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與流轉法律指南》是2019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志誠。
基本介紹
- 書名:農村土地確權與流轉法律指南
- 作者:劉志誠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0月
- 頁數:301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0612
《農村土地確權與流轉法律指南》是2019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志誠。
《農村土地確權與流轉法律指南》是2019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志誠。內容簡介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發展之基,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土地問題是中國農村的首要問題。中國農民土地權利的法律保...
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檔案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8年3月,我國正式啟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確權機關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法律規定 (一)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為切實落實...
《中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實用指南》試圖以通俗的語言對我國農村土地權利的各種流轉形式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讀。一種理論是否正確反映了客觀實際,是不是真理,只能由社會實踐來檢驗。因此,檢驗我國農村土地權利流轉的意義和可行性等標準仍然是實踐。《中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實用指南》在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
《農村土地流轉與不動產登記法律指南》是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路正。內容簡介 土地流轉這本書籍,語言通俗易懂,相關的法律問題農民朋友們一看便知。我們運用案例解答的形式,將土地流轉過程中最常遇見的問題以及糾紛呈現給讀者,每個問題都會給出詳細的解答,我們結合近年來國家出台的最新的法律以及...
(一)堅持土地流轉與土地確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現有土地承包經營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要求,繼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在確權、確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土地承包者的權益。(二)堅持土地流轉與發展特色主導...
(一)入市交易的標的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鄉鎮、村莊建設等規劃;(三)已確權登記發證,且無權屬糾紛;(四)未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限制權利;(五)符合國土資源、農經和林業部門的相關管理辦法;(六)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擬交易...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是指對家庭承包土地確權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簡介 家庭承包土地的確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由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家庭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土地...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
第三條 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
土地流轉先確權征地須按證補償 問:由於作用不明顯、套用不夠,地方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積極性不高。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答:對於這種情況,《通知》要求強化證書套用,明確規定實行憑證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征地手續之前,必須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征地拆遷...
在梅州,蕉嶺縣2013年成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並出台省內第一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2016年,蕉嶺縣用不到1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縣97個村、10.78萬畝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低成本、高精度確權,建起了“十里荷塘”的蓮子基地、淮山基地,在綠色農業的基礎上還崛起紅色文旅課堂,大力推進新農...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第三條 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第...
第二十二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經營權折股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平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保留股份。第二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達成土地經營權流轉意向的雙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契約,並指導簽訂。流轉契約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鼓勵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平台進行農村...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台,包括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中心、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和林業產權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現階段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包括承包到戶的和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源性資產...
第十八條流轉契約簽訂後,流轉雙方當事人需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鑑證。鑑證時,要對轉入方流轉后土地的用途和是否具有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法合規的契約進行鑑證;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約定,要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予以糾正。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流轉契約的鑑證方為鄉(鎮)政府,鑑證審查單位...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土地承包經營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農村土地所有者、承包方、流轉受讓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
確權發證 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從而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農村改革,進一步最佳化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經營,加快推進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
(七)堅持依靠民眾、民主決策原則。在開展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對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各類具體問題,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充分依靠農民民眾自主協商,採取一事一議等基層民主決策的方式妥善處理。四、時間安排 (一)2016年8月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招投標工作。(二)2016年9月召開全區農村...
《集體土地確權規則與實務指引》一書由“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規則”與“農村宅基地確權規則”三部分構成。本書總結收集整理我國現行各地實踐中廣泛使用、較為成熟的集體土地確權規則200餘項,每一項規則又由兩部分構成,即“確權規則”與“法律、政策依據”。“確權規則”部分是歸納我國...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完善新時期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深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導意義。二、工作概述 (一)工作目標 在全面查清每宗集體土地權屬、界址、面積和利用狀況等基礎上,建立全市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資料庫及信息管理系統,改變農村土地管理基礎薄弱...
第八條 本縣國土、房產、農經、農業、林業、水利、規劃、智慧財產權、工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引導、督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進場,在交易機構設立服務視窗或在其部門服務視窗增加農村產權交易項目,提供確權賦能、產權審查、變更登記等服務,並協助縣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日常工作。第三章 交易範圍...
八、農村土地管理 導讀 (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 Ⅰ宅基地及農村建設用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 (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2010年12月3日修正)國土資源部關於...
2015年1月27日,農業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6部門以農經發〔2015〕2號聯合印發《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明確總體要求、進一步把握政策原則、進一步抓好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