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股東——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是2016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哈斯、李桂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股東——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 作者:哈斯、李桂君
- ISBN:9787300227870
- 定價:45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農民股東——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是2016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哈斯、李桂君。
《農民股東——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是2016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哈斯、李桂君。內容簡介中國的土地流轉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結果,是農業規模化生產、農村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從中國的歷史來看,...
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改革背景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等問題日益突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保障農民集體經濟...
《意見》明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十一、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
土地財產權利 農村土地制度關乎農村的根本穩定,也關乎中國的長遠發展,其核心是要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底線是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始終注重保護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調動農民積極性。徵用一畝農用地,給農民補償僅為幾萬元甚至數千元;一經出讓,地方政府卻可能獲利數十倍乃至更多。如此懸殊“價差”,曾引發土地...
《上海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實踐與思考》是2016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2015年中央一號檔案對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
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農村集體產權歸屬不明晰,資產資源要素的活力難以釋放,是導致農民財產性收入水平相對偏低的重要原因。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明確提出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長效機制,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釋放農民增收新動...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農村...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健全農村治理機制,促進農村社會和諧,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滬委發〔2012〕7號)的要求,現就推進本市農村集體經濟...
擔保、轉讓,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收入和財富。
(更多內容請點擊參考連結) [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內容解讀 編輯 語音 《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一篇 財產權利與制度供給 農村改革的三條主線 賦予和保護農民財產權利:深化農村改革的一條主線 農村改革重在擴展農民權利 賦予和保護農民的財產權利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賦權與護權須並重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北京市承包地“三權分置”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維護和發展農民財產權利的思考和建議 維護和發展...
農村集體資產長期處於“人人擁有、人人沒有”的產權不清晰、權能不完整、管理不規範現狀,農民在資產資源占有、使用、收益分配上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自主權。為維護農民權益,保障農村穩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財產權利,通過按《物權法》要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能夠依法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權能,為農民通過入股、抵押、擔保和流轉等形式,增加財產性收入暢通渠道。3、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重大意義...
土地流轉信託涉及到土地確權以及地方政府、產業資本和農民多方利益的協調,在現實中推動起來比較困難。此次十八屆三中全會釋放出了加速推進土地流轉,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信息,這與土地流轉信託的服務理念趨同,也會刺激信託公司推進土地流轉信託的研究。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在國外已頗有歷史。但國內,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和...
為了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
習近平駐足觀看,拿起產品詢問產量和市場價格,並強調,現代高效農業是農民致富的好路子。要沿著這個路子走下去,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要更加重視促進農民增收,讓廣大農民都過上幸福美滿的好日子,一個都不能少,一戶都不能落。“創造條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2013年11月,習近平在山東農科院...
關於“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的問題,由財政部...(七十六)關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
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係,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保障基本農田和糧食安全,要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2013年7月21日至23日,習近平在湖北考察改革發展工作時強調 要穩步推進農村改革,創造條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城鎮化不是土地城鎮化,而是...
——關於破除雙重城鄉二元結構的思考【張英洪】北京市外來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研究【張英洪 劉妮娜 趙金望 齊振家】建設保障農民權利的公正社會【張英洪】從權利的角度看待農民——張英洪著《農民權利研究》序【趙樹凱】法治城鎮化的思考和建議【張英洪】對城鄉一體化的幾點新認識【張英洪】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為農村未來發展指明了總體方向,並以“保障農民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第一要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加強調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權益之本,其保護更需時刻關注。《農地承包經營...
《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管理,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更多的財產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由浙江省農業廳於2018...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的需要,而對農村集體資產按照規定的程式、方法和政策要求,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清查核實、公示確認、建立台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納入平台...
二是要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農民打工有錢掙。三是要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國家力所能及地給農民一些錢。四是要穩步推進農村改革,創造條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要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通過富裕農民、提高農民、扶持農民,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
第二節 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實施過程中農民得到的實惠 第三節 近中期中國農業政策走向 附錄1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必要性、內涵與推進策略——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附錄2 “三個導向”與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2014年中央一號檔案精神解讀 作者簡介 孔祥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
“農民”何時僅僅是一種職業,而非身份?從《決定》中,我們看到了破解城鄉二元結構這一歷史性難題的希望。《決定》要求通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等措施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如何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決定》要求,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
這不是對“二輪承包”的推倒重來,更不是搞“三次承包”,而是“確權”,是讓農民的土地拿到“戶口本”。“確權”是為了“賦權”,“賦權”是為了“活權”。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最終目的是要通過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實現“死產變活權,活權生活錢”,讓農民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為了積極穩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