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審計主要是對農村的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及醫療收費中的亂收費、藥品超標加價收費等進行審計。
農村合作醫療審計主要是對農村的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及醫療收費中的亂收費、藥品超標加價收費等進行審計。
農村合作醫療審計 農村合作醫療審計主要是對農村的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及醫療收費中的亂收費、藥品超標加價收費等進行審計。
新農合審計 新農合審計是指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審計。
第一條為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試點地(市)人民政府要儘快成立由衛生、財政、農業、民政、發展改革、審計、食品藥品監管、中醫藥、扶貧等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協調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督查。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在同級衛生...
以醫療保險為例,我國當前進行的醫療保險改革不同於已開發國家,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它不是全民醫保,而只是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改革,解決公費醫療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基本醫療服務。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曾在農村被廣泛實踐過,但幾經周折,...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
2、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分D602 20 七、財務管理、監督審計管理數據D701-702 20 1、財務管理數據D701 20 2、監督審計管理數據D702 21 第五部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數據代碼規範. 22 一、標準引用、編寫規則. 22 二、數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79號 《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3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3月24日 公告內容...
(五)負責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運作;(六)負責參保者醫療保險費用的審核與審批,定期公布賬目,接受參保者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與審計;(七)負責對承擔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檢查和收費的...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的管理與劃撥;審計部門負責新農合資金的監督與審計;民政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及民政救助對象個人繳納參合資金的籌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新農合藥品的監管;農業、計生、新聞等部門按照各自...
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五、醫療服務管理 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強化對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行業管理,積極推進農村醫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籌資水平逐步提高,基金規模逐步擴大,參合農民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利用率也顯著增長,新農合制度為醫療機構特別是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發揮...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3〕3號)精神,制定《海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該《辦法...
5、教育部門:積極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工作,發動鄉村教師和在校學生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動員工作。6、宣傳、文广部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工作,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7、審計部門:定期對各級新型農村...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與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合作...
社會救助、農村醫療衛生等一系列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和熱點問題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部分地區審計機關組織開展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項審計,征地農民補償贊專項審計,農村衛生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審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情況審計或...
(四)各級財政部門配套的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應及時轉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五)縣審計部門應把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納入審計計畫,並定期向社會公示專項審計結果;(六)基金利息應納入合作醫療基金專戶,不得...
1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怎么管理?在辦理合作醫療費用補償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補償,定期審計、定期公布,並接受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及民眾的監督...
四各級財政部門配套的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應及時轉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五縣審計部門應把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納入審計計畫,並定期向社會公示專項審計結果;六基金利息應納入合作醫療基金專戶,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十四、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管理,健全財務約束機制。縣財政局、縣衛生局和審計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使用等情況採取平時抽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監督檢查。十五、對違犯本規定,有下列...
鄉鎮衛生院審計 鄉鎮衛生院審計是對鄉鎮衛生進行的審計。“鄉鎮衛生院審計”即對鄉鎮農村衛生醫療建設衛生體系,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看病難等問題進行審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黨中央為保障參合民眾基本醫療,減輕醫療負擔,切實解決農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千家萬戶互助共濟的“德政工程”,是一項“政府出錢...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保障農村居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
(四) 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審核、核算參合農民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及時為民眾進行醫療補償。(五) 認真做好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註冊登記和醫療證的發放,強化對發票、轉診、報銷審批的控制和管理。(六) 主動接受監督部門的審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17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籌資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4號)以及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民政廳《關於貴州省2017...
衛生部門:負責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納入部門重要工作內容,做好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工作經費的預算、劃撥和財務監督。審計部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