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

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同意,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對加快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各市、綏中、昌圖縣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決策部署,落實《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深入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經徵得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同意,現就我省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加快實現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工作目標
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硬體資源配置逐步實現了基本均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升,但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義務教育師資水平總體上仍存在明顯差距,成為制約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突出問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加強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校長教師補充配備,破解擇校難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建立和不斷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較崗制度,推進校長教師優質資源的合理配置,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在市域內推進,進而在全省範圍內推進,為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提供堅強的師資保障。
二、明確交流人員範圍,全面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教師每次參加交流輪崗的具體年限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教師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後,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參與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校長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長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確定。校長、副校長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
三、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推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深入開展
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應遵循“服務發展、實現均衡、以人為本、增進激勵、統籌兼顧、公開規範”的原則,可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提倡“優秀校長+教務主任+學科骨幹教師”團隊式交流,整體提高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師資水平。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其他方式方法,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以造就一支數量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具有生機活力和創新精神的校長教師隊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市、區),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國小、教學點交流輪崗。
各地可採取設立名師名校長交流特聘崗等形式,支持優秀校長、特級教師和教學名師到國家中西部和我省遼西北等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任職任教,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有序流動。各地要落實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三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等國家級專項計畫和城區優質學校校長到農村學校掛職、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試點等省級專項工作,加強農村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學校師資配備。
四、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保障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順利開展
交流輪崗是國家賦予校長教師的重要責任和光榮使命。各地既要對校長教師參加交流輪崗提出明確要求,又要通過激勵保障機制進行政策引導,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在編制核定、崗位設定、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保障工作順利開展。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薄弱學校工作作為培養鍛鍊校長教師的重要平台,與校長教師職業發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有機銜接。
在編制管理和崗位設定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採取互補餘缺、有增有減的辦法,統籌安排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調整和使用本地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定方案,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積極探索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設立一批中國小正高級教師崗位,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縣(市、區)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教師交流到新的學校後,按原有的教師職務及崗位細分等級聘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規定本轄區國小、國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逐步推進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改革試點。從2017年起,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從2018年起,我省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在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實保障參加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傾斜,優先使用教師周轉房。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畫和項目,並予以優先安排。對參加交流輪崗並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五、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逐步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
要進一步加強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逐步推進“縣管校聘”。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市、區)域內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公開招聘和聘用管理辦法、培養培訓計畫、業績考核和工資待遇方案,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務。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契約,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其人事檔案管理。
國家層面將推動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示範區建設,總結推廣各地成功經驗,全面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省級層面將推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專項計畫,給予專項資金獎補和其他政策支持,促進管理改革。各地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積極研究落實配套政策支持,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
六、切實落實責任主體,合力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行“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形成聯動機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督導檢查,共同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教育部門要科學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交流輪崗工作。組織部門要按照校長管理許可權,會同教育部門全力推進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義務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生源變化和學校布局調整等情況,切實加強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財政部門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崗位設定、聘用管理、職務(職稱)評聘等方面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給予政策支持。
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義務教育校長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科學編制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長期規劃和分年度計畫,並落實到校、到人。要明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具體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強對優秀校長和教學名師的培養,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長效機制。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政策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合法權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地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與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等舉措有機銜接,形成整體合力。要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體系,並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和我省基礎教育強縣(市、區)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範縣(市、區)的重要指標,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推進不力、範圍不廣、成效不大,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接受認定申請。各地要根據檔案要求,儘快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並全面部署,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教育部對下一步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哪些工作考慮?
1.加速改革進程。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實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總體實施方案》,對加快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改革做出了具體安排。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改革的總體工作目標是:從2014年開始,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範圍內推進。推進這項改革的分年度工作進度安排為:2014年進行總體部署和經驗交流,印發相關政策檔案,啟動推進交流的專項工作措施,交流輪崗工作初見成效。2015年通過專項措施、經驗交流和新聞宣傳,持續加大工作推進力度。2016年將對先行先試、取得顯著工作成效的省份開展檢查驗收,予以宣傳表彰。2017年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專項督導檢查。2018年對工作滯後或不力的省份,逐省進行工作指導和幫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教育部將嚴格按照工作進度抓好工作落實。
2. 加強政策指導。據我們了解,近些年來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政策,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2013年以來浙江、福建、陝西、江西、河北、貴州等省已出台由多部門聯合印發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指導意見,將在全省範圍全面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改革。我們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三部委檔案精神,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改革的政策檔案和工作實施方案。教育部將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政策指導。教育部還將通過試驗區、示範區建設,支持鼓勵地方推進改革,總結推廣地方的成功經驗。
3. 堅持以人為本。只有堅持以人為本,實行人性化管理,讓校長教師自覺自愿參與交流,交流工作才不會流於形式,才能取得實效。要統籌各類學校發展需要與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實行剛性流動與柔性流動相結合,政策兜底與激勵引導相結合,政策引導為主,行政手段為輔。要將交流與培養及隊伍結構最佳化結合起來,將交流輪崗的要求貫穿於校長教師成長發展的全過程,使交流成為校長教師的內在需求。要多給校長教師一些人文關懷,多做一些暖人心的工作,讓參與交流的校長教師經濟上得到實惠、精神上得到鼓勵、地位上得到提高,事業上得到發展,使校長教師真正願意流動、主動參與流動。要廣泛深入地宣傳解讀交流政策,增進廣大校長教師和社會各界對交流制度的理解、認同和支持,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
總之,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多措並舉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於更好更公平教育的強烈呼聲和要求,努力讓每所學校都能有好的校長、好的教師,讓每個學生都能享受到優質的教育,切實提升人民民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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