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證又叫送達回證。是中國人民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收件人接收後的書面憑證。收件人在收到文書後須在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然後簽名或蓋章。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檔案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證
- 對象: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組織
- 保存:行政執法機關
- 屬於:憑證
依法要求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簽收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製作的文書時,收到文書者簽名認可並由行政執法機關保存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