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是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構:玉林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玉政發[2014]15號
  • 發文時間:2014-05-26
  • 施行時間:2014-05-26
  • 效力級別: 地方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 院校與教職員工
簡介,指導思想,重點工作,組織保障,

簡介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改革創新全面振興教育的決定》(桂發〔2014〕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桂政發〔2014〕10號)和《中共玉林市委員會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改革創新全面振興教育的實施意見》(玉發〔2014〕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堅持適度超前和優先發展原則,突出重點,分類建設,創新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建立教師教育新體系,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管理水平和專業素養,為我市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實施教師隊伍強質增量工程。計畫投入資金4.5億元,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到2017 年,教師數量基本滿足我市教育發展需要,教師結構性矛盾基本緩解,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基本理順,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教師教書育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普遍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數量充足、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重點工作

(一)加強師德建設
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確保教師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幫助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把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學術規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師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積極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完善師德師風考評制度,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
(二)擴充教師資源
1.盤活教師編制。落實教師編制標準,對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情況進行清理,盤活教師編制存量。完善區域間教師編制調劑使用機制,加強中國小校際間教職工編制調劑。完善中等職業學校非實名制管理,在普通高中探索建立非實名制編制用人制度。通過每年不定期補編的方式,及時給新建學校和擴大辦學規模的學校增編,逐年逐步補足教師缺口。合理制定未來幾年用編方案,用活用好現有空餘編制和人員退休、調整交流等減員因素空出的編制,避免編制資源閒置。嚴格控制教學輔助人員用編數量,採取一人多崗和提高人員綜合素質等辦法,發揮編制資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補充農村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生活管理等工勤人員。
2.多渠道擴充農村教師來源。貫徹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設崗位計畫,招錄3000名(自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750名)特崗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逐步將特崗計畫擴大到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農村國小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畫,全市報培1000名(自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250名)以上農村國小全科教師,畢業後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加大音體美和英語等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力度。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技能人才引進。貫徹實施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資助計畫,支持職業學校每年聘請10名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任教。積極使用非實名編制解決中職學校兼職高技能人才聘用問題。
(三)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
1.構建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新體系。建立職前培養與職後培訓相互貫通的中國小教師教育體系。建立市、縣、學校三級聯動的中國小教師培訓體系。成立玉林市教師培訓中心,每縣(市、區)各建設好1所教師培訓機構,推進縣級教師進修學校與縣級職教中心(相關機構)的整合或聯合。加強教師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創建2-3所自治區示範性教師教育基地。實施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制度,改進培訓學分管理制度。
2.創新教師教育模式。鼓勵企業、中國小、幼稚園、職業學校與高校聯合,參與教師培養。落實教師專業標準。對全市教師實施全員培訓,落實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規定,突出面向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開展培訓。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鼓勵開展學區內校際研修。加強對心理健康、藝術、體育、科學和英語等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組建15個特級教師工作坊,帶動學科骨幹教師成長。支持玉州區、北流市開展有效教育教學實踐。把民辦學校教師的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範疇。
3.實施教育系統人才計畫。與北京師範大學等高校合作,深入實施名師培育工程,新增一批特級教師、中國小正高級教師。國家和自治區各類人才工程以及我市“玉林學者”、“特聘專家”、“科技拔尖人才”、人才小高地等人才建設項目向教育系統傾斜。實施“玉林名師”和玉林骨幹教師培養工程,評選和培養30名“玉林名師”和300名玉林骨幹教師。建立教師培訓專家庫,重點培養100名市級以上培訓專家。
(四)加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
1.提高中國小校長專業化水平。落實國家中國小校長專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標準,實行中國小校長持證上崗制度。實施校長全員培訓計畫,重點培訓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實施卓越校長領航工程、城鄉學校校長牽手工程和農村學校校長助力工程。加強校長後備隊伍建設。
2.完善中國小校長管理辦法。積極推行中國小校長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制度。實行中國小校長負責制、任期制、交流制。積極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鄉鎮學校之間的校長輪崗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校長到農村學校任職或掛職。
(五)推進教師資源配置改革
1.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嚴格執行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品行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探索實施與教師考核評價、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相配套的退出機制和保障機制。幼稚園、民辦中國小校應聘任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
2.促進城鄉教師交流。按照因地制宜、縣域統籌、政策引導、城鄉互動的原則,建立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定期交流機制,探索建立縣域內學區教師輪崗輪教新模式,完善城鎮優質師資對口支援農村學校制度和農村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班學習制度。實施邊遠貧困地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探索教師走教制度。把教師支教、輪教、走教經歷作為教師職務晉升、崗位聘任、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六)推進教師職務與評價制度改革
1.最佳化教師職務管理。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構建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體系,提升中國小教師的職業成長空間。完善符合中國小教師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注重師德表現、注重能力導向、注重工作實績,堅持規範管理。在職稱評審中切實向農村一線教師傾斜,農村學校教師職務(職稱)晉升比例應不低於當地城區學校教師。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教師特別是“雙師型”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2.完善教師崗位聘任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教師崗位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切實解決校長輪崗、組織調配、骨幹教師交流等管理中的崗位矛盾。對玉林市教育人才小高地建設載體單位以特設崗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計入單位崗位比例。研究探索崗位設定過渡辦法,逐步解決職稱評聘矛盾。
3.完善教師考評機制。健全教師考評體系,建立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把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作為中國小教師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嚴禁簡單使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國小教師。完善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辦法,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教師評優獎勵、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堅持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結合,教學質量、專業水平評價與師德師風評價相結合。嚴禁公辦、在職中國小教師從事有償補課。
4.建立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加大表彰力度。定期開展玉林名師、骨幹教師、十佳教師、十佳校長、十佳班主任、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等獎項的評選,重點表彰在教學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
(七)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1.完善教師參與民主治校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合法權利。實行校務會議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健全校長負責制,完善教職工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2.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教師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按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深入推進農村學校教師周轉房建設,新建農村中國小教師周轉房500套以上。支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危舊住房改造等多種形式解決教師住房問題。實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計畫,對在貧困地區、鄉村學校、教學點以及其它地區教學點工作的義務教育教師給予生活補助。鼓勵各地制定實施鄉村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3.完善績效工資制度。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分類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績效工資分配向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在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增設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相應增核該部分績效工資增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不占用原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份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並制定考核分配辦法予以分配。進一步提高非義務教育學校收入分配自主權,支持非義務教育學校通過開展社會服務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
4.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與教職工簽訂書面聘用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福利等待遇。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抓好抓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指導,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積極履行推進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大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新增財政教育經費更多用於教師隊伍建設,切實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培養培訓等經費需求。各級財政要把教師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不低於當地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 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加強督導評估
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教育督導、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評估指標體系並提高權重和分值,把督導評估結果作為表彰獎勵、責任追究、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工作專項督查制度,並將督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優秀教師樂於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形成全社會尊師重教、關愛教師、支持教師隊伍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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