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

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為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提升安全監管能力,推進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47號)和《全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我部組織編寫了《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
  • 編號:農辦機[2011]58號
  • 時間: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部門: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通知,全文,附表,

農業部通知

關於印發《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農辦機[201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機局:
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理機構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全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和本《規劃》的有關規定。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轉變監理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農業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全文

全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十二五”規劃
(2011-2015年)
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是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標誌,農機安全監理是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事關農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事關農村的和諧穩定。為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安全發展的新要求,加強“十二五”期間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指導,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47號)以及《全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成就
(一)法制化建設加快,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十一五”期間,一批農機安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繼出台。2009年《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公布實施,標誌著農機安全監管工作邁入了法制化軌道。農業部制修訂了《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和《農機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定了《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建設規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範》等規範性檔案。2008年以來,修訂了《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16151-2008)國家標準;制定了《植保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監理檢驗技術規範》、《拖拉機號牌》、《農業機械事故現場圖形符號》等行業標準。各地相繼制修訂了涉及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37部地方性法規,全國農機安全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機構持續加強,隊伍保持穩定
“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和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更加重視農機安全工作,不斷強化體系建設。2010年農業部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設立了安全監理處。全國30個省(區、市)設立了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縣級以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達2901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人員3.3萬餘人,基本形成了縣以上有機構、縣以下有人員的國家、省、地、縣、鄉、村多級農業機械安全監管網路。參公管理步伐明顯加快,36%的縣級以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52%的實行全額預算撥款,80%的省級安全監理機構納入參公管理。農業機械安全監理體系不斷完善,人員隊伍相對穩定,經費保障明顯改善。
(三)工作改革創新,機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間,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將農機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分解到各省(區、市),將農機安全生產納入了地方政府考核範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負責、農機主抓、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農機安全監管機制。農業部、國家安全監理總局組織開展了“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各地因地制宜,整合各方面資源,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探索免費安全監理、互助保險、農機交警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改進了監管方法,促進了農機安全生產。
(四)投入不斷增加,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初見成效
“十一五”期間,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服務能力建設納入《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在部分產糧大縣啟動實施安全監理裝備建設項目。農業部實施了移動式拖拉機安全檢測裝備項目,為全國100個縣配備移動式安全檢測裝備,組織開發了移動式農機駕駛人考試車等監理裝備技術。各地用於安全監理基礎設施、裝備建設等方面的資金不斷增加。監理信息化步伐加快,“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系統”和“農機事故報送分析系統”納入了農業部“金農工程”建設,開發設計全國統一的農業機械登記信息庫、駕駛人信息庫、事故信息庫。
(五)理念不斷轉變,監管領域延伸拓展
“十一五”期間,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嚴格依法行政,規範監管行為,轉變監管理念,不斷拓展監管領域。農機安全監管的重點由原來的道路為主轉向在重要農時季節對農機田間作業環節進行監管。農機安全監管已成為農機化公共服務重要內容,基層監理人員深入鄉村,組織宣傳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加強對參加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安全查驗,組織開展發放安全宣傳資料,發布安全提醒信息等服務。
總體上,“十一五”全國農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在農機數量持續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全國農機安全生產形勢保持平穩,農機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農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據統計,2010年全國拖拉機道路交通事故4989起,死亡1908人,受傷5076人,直接經濟損失1012.94萬元;道路外農機事故共812起,死亡214人,受傷517人,直接經濟損失865.13萬元。與2005年相比,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大幅下降。
二、“十二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我國農業機械化正處在加快發展、結構改善、質量提升、領域拓寬的重要階段,隨著農業機械快速增長,事故隱患多、安全監理手段弱等問題更加突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基礎的農機安全監理法規體系不斷完善,農機安全監理職責更加明確,法制基礎更加牢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將農機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屬於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安全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各級政府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高度重視,將農機安全事故納入考核指標,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落實,安全監理工作的政策環境更加最佳化。國家財政支農惠農力度不斷增大,用於購機補貼和農民培訓經費持續增加,相關安全投入不斷增加,農民購置套用安全可靠、先進適用農機具熱情高漲,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大有作為的廣闊空間。
(二)面臨的挑戰
儘管我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農機安全生產及監管水平依然不高,事故隱患依然突出,與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新任務還不相適應,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駕駛操作技能,有的未經培訓就駕駛操作農業機械,極易造成安全事故。二是農業機械安全性能低,農業機械的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與國際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不少機械安全性能達不到國家安全標準,潛藏著巨大事故隱患。三是監管手段薄弱,農機安全投入不足,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人員普遍不足,工作經費不夠,執法裝備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需要。四是拖拉機“三率”低,監管漏洞大,全國僅有40%左右的拖拉機辦理了註冊登記,拖拉機檢驗率、駕駛人的持證率不高,存在大量的監管死角。一些地區農機事故的統計上報率很低,相當一部分農機事故因私了等原因未納入統計上報的範圍。
綜合判斷,隨著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領域拓寬,我國農機安全事故仍處於高發、易發、多發期,農業機械化科學發展對農機安全監管的需求越來越迫切。進入“十二五”,我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必須站在新的起點上,轉變農機安全監理方式,全面推進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再上新台階,為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三、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安全發展的新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預防事故、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原則。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全面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為主線,以提高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為重點,以創建“平安農機”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範視窗為載體,完善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監理,加強體系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方式轉變,加強事故防控,努力促進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
(二)主要目標
——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和扶持政策,推進建立農機免費實地安全檢驗、以舊換新、回收報廢、政策性保險等制度,健全農機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安全檢驗規範;
——提高安全監理能力,協調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財政投入,加快裝備和信息系統建設,推廣套用移動式農機安全檢測技術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提高重要農時季節、關鍵生產環節和重點機械設施的農機安全監管水平;
——增強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宣傳和培訓,提高安全駕駛操作技能;
——擴大安全監理覆蓋面,“十二五”期末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水平力爭達到70%以上;
——創建全國“平安農機”示範縣、“為民服務創先爭優” 示範視窗各500個以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範崗位標兵1000名以上;
——降低事故死亡率,保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萬台死亡率持續下降,農機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四、主要任務
(一)推進監管環節由使用操作向農業機械化全過程轉變
積極協調工業、公安、質監、工商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業機械生產、銷售、維修、使用與報廢等全過程安全監管與服務。統籌協調農業機械化系統各方面力量,將安全理念貫穿於農業機械化科研開發、試驗鑑定、安全監理、技術推廣、教育培訓、維修服務和回收報廢等各個環節,突出安全,各司其責,綜合治理,共同推進安全生產。
(二)推進監管範圍由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向所有農業機械轉變
拓展監管範圍,延伸監管領域,積極開展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監督管理。在抓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管理的同時,加大力度做好捲簾機、微耕機、機動植保機械、機動脫粒機、飼料粉碎機、插秧機、鍘草機等農業機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開展監督檢查,排查事故隱患。進一步擴大職業技能鑑定範圍,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三)推進監管方式由重管理向管理與服務並重轉變
堅持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將農機安全監管與安全宣傳和駕駛操作培訓等安全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主動深入生產一線為農民服務。推進執法依據、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事人員、辦事結果公開,實行承諾服務和首問負責制,推進一站式業務辦理模式。創新安全服務方式,積極推進培訓服務到鄉村、實地檢驗到村屯、隱患排查到田頭、技術諮詢到農戶、信息發布到機手的安全服務形式。及時做好農機事故認定和調解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推進監管手段由傳統向現代化轉變
緊緊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研發、裝備和運用高科技安全檢查、檢驗、考試、事故處理的技術與儀器設備,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對農機安全生產的支撐和保障作用,提高農機安全監管工作效率和質量。依託現代信息技術,集成行政審批、政務公開、數據採集、宣傳教育、信息發布等功能,實現各項業務互通互聯、信息數據共享,推進各項安全監管業務信息化建設。
五、重點工程
(一)“平安農機”創建工程
以“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為主題,會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積極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完善農機安全監管網路,強化農機安全監理裝備建設,加大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力度,消除農機事故隱患,構建“政府負責、農機主抓、部門協作、民眾參與”的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十二五”期間,推出500個全國“平安農機”示範縣和若干個省級“平安農機”示範縣。
(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範視窗”創建工程
以“爭創民眾滿意視窗、爭創優質服務品牌、爭創優秀服務標兵”為主題,深入落實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在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的指導意見》,在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示範視窗創建活動。推動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增強監理服務意識,改進監理工作作風,提高監理業務水平,保障依法依規監理,更好地為廣大農民機手民眾服務。“十二五”期間,創建500個全國農機安全監理“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範視窗和1000名“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範標兵。
(三)安全監理規範化建設工程
以建立農業機械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標準體系、安全操作規程體系、安全檢驗規範體系為重點,根據農業機械的通用性和區域性特點,建立分級負責的標準化建設機制。制定全國統一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通用性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驗規範;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區域性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驗規範,全面提升農機安全監理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水平。
(四)安全監理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程
以研究開發推廣安全檢驗、駕駛人考試、事故勘查技術與設備為主要內容,通過國家科研項目、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和其他裝備建設以及地方項目,提升農機安全監理裝備的可靠性、適應性,全面提高農機監理機構的裝備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安全監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農工程”和各地信息化建設項目為依託,開發農機安全監理適用軟體,配備現代化的信息裝備,建立農機安全監理牌證管理審批、事故統計報送等信息採集和發布平台,實現監理業務互通互聯、信息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積極爭取政府對農機安全生產的重視,將農機安全生產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政府考核目標。落實《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的財政投入”的規定,爭取加大財政和基本建設投入,保障工作經費,改善裝備條件。貫徹《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積極協調落實,將農機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屬於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安全保險進行保費補貼。把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重要日程,貫穿於農業機械化工作的各方面。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切實把農機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農機專業合作社、維修站點和農機戶等。強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轉變工作作風,周密組織部署。
(二)加強法規建設,完善規章制度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安全檢驗規範,加快制定農業機械實地安全檢驗辦法,推進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免費實地安全檢驗制度的建立。加快制定農業機械以舊換新和報廢回收辦法,制定完善農機禁用和報廢標準,規範農機回收解體或銷毀的程式和方法,促進農機更新換代和節能降耗。加快制定農機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安全檢驗規範,明確技術要求,堅持規範服務,提高農機質量安全和操作使用水平。加快制定地方農機安全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和安全檢驗規範,形成較為完備的農機安全監理規章制度體系。
(三)加強安全執法,推進規範管理
規範牌證管理行為,嚴格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牌證業務,開展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專項治理。嚴禁跨行政區域發放牌證,嚴禁給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發放牌證,嚴禁給安全檢驗不合格的發放牌證,嚴禁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核發駕駛操作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註冊登記、年度檢驗時,加強對上道路拖拉機運輸機組查驗交強險投保證明。規範農機培訓,結合“陽光工程”的實施,加大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教育培訓扶持力度,確保機手熟練掌握駕駛操作技術、安全法規知識和取得法定的駕駛操作證件。規範執法行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執法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佩戴統一標誌,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監督檢查和事故勘察車輛噴塗統一標識。
(四)加強開拓創新,健全監管機制
積極推廣免費開展實地安全檢驗、免費發放牌證、免費培訓考試的經驗和做法,創新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推進免費安全檢驗制度的建立。鼓勵駕駛操作人員、維修技術人員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組織。鼓勵支持安全互助組織有序發展,提供安全救助和安全生產信息等服務。鼓勵以師帶徒傳授農機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機保險制度,加強農機綜合保險和安全互助保險研究,推動將農機保險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爭取財政資金對農機保險保費給予補貼,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示範視窗”,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五)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監理能力
加強監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的行政執法性質,積極推進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參公管理,強化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充實力量,合理設定崗位和配備人員,強化牌證、檢驗、考試、事故處理等業務培訓,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技能競賽,提高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人員素質。加強農機安全監理裝備建設,提高監督檢查、實地檢驗、事故勘察、信息系統等裝備能力,改善執法服務手段。加強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競賽活動,推出一批優秀的農機安全宣傳文化作品。加強行風建設,樹立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清正廉潔、文明高效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精神風貌。
(六)加強安全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根據農機作業特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通過開展“安全月活動”、法律技術諮詢、安全知識學習和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農機安全知識。推進“六個一”為主題的宣傳活動經常化,在每個鄉鎮組織一次宣傳教育活動,給每個農機手送一封農機安全倡議信,放映一部教育警示片,向每個村送一套安全宣傳掛圖,給每個農機戶送一本農機安全知識手冊,在每個村及中國小校上一次農機安全知識課。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和鄉村農機安全員的作用,把宣傳教育落到實處,營造良好的農機安全生產氛圍。

附表

“十二五”拖拉機“三率”目標任務分解表
省份
項目
2010年(%)
2015年(%)
每年遞增(百分點)
北京
上牌率
57
95
7.6
檢驗率
52
95
8.6
持證率
75
95
4.0
天津
上牌率
82
90
1.6
檢驗率
37
70
6.6
持證率
85
90
1.0
河北
上牌率
57
70
2.6
檢驗率
4
70
13.2
持證率
33
70
7.4
山西
上牌率
36
70
6.8
檢驗率
46
70
4.8
持證率
76
90
2.8
內蒙古
上牌率
62
74
2.4
檢驗率
79
84
1.0
持證率
48
70
4.4
遼寧
上牌率
46
70
4.8
檢驗率
65
70
1.0
持證率
55
70
3.0
吉林
上牌率
78
85
1.4
檢驗率
80
85
1.0
持證率
84
90
1.2
黑龍江
上牌率
70
75
1.0
檢驗率
80
85
1.0
持證率
63
70
1.4
上海
上牌率
99
99
0
檢驗率
95
97
0.4
持證率
99
99
0
江蘇
上牌率
56
71
3.0
檢驗率
48
70
4.4
持證率
69
80
2.2
浙江
上牌率
74
85
2.2
檢驗率
79
85
1.2
持證率
95
98
0.6
安徽
上牌率
18
70
10.4
檢驗率
68
70
0.4
持證率
32
70
7.6
福建
上牌率
60
80
4.0
檢驗率
25
70
9.0
持證率
65
85
4.0
江西
上牌率
53
85
6.4
檢驗率
3
70
13.4
持證率
35
70
7.0
山東
上牌率
46
70
4.8
檢驗率
43
70
5.4
持證率
55
70
3.0
河南
上牌率
19
70
10.2
檢驗率
13
70
11.4
持證率
87
90
0.6
湖北
上牌率
15
70
11
檢驗率
53
85
6.4
持證率
37
75
7.6
湖南
上牌率
89
90
0.2
檢驗率
56
85
5.8
持證率
72
85
2.6
廣東
上牌率
48
70
4.4
檢驗率
23
70
9.4
持證率
55
70
3.0
廣西
上牌率
79
85
1.2
檢驗率
49
70
4.2
持證率
77
85
1.6
海南
上牌率
90
95
1.0
檢驗率
58
80
4.4
持證率
92
95
0.6
重慶
上牌率
97
98
0.2
檢驗率
76
85
1.8
持證率
96
97
0.2
四川
上牌率
80
80
0
檢驗率
65
70
1.0
持證率
78
80
0.4
貴州
上牌率
86
90
0.8
檢驗率
80
85
1.0
持證率
90
95
1.0
雲南
上牌率
71
85
2.8
檢驗率
52
85
6.6
持證率
76
85
1.8
陝西
上牌率
34
75
8.2
檢驗率
72
80
1.6
持證率
37
80
8.6
甘肅
上牌率
39
70
6.2
檢驗率
89
90
0.2
持證率
30
70
8.0
青海
上牌率
67
85
3.6
檢驗率
8
70
12.4
持證率
84
88
0.8
寧夏
上牌率
64
90
5.2
檢驗率
22
72
10.0
持證率
66
90
4.8
新疆
上牌率
91
93
0.4
檢驗率
91
93
0.4
持證率
89
91
0.4
大連
上牌率
95
97
0.4
檢驗率
94
96
0.4
持證率
95
98
0.6
寧波
上牌率
82
85
0.6
檢驗率
82
85
0.6
持證率
95
98
0.6
青島
上牌率
70
85
3.0
檢驗率
70
80
2.0
持證率
65
70
1.0
新疆兵團
上牌率
90
93
0.6
檢驗率
89
91
0.4
持證率
83
85
0.4
黑龍江農墾
上牌率
95
96
0.2
檢驗率
96
98
0.4
持證率
95
9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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