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付條款,是指期租租船人按約支付船東租金的條款。對租金支付的規定在各種範本中基本相似,NYPE93格式第11條“租金支付條款”規定租金每15天預付一次,若租船人未能準時和有規律付租,船東有權撤回船舶並有權向租船人索賠損失,同時還規定船東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下的任何和全部義務,對由此產生的結果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本條款下的義務是準時付足租金。
由於承租人在融資租賃期間內堆扭絕對的和無條件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有權要求將租賃設備轉租賃給其他人使用,但是必須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因為租賃設備如果被承租人轉租給不可靠、無信用的第三人使用、將公使出租人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