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規

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規是指國家制定的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一系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査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査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査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9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91條規定:郵電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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