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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印發《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巡視工作條例》,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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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巡視工作條例》堅持以習近平強軍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著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堅定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加強軍隊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對於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強化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確保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決策指示的貫徹執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巡視工作條例》共7章4 7條,明確規範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巡視機構和人員、巡視範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許可權、工作程式,以及紀律與責任等,規定中央軍委和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武警部隊黨委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重點對軍級以上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