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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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的單個處理規模小於500立方米/天(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 標準號:DB36/ 1102-2019
  • 發布日期:2019-07-17
  • 實施日期:2019-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64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20
  • 技術歸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環境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 住建部《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和《江西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工作安排,針對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由於缺少相應的標準、規範的指導而引起的技術選用不規範、處理效果難以保證、監督管理難以開展等各種問題,制定了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2019年1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編制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作建議,由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擔並組成標準編制組,對相關標準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概況進行初步分析,並根據江西省質監局關於標準制定立項的要求,報送標準討論稿。
2019年2月,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對江西省11個設區市已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現狀進行函調,對江西已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情況進行調查,包括處理規模、採用工藝、運維管理等內容。
2019年3—4月,在前期摸底的基礎上,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現場調研和採樣監測工作,掌握目前正常運行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為下一步確定污染物指標分區分級提供依據。在文獻整理、現場調研、取樣實測、專家諮詢、綜合分析等基礎上,根據提出的標準草案,就標準的適用範圍、框架結構、標準分級、控制水平等關鍵問題進行研討。依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要求,結合江西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及水環境保護要求,確定標準的適用範圍、控制項目與標準限值、監測要求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起草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19年5月,公布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向社會公眾或有關單位徵求意見,開展專家審查,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報批稿。
2019年6月,對標準報批稿進行行政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爭取在月底發布實施。
2019年7月17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劉足根、張萌、吳俊偉、夏訓峰、張振欣、曾鐸、計海鷹、萬稟顥、熊名日、周慜、姚娜、馮兵、李銘書、劉慧麗、張慧敏、陳美芬、熊昌宇。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與定義
2
4 一般要求
2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6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3
7 標準實施與監督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的單個處理規模小於500立方米/天(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總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102-2019)的制定,為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環境管理提供依據,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江西省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有利於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有效減少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亂排亂放現象,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為全面打好碧水保衛戰、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提供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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