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有關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於2015年5月20日發布,旨在強調要積極統籌中央已經安排的義務教育校舍建設、設備購置相關項目和資金,避免重複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將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打造“豪華校”“重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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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簡介

北京2015年5月20日電 為紮實做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有關工作,教育部20日發布的《進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有關工作的通知》強調,要積極統籌中央已經安排的義務教育校舍建設、設備購置相關項目和資金,避免重複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將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打造“豪華校”“重點校”。

通知指出

目前條件差、基礎弱的省份主要任務是“補短板”,有一定工作基礎和財力保障的省份主要任務是上水平、達標準,每個省份都有相應的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整理匯總、補充完善出一套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作為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的基礎。標準從類別上要涵蓋國小、國中、寄宿制學校和教學點,從內容上要包括校舍、體育場地建設標準和教育技術裝備(含圖書、儀器)標準,做到條目清晰、簡單明了、可操作性強。

通知要求

要統籌組織監督檢查,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雙月通報進度情況,加強對工作進展緩慢市、縣的督促和指導力度。要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把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督導作為促進當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教育公平水平的重要內容,一年至少督查兩次。

通知強調

在施工現場要將教學區和施工區相隔離,實行全封閉施工。要特別注意施工現場周圍的圍牆、護坡、擋土牆等附屬設施的安全,拉設隔離警示帶,劃出警示線,危險區要設定醒目標誌牌和警示牌。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要逐縣、逐校、逐項目予以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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