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房地產權

軍隊房地產權是軍隊系統使用、管理的房地產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1990年4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軍隊房地產的權屬統歸於軍委、總後。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理。用於軍事設施的房地產,其權屬不得改變,如改變需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軍隊財務監督是軍隊各級部隊、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利用價值指標對完成事業任務的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與督促。主要內容包括:對經費收入、支出、撥付等活動的監督;對物資採購、儲存、調撥、使用等活動的監督;對軍隊生產經營活動中資金來源、資金使用、費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活動的監督。監督的目的在於促使單位和部門嚴格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認真執行軍隊的財務規章制度;揭露和打擊貪污盜竊等犯罪行為;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發揮經費與物資應有的效益。財務監督貫穿於經費分配與使用的全過程。通過對完成事業任務的經費預算、決算和物資利用情況審核與檢査,對會計核算憑證、帳簿記錄、會計報表的審査與分析,對事業成果、物資儲存、物資保管的考核與檢査等方式進行監督。財務監督除民眾監督外,主要由財務部門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所有單位和部門都要接受上級和同級財務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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