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又稱“公民通信秘密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是公民完全依照自己意願通過信件或其他方式與他人交流思想、互通信息而不受任何第三方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
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規是指國家制定的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一系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與其他主體之間傳遞訊息和信息不受國家非法限制的自由。《憲法》第40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權利。通信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信...
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電報、電傳、電話和郵件等信息傳遞形式),他不得隱匿,毀棄,拆閱或者竊聽。隱置或毀棄信件,電報等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拆閱郵件或...
通信自由權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按照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通信自由權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按照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通信自由權: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按照秘...
廣義的人身自由是包括與狹義人身自由相關聯的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有關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體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實際...
廣義的人身自由還包括與人身緊密聯繫的人格尊嚴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最早出現了自由民和貴族人身不受...
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郵電通訊管理活動以及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2)犯罪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郵電工作人員是指郵電事業部門的幹部、營業員、發行...
天津市保障和發展郵電通信的暫行規定第二章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護 編輯 第七條 郵電部門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對用戶交寄的郵件、郵政儲蓄款,交匯的匯款和交發的...
第一條 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和發展郵電通信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
中國1982年憲法確認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或檢舉及取得賠償等...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就是說,郵政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開拆、隱匿或者毀棄郵件、電報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也侵害了國家郵電...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不容非法侵犯批評、建議權——公民行使監督權的有效方式控告、檢舉權——公民揭發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有效途徑……...
中國1982年憲法確認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或檢舉及取得賠償等...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施行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
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就是說,郵政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開拆、隱匿或者毀棄郵件、電報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也侵害了國家郵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 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
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有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並對他們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有勞動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是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盜竊、詐欺、敲詐勒索。 五、利用網際網路實施本決定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