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意見

《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意見》是一部農業部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3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農業部
  • 發布文號:農機發[2007]14號
  • 發布日期:2007-10-31
  • 生效日期:2007-10-31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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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農業部
【發布文號】農機發[2007]14號
【發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07-10-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農業部

檔案內容

農業部關於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意見
(農機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廳(委)、農機管理局(辦公室):
農機安全生產是國家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關係到農業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安全發展,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隨著農機安全法規建設積極推進,農機安全監理業務逐步規範,監理裝備與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狀況趨於穩定好轉。但是,從總體上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基礎仍然薄弱,一些地方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少數監理機構執法行為不規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農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了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1號檔案關於“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農機安全監管能力,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以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以完善農機安全政策法規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農機安全監理規範化水平為重點,從抓好農業生產關鍵環節、重點農機具和重要農時季節的安全生產入手,堅持依法行政、文明監理、優質服務,轉變思想觀念,改善監理手段,提高監管能力,構建以源頭管理、執法監控、宣傳教育為主要內容的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農機安全生產,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2.總體目標。強化農民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水平,改善農業機械安全技術狀態,不斷提高農機註冊登記率、檢審率和駕駛操作人員持證率,全面提升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水平,確保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落實。
3.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促進安全生產與農業機械化同步協調發展;堅持依法監理的原則,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科技興安的原則,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對農機安全生產的支撐和保障作用,提高農機安全監理科學化、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農機安全政策法規體系
4.完善法規體系。深入貫徹實施《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推進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地方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規體系。
5.健全技術標準。制訂和完善農機安全技術標準,明確檢測和安全操作技術要求,規範培訓、檢驗、考試、事故處理等工作,提高農機安全監管水平。
6.落實扶持政策。把落實農業機械化扶持政策與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相結合,鼓勵支持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安全的農業機械,淘汰、更新高耗能、安全狀態差的農業機械。研究制定農機安全宣傳、培訓教育、保險等支持政策,引導農民遵規守法,安全致富。
三、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7.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積極爭取政府重視和支持,將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列入當地政府工作考核內容,把農機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逐級下達到基層,分解到行政主管部門,形成一級抓一級、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8.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把農機安全生產與農機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督促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履行職責,落實防控措施,確保責任到位。
9.強化事故應急處理職責。制定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按照統一指揮、分級分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依靠科學、依法規範、信息共享的原則,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落實應急處理工作責任制,及時、妥善處理重特大農機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處理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機事故損失。
10.加強責任制落實檢查。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導致重大事故的,嚴格按照責任倒查制、過錯追究制和“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建立農機安全生產激勵機制,獎罰分明,充分調動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加強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
11.推進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承擔的公共安全管理職責,合理設定崗位,科學配備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加強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執法能力建設。
12.進一步加強鄉村基層農機安全組織建設。明確鄉鎮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充分發揮村委會在農機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推進農機安全村建設。支持和鼓勵建立農機安全互助組織,加強安全自律。建立健全與各類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的安全生產聯繫制度,整合社會資源,完善基層農機安全監管體系。
13.提高農機監理人員素質。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農機監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教育。嚴格按照農機監理人員管理辦法錄用監理人員,推行考試員、檢驗員、事故處理員資格考試、持證上崗制度。鼓勵農機監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
五、依法規範農機安全監理業務
14.推行政務公開。嚴格實行執法依據、辦事程式、收費項目標準、辦事人員、辦事結果五公開制度。完善層級、崗位監督機制,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實行承諾服務和首問負責制,推進一站式業務辦理模式。
15.規範牌證核發。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式辦理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牌證業務,對不符合標準要求、不按規定檢驗合格的不準辦證上牌,嚴禁跨行政區域發牌發證。依法打擊非法製作登記證書、牌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等行為。
16.嚴格駕駛人考試。統一使用全國農業機械駕駛人員考試題庫。嚴格考試紀律,規範考試行為。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核發駕駛證。
17.加強統計工作。嚴格執行統計報告制度,按層級、時限規定上報重特大農機事故和業務報表。按照法律規定,定期做好與公安交管部門的信息通報工作,建立信息交換機制。
18.搞好安全檢查。建立健全與安全監督、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嚴格查處無牌行駛、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不按規定進行年檢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登記證書、牌證、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違法行為。
19.強化宣傳教育。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模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普及農機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和農機生產參與者的安全生產意識,營造關愛生命、關注農機安全的社會氛圍。
六、提高農機安全監理裝備水平
20.加強安全科研和技術開發。整合資源,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產企業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等各自優勢和積極性,建立農機安全科技創新平台,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推相結合的安全科技創新機制,加快農機安全新技術、新裝備的開發套用,提升農機安全監理科技水平。
21.推進監理工作信息化。加快推進全國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網路建設,建立統一、高效、安全、適用的信息平台,及時發布相關信息,開通網上查詢,實現監理業務網上辦理和信息資源共享。
22.加快監理裝備設施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裝備建設,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加快業務用房、安全技術檢測線、駕駛員考試設施和安全檢查用車等基礎設施裝備的建設步伐,積極推廣質量可靠、先進適用的安全檢查、宣傳教育、檢驗、考試、事故處理等農機安全監理裝備,強化手段,不斷提高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水平。
七、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23.擺上重要位置。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把農機監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檢查,定期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堅持不懈地把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好。
24.加大安全投入。積極爭取把農機安全生產納入各地政府安全生產規劃,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基本建設和財政專項投入,強化監理裝備設施建設,保障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平安農機創建等工作的開展。
25.搞好部門配合。加強與安全監督、公安、保險等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搞好“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五整頓、三加強”和“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努力形成“政府主導、農機主抓、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農機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農 業 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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