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權利,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 ;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有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並對他們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有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受教育,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權利
- 外文名:general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