗,《實施意見》共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適用範圍,明確了試點實施範圍、實施對象。第二部分為出具《工業項目臨時施工許可意見書》的前置要件,具體明確了臨時開工所必需的要件。第三部分為工作機制,對事中事後監管提出要求,將項目審批全流程分為"開工前"與"開工後"兩個階段,採取"預審意見專章確認、承諾事項分時督辦、特殊情形另行報批"3項改革舉措。第四部分為其他事項,明確了各相關審批和監管部門在"容缺預審"實施過程中的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並制定審辦流程圖明確了辦理流程和工作職責。
三、惠民利民舉措
《實施意見》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創新舉措,通過"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的新型工業項目管理模式,變"先批後建"為"先建後驗",變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服務監管,變部門審批把關為企業信用約束,將有效推動工業投資項目儘快落地、達產達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