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政府辦公室

位於農安縣的綜合部門,負責農安縣人民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和領導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政府辦公室
  • 地點農安縣
  • 任務負責:農安縣人民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
  • 性質:地方行政部門
指南發布,公開信息,受理機構,申請提出,填寫說明,申請受理,

指南發布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農安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我部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提供。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需要獲得我部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開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我部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我們編制的《農安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形式。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部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我部門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除我部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受理機構

我部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農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
辦公地址:農安縣政府辦公室(農安鎮興華路325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郵政編碼:130200

申請提出

向我部門提出申請的,填寫《農安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該表複製有效,可在受理機關領取,也可以在農安縣政府入口網站或本單位網站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我部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相應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3.特別程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我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我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填寫說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正式向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前必須填寫此表。
2、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證復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行政機關才能予以受理。
3、申請表內容應真實有效,同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申請人根據本縣有關規定屬於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費用,須在本表中提出,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5、申請所受理的所有信息均不予公開,申請人可放心使用。
6、本表可在網站下載使用有效。

申請受理

我部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核對申請人的身份,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屬於我部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部門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我部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部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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