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性職責實施方案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化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職責的要求,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範管理,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為社區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健康服務,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性職責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以維護居民健康為中心,以增強社區居民衛生健康服務獲得感為重點,立足公平、體現公益,推進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實施藥品統一採購和零差率銷售、一般診療費、基本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醫保定點與報銷、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等政策,向居民提供同質化、標準化、規範化的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性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居民就醫感受度和滿意度得到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和主導作用,科學規劃設定,最佳化現有資源,合理布局網點,不斷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堅持公益性質。突出基本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定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承擔政府公益性職責,向社區居民提供優質、便捷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堅持民眾滿意。以滿足民眾就醫需求為導向,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增強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滿意度,持續提升居民就醫的獲得感、幸福感。
三、主要任務
(一)堅持公益性質,明確職能定位。
全市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心、站)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登記註冊時均應核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其所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已註冊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市縣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督促申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二)嚴格名稱管理,清理違規掛牌。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是專有名稱,使用統一專用標識,不能與一般的個體診所、門診部混淆。凡是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加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機構一律摘牌整頓。各市直相關主管及執法部門要建立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名稱信息共享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在審批受理環節實行不規範名稱預警提示,在日常監管中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範醫療機構名稱。(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為配合單位,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三)最佳化網路布局,嚴格準入標準。
各市直相關主管部門及縣(市、區)政府要綜合考慮區域內衛生健康資源、服務半徑、服務人口以及城鎮化、老齡化、人口流動等因素,合理布局服務網點,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提高居民就醫可及性、便利性,打造15分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圈。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準入均要嚴格執行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訂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衛醫發〔2006〕240號),按標準核定職責和業務用房面積,設定業務科室,配備床位、人員、設備等,依法開展服務項目,規範診療行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衛健委、各縣(市、區)政府)
(四)落實“四個統一”政策,確保公益性質。
一是統一執行政府指導價。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統一執行政府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標準,嚴格實行價格公示制度,並向患者提供費用清單。(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二是統一實行基本藥物制度。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統一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備品規和使用金額比例按規定執行,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耗材均應在省級集中採購平台上統一採購、統一結算,按不高於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掛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是統一實施一般診療費。在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和不高於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掛網價銷售的基礎上,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制度,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同時將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四是統一落實基本公衛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統一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照項目完成的數量和質量情況進行考核,以政府購買的方式撥付經費。(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職責。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堅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性屬性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辦醫主體責任。按照要求組織制定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確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正常運行,加強對機構名稱、藥品銷售價格、基本藥物使用、醫保基金支付的監管,對不執行政策的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並責令整改。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統籌使用上級財政補助經費,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經費。有條件的縣(市、區)對社會資本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減輕運行壓力。
(三)完善考評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對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同要求、同監管、同考核,並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推進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進行實時監控,加大監督執法和處罰力度,及時查處不規範診療和服務行為。對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嚴重違法違規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及時調整、退出,保證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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