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法警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受送達人的行為。如果受送達人不在時,可以送交給與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籤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根據法律規定,所有訴訟文書,均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在民事訴訟的直接送達中,對離婚案件的訴訟文書的送達要特別注意,如果受送達人不在,家中只有對方當事人,而沒有其他成年家屬,這種情況下,不宜採用由家屬簽收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送達
- 定義:法院將訴訟文書直接給受送達人
- 特點:最基本的送達方式
- 使用情況: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