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制度

述職制度是指在現代企業中實行按崗位描述進行述職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述職制度
  • 套用:現代企業
  • 釋義:按崗位描述進行述職的制度
  • 有關文獻:《A管理模式》
簡介,主要內容,

簡介

《A管理模式》認為企業每一個員工——包括各級管理人員的直接上級,在其崗位時就給寫出崗位描述。

主要內容

崗位描述內容有:崗位名稱、直接上級、直接下級、本職工作、直接責任,領導責任、主要權力,管理範圍、人員素質等九項。崗位描述的九項內容都有確定的定義和具體的規定。直接責任人是管理人員必須親自做的工作和連帶工作,也即指管理人員必須親做的計畫、決策、指揮、控制、推動、檢查等工作及連帶責任,如主持例會、批閱檔案、傳達指示、質量檢查、現場指揮,總體指揮、制定工作目標、制定下級崗位的工作描述等;領導責任是指管理人員對其所負的區域、所領導的下屬、職責所涉及的範圍,以及領導責任所產生的結果負責。同時,管理人員還必須對本部門的秩序、環境、生存,效益與發展負責;主要權力是指與管理人員相一致的權力,如人事凋動權、檢查權、支配權與指揮權等。《A管理模式》採用述職的辦法來檢查和評價員工(再輔以定期的表格化的效績評估)。述職過程如下:述職雙方三方參加,即直接上級邀請人事邪相關人員與直接下級(不是多領導和多下級的集體參加)參加;述職人(直接下級)按崗位描述的內容,重點是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宅要權力,逐條報告執行狀況,報告人無須寫出總結,只要提綱和必需的數據即可,上級當場表態,並且由人事部門人員記錄,在必要時上級可出據書面評語。在述職過程中如發現不適宜的條目,則及時進行調整,修改或補充。另外,述職的程式也可用於檢查和評價企業的各個部門。部門述職依據部門職能,述職人員是部門經理。部門述職內有:部門名稱。上級部門(尤其是直接上級部門)、下屬部門(尤其是直接下屬部門),本部門本職職能及兼管職能等項,其中本職職能和兼職職能為部門述職的主要內容。本職職能是指按行業慣例或傳統基本上不能變更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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