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使用時間:
一審庭審前
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
一審裁判後
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審庭審前
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抗訴人、第三人送達抗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審裁判後
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送達回證
- 外文名:Return to the certificate
- 使用單位:公檢法部門
- 釋義: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 詞性:專業術語
定義
格式
案 由 | 填寫具體案件的案由 | 案 號 | ( ) 字第 號 |
送 達 文 書 名稱和件數 | 填寫民事裁定書或者民事判決書 份數 | ||
受 送 達 人 | xxx | ||
送 達 地 址 | 填寫具體的送達地址 | ||
受 送 達 人 簽名或蓋章 | xxxx年x 月 x日 | ||
收 件 人 及 代 收 理 由 | xxxx 年x 月 x日 | ||
備 考 |
送達內容 | |||||
送達時間 | |||||
送達地點 | |||||
被送達人 | |||||
收 件 人 | 姓 名 | 性別 | |||
工作單位 | |||||
地 址 | |||||
與被送送人人關係 | |||||
送達方式 | |||||
送達人簽字 | 收件人簽字 | (蓋章) | |||
備註 |
序號 | 送達機關 | 送達檔案 | 受送達人 | 送達地址 | 受送達人(代收人) | 送達人 | 備註 | ||
簽名 | 日期 | 簽名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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