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修訂
2003年12月5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主要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對軍隊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和軍隊建設的一些根本性問題,包括軍隊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性質和任務、方針和原則,以及軍隊政治工作的組織形式、職責制度等內容。
2020年11月30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軍隊政治工作條例》。
2021年2月,經黨中央、中央軍委批准,新修訂的《軍隊政治工作條例》頒布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深入貫徹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
習近平強軍思想,以黨章為根本遵循,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政治建軍方略,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聚焦聚力備戰打仗,強固政治工作生命線地位作用,發揚優良傳統,強化改革創新,對新時代軍隊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時代主題、基本任務和原則、主要內容,黨對軍隊政治工作的領導,政治工作部門、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黨委政法委員會主要工作,政治幹部的主要職責和素質要求,軍隊政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作了全面規定。
《條例》是新時代軍隊政治工作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政治建軍的重要依據,是推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條例》的頒布施行,必將加強黨對軍隊政治工作的領導、推動
新時代政治建軍方略全面落實,推動軍隊增強“
四個意識”、堅定“
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確保我軍始終成為黨絕對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確保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條例問答
問:首先請介紹一下這次修訂《條例》有哪些背景和重要意義?
答:政治工作是我軍的生命線,是我軍的最大特色、最大優勢。自1930年制定頒布《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政工條例作為我軍政治工作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政治建軍的重要依據,隨著形勢任務發展歷經12次修訂,伴隨人民軍隊一路走來,在保證我軍始終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保證我軍戰勝強大敵人和艱難險阻、保證人民軍隊的本色和作風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一次修訂政工條例是2010年,距這次修訂已有10年。期間特別是進入新時代以來,我軍政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深刻變化。黨的十九大把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確立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基本方略,修改的黨章對我軍政治工作作出新規定、提出新要求。習主席在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中央軍委黨的建設會議上,深刻闡明黨從思想上政治上建設和掌握人民軍隊的重大問題,對推進新時代思想建黨、政治建軍作出戰略部署。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實現了我軍組織架構和力量體系的整體性革命性重塑,政治工作組織形態也隨之發生變化。面對新時代新使命新體制,迫切需要從黨內法規層面對我軍政治工作作出整體設計和全面規範。
修訂《條例》是我軍黨的建設制度體系重塑的重要舉措。黨中央把修訂《條例》列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計畫,中央軍委關於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總體部署作出具體安排,2019年1月成立課題組展開修訂工作。課題組系統梳理學習習主席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到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單位調研,面對面聽取各級領導幹部和部隊官兵的意見建議,分領域、分專題深入論證。《條例》稿形成後,廣泛徵求了中央有關部委、軍委機關各部門和各大單位意見。2020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
《條例》的頒布施行,必將加強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推動新時代政治建軍方略全面落實,推動我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確保我軍始終成為黨絕對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確保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問:這次修訂《條例》主要把握了哪些原則?
答:這次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落實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中央軍委黨的建設會議部署要求,積極適應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新形勢新任務,堅持體系設計,突出問題導向,注重改革創新,力求使《條例》成為一部具有鮮明時代特色、彰顯特有政治優勢、提供有力強軍支撐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一是突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習主席關於政治建軍一系列重要論述,用以引領和規範新時代我軍政治工作。二是突出強化黨對我軍絕對領導,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製作為根本政治要求,加強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保證黨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牢牢掌握部隊。三是突出聚焦備戰打仗主責主業,堅持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細化各級做好作戰、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中政治工作的具體任務,立起政治工作始終向戰為戰的鮮明導向。四是突出適應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要求,認真研究和回答我軍改革重塑給政治工作帶來的新課題,使政治工作內容、政治機關任務、政治幹部職責素質與新時代相契合、與新使命相銜接、與新體制相適應。五是突出強固政治工作生命線特有優勢,深刻揭示我軍政治工作的本質屬性,牢牢把握政治工作時代主題,把“十一個堅持”優良傳統作為原則在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層面突出強調,推動政治工作在新時代不斷煥發生機、彰顯威力。
問:這次修訂《條例》是一次整體性重塑,請問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這次修訂《條例》,是全面落實新時代政治建軍方略、構建我軍黨的建設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從定位到職能、從內容到結構、從對象到任務等,都進行了重構重塑。一是重新規範主要內容。根據改革後部隊力量編成、機構設定和職能任務變化,對新劃歸政治工作範疇的內容作出明確,對從政治工作剝離的內容作了刪減,補充規範戰區、戰區軍種、戰略支援部隊和聯勤保障部隊等單位政治工作。注重同《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和相關法規銜接協調,不再對我軍黨的各級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共青團組織、軍人委員會的設定、組成、產生、職責等進行規範。二是重新調整框架結構。圍繞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加強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新設“中央軍委對政治工作的領導”、“黨的各級委員會對政治工作的領導”兩章。圍繞加強政治工作主體力量建設,調整政治機關和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內容體例,按照中央軍委、戰區級單位、軍級以下單位3個層級,規範政治機關主要工作;按照政治主官、政治機關領導、政治機關幹部、政治協理員等,規範政治幹部主要職責和素質要求。
問:我軍政治工作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一整套優良傳統,請問《條例》是如何繼承發揚的?
答:我軍政治工作優良傳統,集中體現了我軍的性質、宗旨、本色。我軍政治工作史,就是一部優良傳統的傳承史、發展史。習主席在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對我軍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政治工作優良傳統作了深刻總結,精闢概括為“十一個堅持”:堅持黨指揮槍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民眾路線的根本作風,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官兵,堅持圍繞黨和軍隊中心任務發揮服務保證作用,堅持公道正派選拔使用幹部,堅持官兵一致、發揚民主,堅持實行自覺的嚴格的紀律,堅持艱苦奮鬥、犧牲奉獻的革命精神,堅持黨員幹部帶頭、以身作則。這“十一個堅持”,既系統概括了我軍一貫強調和堅持的原則和作風,又總結吸納了我軍政治工作實踐發展的新經驗新成果,是我軍特有政治優勢和克敵制勝的法寶。《條例》把這些優良傳統作為政治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全面貫徹到新時代政治工作各方面規範之中,並對繼承發揚我軍優良傳統提出明確要求,就是要把先輩們用鮮血和生命鑄就的優良傳統一代代傳下去,確保人民軍隊血脈永續、根基永固、優勢永存。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條例》共10章74條,總體按照政治工作是什麼、由誰領導、如何落實的邏輯進行架構,涵蓋我軍政治工作方方面面。一是明確了政治工作中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強調我軍政治工作實質上是黨領導和掌握我軍的工作,明確了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時代主題、基本任務和原則,把貫徹軍委主席負責製作為根本政治要求旗幟鮮明突出出來。二是規範了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適應新時代新使命新體制,對黨在我軍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進行新的概括、調整和充實。三是規定了中央軍委和各級黨委對政治工作的領導權責,對中央軍委領導政治工作的主要職責、中央軍委政治機關的職能和主要工作、各級黨委領導本單位政治工作的主要職責進行明確。四是規範了政治機關的工作任務,依據戰與建的職責區分,分級分類明確政治機關的工作要求和主要內容。五是細化了政治幹部的主要職責和素質要求,對政治主官、政治機關領導、政治機關幹部、政治協理員分別作出規範。六是壓實了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責任,對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要求、職責分工、檢查評估、監督追責等作出明確。
問:《條例》規範了我軍政治工作在新時代的基本任務,請問是如何考慮的?
答:黨的方向就是我軍政治工作的方向,黨和軍隊的中心任務決定我軍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務。在不同歷史時期,伴隨著黨、國家和軍隊中心任務的發展轉變,我軍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務也不斷發展,推動我軍政治工作與時俱進,為人民軍隊發展壯大、有效履行使命任務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證。進入新時代,習主席深刻指出,隨著我軍使命任務不斷拓展,政治工作服務保證的領域和功能也要相應拓展。這次修訂《條例》,把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製作為我軍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務和重大責任,同時概括了政治工作在新時代的基本任務,充分體現新時代的新要求。其中,著眼有效履行新時代我軍使命任務,鮮明指出了我軍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四個牢固立起來”,強調了加強和改進政治工作最緊要的任務;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凸顯了政治工作思想引領的根本要求;培養“四有”新時代革命軍人、鍛造“四鐵”過硬部隊,體現了政治工作的著力點和落腳點。這些規定,充分貫徹了習主席關於我軍政治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明確了新時代我軍政治工作的工作重心,為各級做好我軍政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在加強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方面是如何規範的?
答:加強新時代我軍政治工作必須毫不動搖地把強化黨的領導擺在首位。我軍領導管理體制的改革重塑,不僅最佳化了軍委機關職能配置,而且以強化各級黨委的領導為樞紐,暢通了指揮、建設、管理、監督各條鏈路。《條例》適應體制重塑、編制調整、職能轉變的新要求,對加強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進行了系統規範。一是突出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明確我軍政治工作必須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軍委主席負責製作為根本任務和重大責任。二是明晰中央軍委和各級黨委對政治工作的領導職責。規定中央軍委負責軍隊政治工作,對政治工作實施全面領導,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工作;規定我軍黨的各級委員會領導本單位的政治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以及上級黨委關於政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要求,決定本單位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項,確保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一貫到底。三是完善加強黨對我軍政治工作領導的制度支撐。堅持黨委制、政治委員制、政治機關制,既在橫向上加強各級黨委對政治委員和政治機關的領導,又在縱向上明確上級政治機關指導下級政治機關、下級政治機關服從上級政治機關的指導,形成橫向協調、縱向貫通的規範體系,從制度上保證黨對我軍政治工作的領導。
問: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聚焦備戰打仗主責主業的?
答:能打仗、打勝仗是我軍的根本價值所在,備戰打仗是全軍的主責主業。我軍政治工作是構成戰鬥力的重要因素,貫徹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要求,關鍵是要服務保證戰鬥力建設。《條例》圍繞推動戰鬥力標準在全軍牢固立起來,把聚焦備戰打仗要求貫穿全篇,確保政治工作有效貫穿戰鬥力建設各環節、融入軍事鬥爭準備全過程。一是在總則部分,鮮明提出我軍政治工作必須聚焦備戰打仗主責主業,堅持圍繞黨和軍隊中心任務發揮服務保證作用。二是在政治工作主要內容部分,對軍事鬥爭政治工作準備、作戰中政治工作、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中政治工作進行細化規範。三是在主體力量建設部分,圍繞落實主戰要求、堅持以戰領建規範戰區政治機關主要工作,明確各級政治工作部門、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黨委政法委員會組織開展作戰中政治工作相關內容,對政治幹部實施組織指揮、提高軍事素質、成為政治工作和軍事工作“兩個行家裡手”提出要求。四是在政治工作組織實施部分,鮮明提出組織開展作戰中政治工作的原則和要求,保證作戰中政治工作與作戰行動有機融合、一體聯動,提高戰時政治工作質量效益。
問:請談談《條例》是如何規範新體制下政治機關工作的?
答:新體制下政治工作部門、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黨委政法委員會分別按照規定職責,履行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相應職能。《條例》立足新的領導管理體制實際,明確規定團級以上部隊設立政治機關,政治機關包括政治工作部門、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黨委政法委員會,分別在上級相應部門的指導、同級部隊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中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還要接受同級部隊紀委監委的領導。同時,改變原政工條例“一條線”逐級規範政治部(處)工作的方式,區分不同層級,按照政治工作部門、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黨委政法委員會3條鏈路,緊貼各自職能定位規範其主要工作任務。按照軍委機關部門突出戰略謀劃和巨觀管理職能、戰區突出作戰指揮職能、軍兵種和武警部隊突出建設管理職能、戰區軍種突出戰建結合部特點、軍級以下單位突出戰建合一要求的思路,各有側重規範政治機關的主要工作。針對戰略支援部隊和聯勤保障部隊軍級以下單位、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和軍分區(警備區)、院校、科研(試驗)單位、預備役部隊等類型單位職能任務特點,對其政治機關工作任務作了補充規範。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對建強新時代政治幹部隊伍明確了哪些規範和要求?
答:政治幹部的表率作用,本身就是最好的政治工作。《條例》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緊貼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實際,對各類政治幹部的主要職責和素質要求作出新規範。針對部分單位政治主官領導和指揮作用弱化的情況,鮮明提出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和本單位軍事主官同為單位首長、同為指揮員,並對其職責作了調整完善。針對各級政治機關編制的調整變化,增寫政治工作部門、紀委監委工作機構、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的主要職責。針對一些機關部門和單位政治協理員職能作用發揮不夠的實際,進一步明確政治協理員在所在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政治工作,相應參照政治主官有關職責組織開展政治工作。適應新時代政治幹部提高素質、改進作風的新要求,突出對黨絕對忠誠、聚焦打仗有力、作風形象良好,進一步明確政治主官“五個帶頭”、政治機關領導“四個具備”、政治機關幹部“三個過硬”的素質要求。同時,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政治幹部基本條件作了細化明確,使之更加符合實際、切實可行。
問:《條例》首次明確政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要求,請問是如何規範的?
答: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必須以嚴密程式、嚴實作風、嚴格督導、嚴肅問責,推動各項規定不折不扣落到實處。這次修訂《條例》,著眼壓實政治工作落實的責任鏈條,完善政治工作運行體系,專門單列一章規範政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一是規範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明確“政治工作在上級政治機關的指導、同級黨組織和政治主官的領導下,由政治機關和政治幹部組織開展”,並對不編設政治機關、政治委員或政治協理員相關單位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作出規範。二是明確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既繼承我軍政治工作一以貫之的作風和方法,又強調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創新。三是細化政治工作組織實施的程式和職責,明確區分各級黨委、政治主官、政治機關、基層政治幹部有關要求。四是規範政治工作檢查評估的時機方式,強調檢查評估應當基於實效、融入實踐、聚焦實戰,力戒簡單粗放,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同時,區分違反《條例》不同情形,相應明確了監督問責有關規定。
問:請問學習貫徹《條例》有哪些具體部署和要求?
答:加強新時代我軍政治工作,是我軍各級黨組織的重大政治責任。要按照黨中央、中央軍委部署要求,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採取有力措施抓緊抓實。要著重做好4個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學習宣傳。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條例》,組織原原本本學習《條例》,深入領會精神,全面掌握內容,熟知《條例》的規定和要求。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院校政治理論課教學等要把《條例》作為重要內容,領導幹部要深入部隊宣講輔導。二是組織培訓輪訓。突出黨委班子、政治機關和政治幹部這個重點,採取上下結合的方式,抓好《條例》的集中培訓和研讀交流,切實提高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治工作的實際能力。三是規範改進工作。要按照《條例》全面規範和加強政治工作,逐條對表、逐項落實,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完善制度機制、改進方式方法,不斷提高政治工作質量實效。四是加強指導督導。各級黨委要擔起學習貫徹《條例》的主體責任,與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結合起來,及時分析形勢、研究解決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對與新要求不符的堅決予以糾正,對貫徹落實不力甚至違反規定的嚴肅追責問責。需要指出的是,政治工作是民眾性工作,各級黨組織要組織廣大黨員幹部一起來做,動員廣大官兵積極參與,齊心協力開創新時代我軍政治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