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農村沼氣建設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在《2011年國家支持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政策宣傳提綱》中提出的針對農村沼氣建設方面的政策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 原則:因地制宜、農戶自願
  • 建設內容:戶用沼氣池
  • 時間:2003年以來
2003年以來,中央大力支持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和支持領域不斷拓展,2010年,中央投資52億元補助建設農村沼氣,新增沼氣用戶320萬戶,其中大中型沼氣工程1000處以上。繼續加強沼氣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後續服務管理提升行動,著力提高沼氣使用率和“三沼”利用率,促進農村沼氣發展上規模、上水平。2011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發展農村沼氣,力爭年末農村沼氣戶數達到4325萬戶,比上年增加325萬戶。
農村沼氣建設實行項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農戶自願、保證質量、強化服務”的原則穩步實施戶用沼氣項目。戶用沼氣項目基本建設內容為戶用沼氣池,同步實施改圈、改廁、改廚。目前每個戶用沼氣中央投資補助標準西部、中部和東部分別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對農戶相對集中的村莊,以農村居民為用氣對象,按照“統一建池、集中供氣、綜合利用”的原則,支持建設以畜禽糞便或秸稈為原料的小型沼氣,沼渣沼液用於還田,按照供氣戶數,小型沼氣中央補助標準為戶用沼氣補助標準的150%;在具有穩定原料來源的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專業合作社或行政村等,支持建設以畜禽糞便或秸稈為原料的大中型沼氣,沼氣可用於向周圍居民供氣或發電,中央投資優先支持向農戶集中供氣的大中型沼氣項目。對西、中、東部地區大中型沼氣,中央分別補助項目總投資的45%、35%和25%,總量分別不超過250萬元、200萬元和150萬元,地方分別按照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5%、10%和20%的標準予以配套投入。沼氣服務體系重點建設鄉村服務網點,主要建設內容是“六個一”,即一處服務場所、一個原料發酵貯存池、一套進出料設備、一套檢測設備、一套維修工具、一批沼氣配件。對西、中、東部地區鄉村服務網點,中央按照每個4.5萬元、3.5萬元和2.5萬元分別予以補助,地方按照不低於0.5萬元、1.5萬元和2.5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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