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承包經營

農地承包經營,中國實行的在土地集體所有的條件下,集體將一定年期(至少為30年)的農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自主經營的土地使用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地承包經營
  • 改革時間:1979年
解釋,作用,

解釋

以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將集體所有的農地按人口或勞力平均承包給本村或村民小組的農戶,由農戶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契約,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內,允許承包地使用權依法進行流轉。農地承包經營的核心特徵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

作用

這項改革始於1979年,改變了人民公社時期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高度集中、集體統一經營的體制,使農戶獲得了對土地自主經營的基本權利,從而成為一個相對獨立、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這種新型的土地使用制度,奠定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微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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