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院校工作條例是規定軍隊院校教學、工作、生活制度和協調內部關係的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2 年、1953 年頒發 《陸軍軍事學校教學工作暫行條例》和《軍事學校教學工作條例》。1963 年、1979 年、1987 年先後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工作的試行或暫行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院校工作條例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
軍隊院校工作條例是規定軍隊院校教學、工作、生活制度和協調內部關係的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2 年、1953 年頒發 《陸軍軍事學校教學工作暫行條例》和《軍事學校教學工作條例》。1963 年、1979 年、1987 年先後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工作的試行或暫行條例。
軍隊院校工作條例是規定軍隊院校教學、工作、生活制度和協調內部關係的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2 年、1953 年頒發 《陸軍軍事學校教學工作暫行條例》和《軍事學校教學工作條例》。1963 年、1979 年、1987 ...
本條例所稱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是指軍隊院校招收生長幹部學員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青年學生)和士兵。第三條 軍隊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設軍隊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基礎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按需培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保證招生質量。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總政治部...
軍隊院校政治部工作條例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檔案。1983 年 12 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試行。主要內容:組織全院人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進行政治教育,加強思想領導;組織進行教學、科研中的政治工作,發揚教學民主,調動教員和學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保證教學、科研任務的完成;指導院校黨的思想建設和青年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是關於明確《條例》規範的對象、適用範圍、制定的目的的一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共13章92條。發布信息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於2000年2月由江澤民簽署命令並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共13章92條。明確了《條例》規範的對象、適用範圍、制定的目的...
《條例》共11章90條,整體重塑院校教育管理體系,科學劃分各級職責界面,推動落實院校優先發展戰略。貫徹政治建軍要求,強化姓軍為戰導向,最佳化新時代軍隊院校教育基本布局,規範院校教學工作、科學研究的定位要求和主要任務,明確院校領導、教員、學員的標準要求,突出政治能力培養,推動一切辦學活動聚焦能打仗、打勝仗,為...
"雙向選擇生"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學員的學籍管理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六十一條 各大單位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由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4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規定》即行廢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暫行條例,是完善軍隊院校招生制度的條例命令。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軍隊院校招生制度,保證幹部選拔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以及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青年學生)工作,保證招生質量,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省軍區(警備區、衛戍區,下 同)招生辦公室和...
《江蘇省軍隊院校招生和國防生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是根據四總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幹部部《印發》和《關於印發》,以及國家和軍隊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省實際,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四總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政乾〔...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寫入中央決議,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加強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建設。2020年6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教育條例(試行)》。教育概況 教育伴隨人類社會的出現而產生,隨著生產的發展和...
國防生與普通高等學校其他學生接受相同的課程學習和專業教育,二者不同之處在於,國防生還要完成規定的軍政訓練課程,接受所在高校和軍隊駐校選培辦雙重管理。問:哪些考生報考軍事院校和國防生優先錄取?答: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
副院長按照黨委分工,協助院長開展工作。第十六條 政治委員履行下列職責:(一)領導學院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二)領導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和政治工作研究;(三)領導學院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四)領導學院人才隊伍建設;(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
聘用單位在發揮文職人員政治考核主導作用的同時,要向單位駐地公安機關,以及文職人員聘用對象畢業院校、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原工作單位、家庭所在地等公安機關,主動溝通情況,爭取支持配合,建立良好工作關係,共同完成好政治考核工作。對出國(境)人員,聘用單位政治機關還要逐級上報,由總政保衛部商...
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德、智、軍、體等方面考核合格,準子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學位。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畫,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按工作崗位,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幹部。畢業學員可報考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可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招生監督 ...
2021年2月,經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新修訂的《軍隊政治工作條例》頒布施行。條例修訂 2003年12月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主要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對軍隊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和軍隊建設的一些根本性問題,包括軍隊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性質和任務、...
軍隊院校、國防生招生,事關軍隊、國防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設區市、縣(市、區)招委、人武部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並廣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各有關軍隊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按照《中國人民...
第五條 軍事立法工作,必須從國防和軍隊建設實際出發,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體系設計,遵循綜合集成、系統配套、精簡管用的要求,提高軍事法規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操作性。第六條 各級必須嚴格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開展軍事立法工作,把軍事立法工作擺到重要位置,黨委加強統一領導,機關周密組織實施,法制工作部門...
第二十二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國防教育列入教學工作計畫,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應當結合組織軍事訓練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並結合高等學校招生(含研究生)進行國防教育,鼓勵學生報考軍隊院校。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應當把國防教育列入教學計畫,開設國防教育課程。初級...
《軍隊檔案條例》是為了規範軍隊檔案工作,加強檔案事業建設,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而制定的法規。2019年12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軍隊檔案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0日中央軍委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檔案條例》同時廢止。修訂情況 2019年1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1988年4月27日由中央軍委頒布並施行。共8章27條。條例規定:文職幹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編制定額內不授予軍銜的幹部,承擔與現役軍官基本相同的義務,享受同等的權利,並依隸屬關係和所任職務,與現役軍官構成上下級或同級關係,工作需要時也可以改任現役軍官。條例還規定,文職幹部分...
第四十一條軍隊單位和人員認為軍事規章與法律、軍事法規相牴觸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問題的,可以向中央軍委法制機構提出審查建議,由中央軍委法制機構研究後,按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理。第四十二條軍事規章制定機關的法制工作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軍事規章目錄報送中央軍委法制機構。中央軍委法制...
基層管理教育的內容十分豐富,它包括了人民軍隊管理教育基本理論、優良傳統教育、條令條例教育、尊乾愛兵教育、法紀教育、安全防事故教育、保密教育、裝備管理教育等等。這些教育都是結合各項工作和日常活動進行的。基層管理教育必須講求科學方法和實際效果。教育中要實事求是,因人、因地、因時、因事而異,具體問題具體...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寫入中央決議,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加強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這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軍事人才培養的實現路徑,為加強軍事人才培養工作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引領。當前,部隊練兵備戰熱潮蓬勃興起,軍隊院校改革向縱深推進,軍事...
如重點院校指揮專業通過調劑生源仍然不足,經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同意後,可在一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下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投檔,但不得低於二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各招生院校不得將招生指標調劑到其他省(區、市)。六、軍隊院校錄取工作還有哪些規定 軍隊院校錄取過程中,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按...
軍事訓練工作的組織體系。包括領導體制、組織體系和法規體系。軍事訓練實行最高國家軍事機關統一領導下的部門負責、分級管理的領導體制。統帥部對軍事訓練實施集中統一領導,負責制定軍事訓練的指導思想、基本目標和基本原則,頒布軍事訓練條令條例等法規性檔案。國防部或總參謀部負責軍事訓練的總體規劃與部署,制定頒發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