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軍隊院校招生對象為20周歲(截止當年9月1日)以下,未婚,應屆高中畢業生。
政治條件
報考軍隊院校考生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熱愛
人民軍隊,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歷史清白,作風正派,思想進步,品德優良,志願從事國防事業。
身體條件
審查檢查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和軍人的職業特點,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必須經過政治審查、面試和身體復檢等程式。
政治審查
參加
政審的男、女考生數量,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分別從各院校第一志願報考上線考生中,按考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招生計畫數的3--4倍確定。政審對象確定後,考生所在的縣(市、區)
人民武裝部會同當地招生部門、考生所在中學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調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現和家庭情況,作出政審結論。報考
信息工程大學、外國語學院、
空軍工程大學部分專業考生的政審,由招生院校按有關政策規定在省軍區協助下組織實施。
面試
參加政審的考生同時取得參加面試資格。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通知有關考生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省軍區組織,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配合,總部組織軍隊招生院校派人參加,與政審工作同步進行、面試應從入伍動機、語言表達能力、形象氣質、心理素質、
邏輯思維能力、行為反映能力等方面對考生進行全面衡量,作出綜合結論。面試結論分為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和不合格三種,指揮專業合格者,非指揮專業也合格。
身體檢查
面試合格考生方可參加身體檢查。考生體檢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體檢結論分為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和不合格三種,指揮專業合格者,非指揮專業也合格。報考
海軍潛艇學院的考生需接受學院規定的有關科目的身體檢測。
錄取工作
軍隊
院校招生實行
提前單獨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成績和報考志願,按專業計畫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被軍隊院校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
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從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區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專業計畫數的120%進行投檔,院校招生辦公室按專業計畫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對象。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學科成績好的考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並取得相應證書者、軍隊幹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
投檔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
軍隊院校
招生過程中,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第二志願或
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非
第一志願考生的錄取,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指揮類專業若經過調劑仍生源不足,可在本批次錄取分數線下降低10至20分錄取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將招生指標調劑到其他省。
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享受待遇
新生
入校後,軍隊院校在3個月內進行複查。經複查合格者,即取得學籍和軍籍,享受部隊
供給制學員待遇,發放津貼費,學習和生活費用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
學員
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德、智、軍、體等方面考核合格,準子畢業,發給
畢業證書,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學位。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畫,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按工作崗位,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幹部。畢業學員可報考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可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
招生監督
軍隊院校招生
實行"分級負責,逐級監督"的監督體制。
在招生期間,教育部、總政治部有關部門將向各招生省份選派招生
督察員,其職責是:檢查政治審查、面試、身體檢查工作;了解軍隊院校招生質量;監督招生人員遵守招生紀律情況;協調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解決軍隊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院校派出招生
人員接受省軍區和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的管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確保招生質量。
招生工作結束後,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軍隊招生院校和省軍區要將招生工作情況上報教育部和總政治部。
附則
本章程
適用於武裝警察部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
本章
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