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

簡介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使用時間:

一審庭審前

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

一審裁判後

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審庭審前

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抗訴人、第三人送達抗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審裁判後

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送達回證
  • 外文名:Return to the certificate
  • 使用單位:公檢法部門
  • 釋義: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 詞性:專業術語
定義,格式,

定義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格式

(1)
人民法院
送 達 回 證
(各類案件通用)
案 由
填寫具體案件的案由
案 號
( ) 字第 號
送 達 文 書
名稱和件數
填寫民事裁定書或者民事判決書 份數
受 送 達 人
xxx
送 達 地 址
填寫具體的送達地址
受 送 達 人
簽名或蓋章
xxxx年x 月 x日
收 件 人 及
代 收 理 由
xxxx 年x 月 x日
備 考
填發人 送達人
註:
①送達刑事訴訟文書,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辦理;送達民事、行政訴訟文書,按照或參照民事訴訟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②代收訴訟文書的,由代收人簽名或蓋章後,還應註明其與受送達人的關係及代收理由。
(2)計生部門的比較詳細點
計畫生育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回證
送達內容
送達時間
送達地點
被送達人



姓 名
性別
工作單位
地 址
與被送送人人關係
送達方式
送達人簽字
收件人簽字
(蓋章)
備註
(3)批處理法律文書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
序號
送達機關
送達檔案
受送達人
送達地址
受送達人(代收人)
送達人
備註
簽名
日期
簽名
日期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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