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承包經營,中國實行的在土地集體所有的條件下,集體將一定年期(至少為30年)的農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自主經營的土地使用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地承包經營
- 改革時間:1979年
農地承包經營,中國實行的在土地集體所有的條件下,集體將一定年期(至少為30年)的農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自主經營的土地使用制度。
農地承包經營,中國實行的在土地集體所有的條件下,集體將一定年期(至少為30年)的農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自主經營的土地使用制度。解釋以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將集體所有的農地按人口或勞力平均承包給本村或村民小組的農戶,由農戶與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農戶以從事農業生產為目的,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土地利用過程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為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
土地承包是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一種形式。國營農業企業及合作農業企業將國有土地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包給農工、農民自行耕種,承包者按照承包契約的規定,履行責任,繳納農業稅和上繳提留。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啟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深化集體產權、...
承包經營是指農村集體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依照承包契約的規定,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確立承包經營權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認農村承包經營戶是一種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保護承包經營人從事經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從而鞏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是農業部發布的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 2023年第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農業部2003年11月1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廢止信息 2023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一個內涵與外延均有爭議的概念。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概念,立法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學術界也沒有統一的意見。歸納起來,大致有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使用權的轉讓。如有學者認為,在家庭承包制框架下,農地產權結構被分解為三種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09年6月27日頒布。簡介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文字號 主席令第十四號 頒布時間 2009-0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第五條 農村...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不得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依法簽訂承包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契約生效時設立。承包契約訂立、變更和終止的,應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第...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農業部日前發出《關於做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通知》。通知指出,在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擴...
( 二) 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的政策建議 第一,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前提。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擴大農業規模經營,是轉變農業增長方式的有效途徑。中央多次指出,穩定並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
第一條 為了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維持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有關法律、...
《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定的條例。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保障承包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發包方的合法權益,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享有與確認 第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全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縣有1988個,涉及到1.3萬個鄉鎮、19.5萬個村,3.3億畝承包耕地。確權頒證 2014年農業部在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基礎上,又選擇山東、安徽、四川3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1.對於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形:承包契約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之間簽訂的契約。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方...
自貢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制度的主要內容是關於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乾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責任制 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
2023年2月,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廢止。發布歷程 於2003年12月1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05年1月7日,經農業部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1月29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26日,《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經農業農村部2021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各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的具體工作。縣級以上...
2014年11月20日,農業部、國家檔案局以農經發〔2014〕12號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2條,由農業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農業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經發〔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
凡是農村社區成員都可以成為農用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在不影響現存土地承包經營格局的前提下,對於農戶現承包無爭議的土地進行登記,確認農用土地使用權,對於有爭議的承包土地和社區成員無地現象,根據公平原則,先進行調整,後登記確權,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土地用益物權的對接。集體為了社區公益需要可留有一定數量的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