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條款

轉租條款是指定期租船契約中規定租船人在契約期間可以將船舶轉租他人的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租條款
  • 對象:定期租船
  • 對應:租船人
  • 屬性:租他人的條款。
作用
在當今的租船業務中,轉租的情況是很普遍的,例如,租船人完成了一個航次,為了避免浪費一個空放航次,就可能將船轉租出去。租船人可將船舶按期租形式轉租,也可按程租形式轉租。租船人對於次租船人來說是“二船東”,次租船人在索賠時只能向二船東提出,二船東是否能向原船東提出同樣的索賠與他無關。因此,租船人在將船舶轉租出去時應特別注意轉租契約與原契約的一致性。
我國《海商法》第137條對轉租進行了規定,依該規定,承租人可以將租用的船舶轉租,但是應當將轉租情況通知出租人,租用的船舶轉租後,原租船契約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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